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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为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3、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4、时事政治等。
二、学习方法
坚持干部职工自学为主、组织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采用阅读原文、专题讲座、听录音、看录像、中心发言、参观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以求取得实效。
三、学习安排
集中学习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定期集中学习由站组织,原则上每个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在每月的每一周和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组织集中学习。不定期集中学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应提前通知参加学习的党员、职工。
四、学习要求
1、参加学习的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每个干部职工每年必须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
2、实行学习签到制度。每学习一次签一次,不能请人代签。因公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主动向组织学习的负责人请假,未请假者作缺席处理。学习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按缺席论处,事先请假者除外。
考核管理制度
1、考评考核实行半年一小评,年终总评;
2、考评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技能、工作业绩、工作纪律、政治业务、学习等;
3、考评考核方式:群众座谈,民主测评,征求当地政府意见,组织考核。
4、考评考核结果直接作为任期满后是否予以续聘的主要依据,对在工作中成绩表现出色的予以表彰,对完成局下达的各项任务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纪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解聘。
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分析数据管理
1、原始记录是化验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资料,一般过程控制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三年。
2、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上,不应事后抄在本上。
3、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人员。
4、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数位记录,发现观测失误应注名。
5、更改记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在旁边另写更正数据。
6、数据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数据表达出来,必须保持始终数据应有的信息。
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采样人员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3、太阳能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4、采科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三)、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须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4、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5、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6、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7、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
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三、化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1、检验程序
1.1 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2 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1.3 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4 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时间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 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6 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7 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记录,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写上“作废”字样。
1.8 难关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9 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10 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两检制),立即填写检验报告单,成品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市场部,原料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原料部。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留样记录保存3年。
4、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四)、精密仪器的管理
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要求,以确保该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由化验员负责日常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仪器设备在购臵、验收、使用、维护直到报废的全过程中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充分发挥效益。
2、仪器设备到货,应组织人员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
3、仪器设备技术验收合格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建帐,报局财务办理备案手续。
4、化验室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较贵重的仪器设备,化验室要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
5、化验室要健全仪器设备的帐目管理,坚持每年至少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6、仪器设备确已丧失实际使用效能可报废处理,报废程序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报单,由局职能部门会同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报局批准后,进行财务销帐处理。免疫、检疫及证章标识管理制度
一、检疫员实施动物检疫时必须使用农业部监制的检疫票证,农业部指定厂家生产的检疫印章、标志;
二、检疫票证、印章、标志是检验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合格的法定凭证,检疫员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转让、出租、借用、涂改、仿造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标志;
