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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龙凤镇政府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责 任 人:承办人、分管副镇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执行《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第四章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爱卫办设经培训合格的鼠害与卫生虫害预防控制监督员。监督员的职责是:
(一)对管理范围内的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宣传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知识,指导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工作;
(三)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处罚建议。第二十八条 鼠害与卫生虫害预防控制工作监督员可以向受检单位和个人了解鼠害与卫生虫害预防控制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进行密度调查。鼠害与卫生虫害预防控制监督员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第二十九条鼠害与卫生虫害预防控制监督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检查范围及标准
1、制定并组织实施鼠害与卫生虫害预防控制工作规划;
2、加强鼠害与卫生虫害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向公民普及鼠害与卫生虫害预防控制的科学知识;
3、对鼠害与卫生虫害预防控制进行督管理;组织进行鼠害与卫生虫害预防控制效果评价和技术培训;
4、开展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达标活动,并组织考核和鉴定;
5、协调爱卫会委员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鼠害与卫生虫害预防控制工作。
6、城区单位和居民住户应当按下列规定消除蝇、蚊及其幼虫,使其密度等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7、指导管理范围内的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8、监察检查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对《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9、参与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的检查评比、效果评比和评选先进的活动。
10、完成区政府、区爱卫交办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四、决定
承办人审核并起草初步意见,副镇长会审后报镇长审核,并召开领导小组会集体研究核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被检查人当场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五、公开公示
监督检查结果在龙凤镇政府长期公示。
六、时限
每季度检查一次。
七、监督检查
执行《龙凤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龙凤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病媒生物防制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