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司镇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教学质量激励制度”。
都司镇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规定
(2014年修订)
一、小学段
(一)关于全镇期终教学质量的奖励
1、一至五年级各科教学质量综合评定,居全镇第一名的学校奖励500元,二、三名各奖励300元,四、五名各奖励200元,奖金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享;六年级各科教学质量综合评定居全镇第一名的学校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
2、一至五年级各学科在期终考试评比中,成绩名列前5名的教师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奖励(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名为三等奖)。六年级各学科在期终考试评比中,成绩名列前3名的教师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奖励(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一等奖奖金200元、二等奖奖金150元、三等奖奖金100元。
(二)关于全市小学教学质量监测奖励
1、班级各学科三率和在全市(各乡镇办及城区一小整体成绩)前十名(含第十名),奖金基数为500元,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200元,奖金由任课教师获得。
2、学校各学科三率和在全市前十名(含第十名),奖金基数为500元,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200元,奖金由学校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分享。
3、全市监测考评成绩以教体局确定的年级、学科及下发成绩为准,中心校不再另行组织检测。监测成绩同其它年级纳入考绩档案。
二、初中段
(一)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1、中招升学奖
①中招考试学生总成绩进入全市第一名者奖10000元,进入全市前10名者每人奖5000元,进入全市前50名者每人奖2000元,进入全市前100名者奖每人奖1000元,进入101—200名一人奖500元,进入201—700名一人奖300元,进入701—1700名一人奖200元,进入1701—5000名一人奖100元(入围学生不重复计奖)。
②教师单科奖。中招考试学生单科成绩居全市前10名,一科奖500元,居全市前20名,一科奖200元,居全市前30名,一科奖100元。
③教研组奖。中招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教研组“三率”均居全市前10名者奖1000元,“三率”中“二率”居全市前10名,“一率”居全市前二分之一者奖800元。“三率”中“一率”居全市前10名,“二率”居全市前二分之一者奖500元。“三率”均居全市二分之一者奖300元。其它学科按中招卷面分值折算奖金。奖金由任课教师分享。
④考入A类高中和全市前5000名人数分配,分别按该学年秋期期末参加考试学生数和当年A类高中的招生计划分配(分配计划另行下发)。完成分配任务的按上述规定的第一条兑奖。完不成任务的按上述规定第一条相对应的百分比进行奖励。
⑤学校整体成绩同上一学年相比位次居全市二分之一以下的,每上升一个名次奖 200元,居全市二分之一以上的,每上升一个名次加奖500元,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奖5000元。上升幅度大受教体局表彰奖2000元。
⑥超额完成A类高中分配任务最多的班级,奖班主任500元,。(按中心校分配给学校的人数分解到班级后上报中心校)。
⑦各学校升入A类高中的人数,依教体局下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2、毕业班秋期期末教学质量评比同基础年级。
(二)基础年级教学质量奖
1、基础年级各级段各学科只设一个一等奖。
2、教一个学科多班的教师,所教学科在镇期末考试评比中获得1—X名连续名次者按第一名计奖;如果没有,按所教学科有第一名,其它班级名次在全镇二分之一以上且居前者按第一名计奖。所教学科有第一,但其它班级名次有倒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3、教两科或两科以上的教师,所教学科均为第一者按第一名计奖;如果没有,按所教学科名次有第一名,其它学科名次在全镇二分之一以上且居前者按第一名计奖。所教学科有第一,但其它学科名次有倒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4、期末教学质量奖单科成绩第一名,且平均分达到优秀率分数以上,奖500元,平均分达到及格率分数以上,奖300元,平均分在及格率以下,奖100元。
5、级段之间,学科之间不重复计奖(按平均分高的计奖)。
6、参评人数均按每学年秋期开学初确定下来的总人数计算。评比方法:按班级全体学生的平均分排序,符合条件的计奖。
7、担同级多班的教师,若名次相同可按综合平均分确定名次。
三、中小学段
(一)“三赛”奖励
市级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200元,三等奖奖金100
元;在职称评定时,获得一个市级一等奖奖5分,二等奖奖2分,三等奖奖1分。奖金累计计算,奖分只奖当年最高分。
(二)关于对调研性质量抽测的奖励
在市教育局组织的调研性质量抽测中,名次位列全市第一名的学校奖励1000元,前十名(含第十名)的学校奖励500元。奖金由学校领导班子和任课教师分享。
(三)关于对中心校人员的奖励
包校人员按所包学校一至五年级获得奖金总额的20%进行奖励,包片领导按所包学片奖金总额的5%进行奖励。
四.相关说明
1.在期终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科竞赛中,经调查与实际工作岗位不能完全符合者,取消奖金和职评加分。
2.所有职评奖分因素只限当年有效,并由业务组提供证明。
3.本规定自2014年春季学年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心校。
都司镇中心学校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