三、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或加封规定的动物检疫标志;
四、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或加封检疫标志;
五、实施产地检疫时,检疫员必须到场到点,严格查验动物免疫标识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只开票不检疫的违法行为发生;
六、检疫员申领检疫票证时需登记票号,经检疫员签字后方可领取,同时及时回收票根备查。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病害生猪或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乡镇站应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下列生猪或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生猪;
2、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猪产品;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或猪产品。
三、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四、动物粪水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不得未经处理而擅自排放。
五、认真做好病死生猪或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六、违反本制度,造成疫情扩散蔓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八、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九、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十、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十一、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十二、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十三、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臵应有记录,手续齐全。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为准确及时上报我市动物疫情,加大防控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力度,快速处臵动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制定我市动物疫情防控监测报告制度。
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监测任务,发现可疑疫情及时上报。
二、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死亡或死因不明时,应及时汇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并汇同技术专家组现场诊断、排查,对动物病情进行监测,依据流行病例调查研究,提供可行性处臵方案。
三、疫情防控监测依照科学数据和动物病理特征、死亡数量,危害程度,科学的判断。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臵的原则。
四、疫情监测、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五、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报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公布。
六、发现动物疫情,任何人不能隐瞒和延误疫情报告时间,否则根据《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给予处分。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保证免疫质量和物资正常供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疫苗、免疫证和耳标等是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物资,必须由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保管、登记和编报计划等工作。
三、动物防疫物资的采购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1、所需的动物防疫疫苗、消毒药物资,应根据当年畜禽饲养量,科学地编制下年度的防疫物资计划,并于当年内及时上报局畜牧兽医科(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避免防疫物资的浪费或缺差,保障各地动物防疫工作之需。
2、若当年的防疫物资计划有变动,必须在春秋两季普防前(每年的2月或7月以前)上报调整计划。
3、不报防疫物资计划的,不能保证正常供给。一旦计划上报,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四、防疫物资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渠道,不能越级或从其它渠道采购。只能在局畜牧兽医科领取防疫物资,防疫员只能在所在的畜牧兽医站领取。
五、防疫员领取的防疫物资只能本人亲自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能交给其它人使用,更不能私自买卖或转让等。
六、疫苗保管
1、做好入库、发放记录,必须记录疫苗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时间、失效时间等内容。
2、疫苗放入冰柜(箱)前,要检查冷藏设施,是否达到疫苗所需的保存温度。
3、按疫苗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存放在冰柜(箱)内。
4、防疫员领取苗疫时,可按85%左右的利用率进行发放。
5、发放疫苗时,要仔细清点,不能发放失效苗或发错疫苗等。
6、疫苗在运输途中,必须放在有冰块的保温设施内,并及时运回目的地。
7、及时报损失效疫苗,并做好有关报损记录。
8、在使用疫苗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
七、冷藏设施管理
1、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冷藏设施运转情况,并做好温度记录。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疫苗质量。
2、冷藏设施在贮藏疫苗时,要存放适量的冰块。
3、疫苗冷藏设施只能保存疫苗,坚决不能存放与疫苗无关的其它东西。
八、免疫标识管理
1、在入库、发放时,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载是有数量、耳标和免疫证明的号码、时间、领取人签字等内容,并将有关情况输入电脑,建立免疫标识溯源系统。
2、猪、牛、羊等牲畜按“一畜一标一证”发放(佩带)免疫标识,并建立防疫档案。家禽按一户或同一群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防疫档案。
3、耳标破损严重或脱落的,要按防疫档案及时补带。
4、回收的耳标要按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5、免疫证明在产地检疫环节回收,并附在产地检疫证明存根背面。
6、免疫耳标只能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十、本制度未尽事宜,请按《畜禽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畜牧业生产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1、基层站统计人员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布臵生产信息的报表任务,并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统计,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2、报表报送时,必须履行签字登记手续,并注明时间,以邮件和从网上直接传输的要做好记录。对于报表单位不按制度规定报送报表或多次催报仍不报的,要做专门记录,便于年终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3、各站要做好本单位生产信息、生产资料的管理,年度统计报表资料永久保存,进度统计资料保存期限不得低于3年。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做到专人、专柜、专室管理,认为无价值的统计报表资料,需要销毁的,必须事先请示领导同意后,才能销毁,否则不准销毁。
