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_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7:45: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章程规章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海珠区教育系统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承认党的章程,愿意履行党员义务。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支持改革开放。

3、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较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祖国,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积极分子的确定

1、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两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

2、入党申请人一般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 1

极分子。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1、党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一般为两名)。

2、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或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要求每季度必须有一次以上汇报。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地和培养对象谈心,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培养情况。

4、党支部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5、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人士的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联系人要两人签名)。

6、选送培养基本成熟、拟近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参加区委组织部或局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通过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入党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

终身的信念。培训班学习时间为5-7天,证书1年内有效。

(四)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或培养人推荐,支部在广泛听取党内外人士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讨论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事件(政治事件)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函调或外调(对于多次外调无回复的,可由发展对象书面向党组织说明情况,支部加意见)。

4、党支部将有关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组织人事科。

5、组织人事科审查发展对象材料,填写好“发展对象情况表”,对材料齐全,填写规范,程序正确,党内外人士评价好,符合入党条件的,上报党委批准,及时退回材料,下发《入党志愿书》,并通知支部召开通表会;对材料不够齐全和党内外人士意见不大一致的,通过电话、书面、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的形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需要时提前约

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其对存在问题的认识。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任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教育和帮助。

(三)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并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简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能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发展对象表态。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建议发言不热烈或有不同意见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7、支部决议要反映发展对象的思想和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通表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其中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的方式和结果)。按照要求,将《入党志愿书》和通表会的原始记录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8、局党委委派专人及时与待审批人员进行谈话,写出谈话记录。

9、党委会审批(3个月内)。

10、批复,退回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发《发展新党员批复通知》、《预备党员考察表》和《党费证》。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或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

2、对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是否按其转正的支部决议。对符合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要及时给予办理转正手续;对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决议要写进入党志愿书第11页)。对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经考察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4、党委审批(3个月内)。

5、批复,退回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发《批复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指导党支部将其有关材料及时退回有关部门存档。

四、组织落实

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组织落实工作:

1、支部组织委员要努力做好或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2、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做好积极分子的考察登记工作。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以此增强党员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责任心。

3、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下载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word格式文档
下载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