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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达到增效、降耗、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满足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3、4、5、与生产有直(间)接关系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机具及其附带设备。
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
其他相关的用水、用电等设备、设施。
设备相关的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档案资料。
三、管理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各种仪器、仪表、试验测试设备的使用保管、定期检查鉴定和效验,负责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
2、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设备技术台账管理、监督车间(工段)等使用部门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使用保养,配合总工办做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技术改造。
3、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签证管理。
4、分厂、车间(工段):
负责相关设备及机具的日常维护、使用保养和管理。
四、设备的购置申购:
1申购:
1)新设备的申购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申请采购单》,并在《设备申请采购单》上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及要求设备达到的性能、数量等,经分厂厂长审查,报总工办、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设备维修用备品备件的申购,原则上由各分厂车间(工段)提出申购单。
2、订购:物资部按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向经评估认可的厂商下单订货,并确认交期、品质要求(性能、指标等)、验收条件、付款方式等。
3、进厂验收: 1)新设备进厂后,由物资部、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中心,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总经理、总工办、设备管理中心,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中心,监督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档案资料移交资料室管理。
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设备管理中心通知物资部,再由物资部通知供货厂商处理。
4)自制设备的验收:在制造完工后,总工办、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中心、会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自制设备验收时必须有相应的图纸、说明书、精度检验单或技术鉴定书等资料。验收合格后,设备档案由资料室负责归档。
4、建卡编号:设备验收完成,各分厂车间工段要将设备编入《设备台帐》,并建立“设备卡”及“设备保养卡”等档案,设备管理中心也要做好相应档案。
五、设备的维护、保养:
1、使用与一级维护保养:
1)一级维护保养:做好设备的日常巡检、清扫、加油、消耗品的更换及简易零件的修理,并做好更换与修理记录。
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使用与一级维护保养,并对设备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
3)使用部门负责《设备保养卡》内规定项目的执行与记录。
4)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先进行培训,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和“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5)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相关部门颁发上岗证后上岗。
2、二级维护保养与修理: 1)二级修理:现场无法自行更换且需专门技术才能恢复机器使用性能的修理。
2)各分厂车间检修负责设备的二级维护保养与修理,并记录。
3)各分厂车间每年要制定《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表》,依计划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好《定期保养记录表》。
3、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
1)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需委托生产厂商或专业机构做精度检查或保养修理。
2)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由各分厂车间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送修,并记录。
4、预防保养: 1)日常预防保养有:
·日常保养:如加油、巡检、调整、清扫等; ·巡查点检;状态、状况
·定期整理:调整、换油、零件更换等; ·预防修理:异常发现的修理; ·更新修理:损坏的修理。
2)按《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表》做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
3)主要的生产设备,如更换零件应随时有备品可使用,分厂车间应对设备易耗品、易损件、采购困难等,制作《备品一览表》,建立应急备品库存。·备件储备:各分厂车间制订储备定额。备件采购按公司物品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备件应验收入库后,再领用,并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
·备件应分类、分区、分型号、分机型保管,摆放整齐,标志明显,规范化。加强防锈、防腐措施。定期核对帐物相符。
六、设备日常维修流程
1、设备发生故障,使用部门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生产部门主管签字交分厂(车间)检修。
2、检修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并通知设备管理中心人员,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时间。
3、维修工作完毕,检修部门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生产使用部门主管人员和设备管理中心人员验收签字。
4、检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5、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登记备查。
6、检修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根据“三级维护保养与修理”,尽快修复。
七、设备的移装、借用:
1、设备的移装: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由各分厂、车间、向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由检修负责方可进行。设备的移装过程中的安装事宜,由检修负责实施,设备管理中心、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实施。
2、设备的借用:外借设备须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中心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各分厂车间检修应做好外借设备记录。
八、设备的封存管理:
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车间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封存,原则上原地封存。
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机罩,挂上封存牌。设备封存期间,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
3、使用部门要求启用封存设备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九、设备的报废:
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设备报废的审批: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报总工办、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中心、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3、销帐:设备经报废后,应在《设备台帐》等表单中予以销帐处理,应注明报废日期、报废批准人、报废执行人等。
十、特殊工序设备、特种设备的管理:
1、操作人员须经专门技术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2、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违反规定使用设备。
3、特殊工序设备要满足工艺要求。使用部门须定期进行设备的精度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报设备管理中心备查。
4、特种设备须完好运行,严禁带病作业,并按国家规定年检和审核。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培训合格后操作。
十一、设备事故处理:
1、事故类别: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损失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2、事故处理: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设备管理中心、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经鉴定记录后处理。使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管理中心、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大小,形成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十二、相关表格:
1、《设备台帐》
2、《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
3、《设备日常点检表》
4、《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表》
5、《定期保养记录表》
6、《备品一览表》
7、《备件申请单》
8、《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
9、《设备报废申请单》
10、《设备报废/销帐记录表》
11、《设备借用/租用协议书》
12、《设备借用/租用记录表》
13、《设备大修理任务书》
14、《设备事故报告单》
15、《设备事故处理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