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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应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一、师德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5.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6.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静音状态,不接待外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二、家长联系制度
1.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或电话随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儿必须进行落实并记录在案。
2.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要对幼儿进行发展性评价。
3.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4.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5.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6.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与工资挂钩,并作为评选各种先进的依据。请广大员工共同遵守,自觉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者,一视同仁,按规定处罚。
北京市蓝梦幼儿园 20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