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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工程学院学生科
学生旷课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分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素质,实现培养目标,根据《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下列时数者:
(1)旷课10—19节,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节,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49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以上(含80学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2天者,给予警告处分;3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天者,给予记过处分;5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
处分。离校期间有其它违纪行为者加重处分;
三、学生在校期间,无故离开学校超过两周以上未返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集中点名无故三次不到者按旷课一次处理。
新能源工程学院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