4、统计人员若轮岗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先办好统计报表交接手续和统计资料档案移交工作,并做到造册登记、逐项交代、逐册签章,保持资料连续完整。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站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二、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站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2、上级机关发来的与站有关的通知、决定、决议、指示、条例、规定、计划、规划等文件材料。
3、本站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本站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4、本站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计划、规划、策划、请示、批复、培训、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动物疫情调查和报告记录、监测、耳标、疫苗发放使用记录、养殖户档案等。
5、信访工作材料。
6、本站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7、通过参展、商务谈判及其它管道获取的样品、画册、影像等行业信息。
8、本站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本站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9、本站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站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免疫操作规程
为有效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避免强免效果不理想,便于规范操作,制定以下规程:
1、免疫人员应佩带口罩、乳胶手套、酒精棉球等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2、接种前应将所用器具清洗、高温灭菌,切忌用消毒剂消毒。
3、疫苗应保存于2~8℃,严禁冻结,疫苗使用前要恢复至常温并摇匀,出现破损,异物或破乳分层等异常现象,切勿使用。
4、注射疫苗时,要做到一户一针头,严禁交叉使用针头,规模禽场的免疫,每注射100只或同一群时,应换针头一次;疫苗瓶应固定一支12号针头,注射疫苗针应用9号针头,在吸入疫苗时只能吸入不得排出;疫苗启封后,限当日用完。
5、注射部位为颈部皮下或胸部、腿部肌肉注射,胸部注射时严禁垂直插入。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足额使用剂量。
6、疫苗接种后,应做好记录,详细记录村名、品种、疫苗编号、剂量、免疫人、免疫时间,并交畜主签字。
7、患病、体弱的禽只暂不宜接种疫苗,免疫后10天内,不宜使用抗生素,抗病毒类药物,以免影响免疫效果。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销毁、化制、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定点屠宰点和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
2、处理对象
2.1 猪、牛、羊、马、驴、骡、驼、兔及鸡、火鸡、鸭、鹅患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和中毒性疾病的肉尸(除去皮毛、内脏和蹄)及其产品(内脏、血液、骨、蹄、角和皮毛)。
2.2 其他动物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3、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3.1 销毁 3.1.1 适用对象
确认为炭疽、鼻疽、牛瘟、牛肺疫、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病、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病、羊猝狙、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腔肺炎、马鼻气管炎、蓝舌病、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猪密螺旋体痢疾、急性猪丹毒、牛鼻气管炎、粘膜病、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李氏杆菌病、布鲁氏菌病、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瘟(禽流感)、小鹅瘟、鸭瘟、免病毒性出血症、野兔热、兔产气荚膜梭菌病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或两个器官发现肿瘤的病畜禽整个尸体;从其他患病畜禽各部分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
3.1.2 操作方法下述操作中,运送尸体应采用密闭的容器。
3.1.2.1 利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3.1.2.2 焚毁
将整个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
3.2 化制 3.2.1 适用对象
凡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除3.1.1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中毒性疾病、囊虫病、旋毛虫病及自行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整个尸体或肉尸和内脏。
3.2.2 操作方法
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亦可使用3.1.2.1方法化制。
3.3高温处理 3.3.1 适用对象
猪肺疫、猪溶血性链球菌病、猪副伤寒、结核病、副结核病、禽霍乱、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羊痘、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那病、弓形虫病、梨形虫病、锥虫病等病畜的肉尸和内脏。
确认为3.1.1传染病病畜的同群畜禽以及怀疑被污染的肉尸和内脏。
3.3.2 操作方法 3.3.2.1 高压蒸煮法
把肉尸切成重不超过2kg、厚不超过8cm的肉块,放在密闭的高压锅内,在112kpa压力下蒸煮1.5~2h。
3.3.2.2 一般煮沸法将肉尸切成3.3.2.1规定大小的肉块,放在普通锅内煮沸2~2.5h(从水沸腾时算起)。
4、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4.1 血液
4.1.1 漂白粉消毒法
用于3.1.1条中的传染病以及血液寄生虫病病畜禽血液的处理。
将1份漂白粉加入4份血液中充分搅拌,放臵24h后于专设掩埋废弃物的地点掩埋。
4.1.2 高温处理 将已凝固的血液切成整夜方块,放入沸水中烧煮,于血块深部呈黑红色并成蜂窝状时为止。
4.2 蹄、骨和角
肉尸作高温处理时剔出的病畜禽崩和病畜的蹄、角放入高压锅内蒸煮至骨脱或脱脂为止。
4.3 皮毛
4.3.1 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
用于被3.1.1疫病污染的和一般病畜的皮毛消毒。
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温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10(m/V)。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也可按100ml25%食盐水溶液中加入盐酸1ml配制后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
4.3.2 过氧乙酸消毒法 用于任何病畜的皮毛消毒
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4.3.3 碱盐液浸泡消毒
用于同3.1.1疫病污染的皮毛消毒。
将病皮浸入5%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5%烧碱)中,室温(17~20℃)浸泡24h,并随时加以搅拌,然后取出挂起,待碱盐液流净,放入5%盐酸液内浸泡,使皮上的酸碱中和,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4.3.4 石灰乳浸泡消毒
用于口蹄疫和螨病病皮的消毒。
制法:用1份生石灰加1份水制成熟石灰,再用水配成10%或5%混悬液(石灰乳)。
口蹄疫病皮,将病皮浸入10%石灰乳中浸泡2h;螨病病皮,则将皮浸入5%石灰乳中浸泡12h,然后取出晾干。
4.3.5 盐腌消毒
用于布鲁氏菌病病皮的消毒。
用皮重15%的食盐,均匀撒于皮的表面。一般毛皮腌制两个月,胎儿毛皮腌制三个月。
4.4 病畜鬃毛的处理
用将鬃毛于沸水中煮沸2~2.5h。用于任何病畜的鬃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