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制度3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人事制度”。
公司人事制度
一、基本理念
公司人事工作的基本理念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是指“人格人品与职业素养”,“才”是指“专业知识与工作技能”,其中,“德”是首要考察要素。考察应届毕业生和转行转岗人员的“才”时侧重于考察基本技能、可塑性、发展潜力和适应能力。在坚持此理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选、积极育、合理用、真诚留的原则开展各项人事工作。
二、招聘
公司职员招聘工作本着公平、公正、严肃、高效的原则开展。
1、招聘申请的提出
各部门有招聘需求时,需及时填写《招聘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至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接到《招聘申请表》,进行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招聘的实施
1)招聘申请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即开始利用各种渠道开展招聘工作。
2)内部招聘与外部招聘遵循同样的选拔程序。内部招聘应聘职员应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3)公司鼓励职员推荐合适的候选人。职员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如实推荐候选人。但公司禁止职员推荐其亲属或男女朋友,若在推荐时因隐瞒而录用了被推荐人,一经发现将给予推荐人2000元以上的处罚及行政警告处分,并立即辞退被推荐人(财务类岗位和兼职职员的招聘不适用于此规定)。对一些与公司财产、安全联系紧密的岗位或重要岗位(是否属此类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判定),推荐职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任担保协议书》。
4)各用人部门应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的招聘面试工作。关于面试权限,遵循以下规定:
①经理级及以上职位:由主管领导、总经理面试。
②主管级职位及主管级以下中级职位(一般指专员级职位):由人力资源部招聘工作人员、用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面试。
③一般基层职位:由人力资源部招聘工作人员、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试。
3、录用
通过复试的人选,由人力资源部人事工作人员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前的体检手续,并跟进被录用职员的情况,直至入职。原于公司离职又进入公司的人员同样需要进行体检。对于关键岗位需要有人力资源部招聘工作人员做背景调查确认无误后才可办理入职手续,对于财务、司机等特殊岗位,需要有莞市户口担保。关键岗位视公司情况随时予以调整。
一般情况下,各职员的《职员动态表》最终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正式入职上班。
4、招聘过程中学历界定
1)对于无证、假证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2)如因特殊原因,被录用人员不能提供毕业证件的,则必须出具校方的学历证明(视同毕业证件),同时提供校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人力资源部人事工作人员必须调查核实后方可办理入职审批手续。
3)国家承认的学历公司予以承认,国家不予承认的学历均降低一级处理(如大专视为中专)。
三、离职
1、离职时间规定
1)试用期内职员可随时提出辞职,但必须保证离职前工作交接完毕,否则部门负
责人有权延后其离职日期直至工作交接完毕。
2)正式职员辞职,或公司辞退正式职员,或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提前30天书面向对方提出(劳动法规定可随时辞职、辞退的情况除外)。
一般情况下职员提出辞职需在提出辞职申请并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30天后
方可离职。如已招聘到位接替人员并已将工作交接完毕,则由部门负责人视情
况确定实际离职日期。保安和业务人员属特殊情况,原则上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后,如工作交接完毕即可离职。
2、离职办理流程
1)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的《离职审批表》交人力资源部人事工作人员。若职员提出辞职,则先由职员在“辞职”一栏签字;公司辞退职员,则先由部门负责人
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在“辞退”一栏签字; 职员自离的,部门应代为办理离职手续。
2)人力资源部人事工作人员接到《离职审批表》并安排离职面谈(自离的除外)后,进行离职审批。
3)离职批准后,离职职员持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的《工作交接表》到人力资源部及其他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待全部事项交接完毕后去财务部结算工资。如职员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应交回公司相关物品,并出具委托他人代理交接与结算工资的委托书后,才可为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合同到期后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无须再填写《离职审批表》报批。
3、离职工资发放
1)公司严格按劳动法规定给离职职员结算工资。
2)未按公司规定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或知会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相差的天数支付赔偿金(已有接替人员且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提前离职的除外),赔偿金=(职员辞职前或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工资÷30)×相差天数。公司辞退职员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3)职员自离的,须在委托他人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或亲自过来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公司将按正常工资结算方法予以结算工资。但若自离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及其他损害的,职员应给予公司经济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公司依据造成的损失大小决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荣誉职员”称号的授予
部门负责人可在职员离职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授予离职职员“荣誉职员”称号,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即可授予。一旦被授予“荣誉职员”,则仍视为公司职员,可以继续关注和参与公司的发展,可以继续享受发表看法、见解和建议的权利。荣誉职员授予条件如下:
①在公司服务满一年;②为公司及部门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绩效考核中多次取得优秀成绩或多次荣获公司表彰;③职业道德品行高尚,敬业爱岗、恪尽职守、团结同仁,具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和事业责任感,赢得大多数同事、上司或下属的称赞;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特殊说明
1)、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职员在离职之后的3个月内决定回公司上班且公司有相应岗位空缺时,经公司领导审批可以重新入职,无试用期,薪酬维持离职时薪酬水平,但工龄不再延续。若与原先工作岗位不同则一律按新职员处理。
2)、职员因请假时间较长(1个月以上的),经公司领导审批可先按离职情况处理,若想再回公司上班,则处理方法与以上相同。工龄可延续。
3)、同在公司工作的恋人结婚后,需有一方从公司离职或调至系统内其他公司(其中一方在财务岗位工作的由公司视情况具体处理)。
四、调动与晋升
1、职员的调动,需经调动前后的部门协商一致,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
方可执行。
2、系统(指由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等所组成的系统)内人员
调动,调动人员应先在调出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再在调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工龄延续。分部经理以上的人员档案应由总部负责存档,分部保留复印件。被调职员自调离原属单位之日起,不再享受原属单位的各项福利,并按新接收单位的标准享受有关福利。季度奖金如何发放,由公司领导决定。
3、在同一部门工作的恋人,应有一人调离此部门,具体工作安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
司需要结合职员个人意愿后确定。
4、职员的晋升,需由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后,报公司领导审
批。晋升为管理人员一般设置见习期,见习期一般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具体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见习期工资一般设置在原工资与正式担当此岗位应得工资之间。
5、为给内部人员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公司将选择一些岗位实施内部竞聘或者同时实施
内外招聘(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公布实施),内外应聘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内部职员,但同时也要评估职员调动后可能对原所在部门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慎重作出人事安排。
五、其他
职员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兼职职员除外)。公司禁止职员从事涉及行业或职业敏感、有泄露公司秘密的可能、对本职工作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兼职工作。从事兼职工作隐瞒不报的,公司将考虑在其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从事被明令禁止的兼职工作或者虽不属于公司禁止之列,但对其岗位工作或公司利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一经发现将予以辞退处理并考虑追究法律责任。公司许可的兼职工作须事先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六、解释与修订: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