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滁办发[2009]12号)、市人社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滁人社办发[2010]5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滁州市实验中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滁人社复[201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准则的分配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与实施范围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妥善处理历史与现实矛盾的原则;坚持现职现岗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设岗时间均以2010年12月31日前为准。
三、核准的岗位情况
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288个岗位总量进行管理,包括:
管理岗位11个,其中五级1个,六级3个,七级3个,八级2个,九2个级。
专业技术岗位266个,其中五级(副高)16个,六级(副高)32个,七级(副高)32个;八级(中级)36个,九级(中级)48个,十级(中级)36个;十一至十三级(初级)66个。
工勤技能岗位11个,其中三级3个,四级5个,五级3个。
四、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政工岗位应当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1)能够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继续教育等达到要求。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条件。
2、岗位聘用条件:
(1)教师系列(详见岗位说明
书)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级专业岗位任职条件:须任职中学高级教师岗位10年及以上,出色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专业工作完成优秀,且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优秀;
六级专业岗位任职条件:须任职中学高级教师岗位5年及以上;出色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胜任专业工作,且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良好;
七级专业岗位任职条件:须任职中学高级教师岗位,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本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量,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八级专业岗位任职条件:须任职中学一级教师岗位5年及以上,且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优秀;
九级专业岗位任职条件:须任职中学一级教师岗位2年及以上,且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良好;
十级专业岗位任职条件:须任职中学一级教师岗位,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本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量,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须任职中学二级教师岗位3年及以上;
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须任职中学二级教师岗位,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本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量,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用期满,能胜任本岗位业务工作,考核合格。
(2)辅助系列:
六级副高:受聘为副高6年以上,出色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专业工作完成优秀,工作效果好。
七级副高:受聘为副高级职务,出色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胜任专业工作,工作效果好。
八级中级:受聘为中级职务6年以上,较好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工作效果良好。
九级中级:受聘为中级职务3年以上,较好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工作效果良好。
十级中级:受聘为中级职务,较好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工作效果良好。十一级初级:受聘并在初级岗位工作满4年,掌握本岗位必需的知识技能,能胜任本岗位业务工作。
十二级初级: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在初级岗位,履行本岗位基本职责。
十三级初级:试用期满,能胜任本岗位业务工作,考核合格。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等级比例调控
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如存在相同等级档次的多名人员同时竞争一个岗位,学校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核定调控:
1、教学工作者优先;
2、满工作量者优先;
3、任职年限较长者优先;
4、以04年月9以来是否获得各类奖项排列优先顺序:A、教育教学成果奖(看获奖名次)B、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颁发的奖项获得者 C、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
六、各类岗位首次(本次)聘用的方法:
1、管理岗位
五级职员岗位(校正职领导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五级及以下职员及政工师岗位,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
作为师范转型学校,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根据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因素制定《实验中学岗位说明书》(附件一)、“实验中学教师工作业绩登记表”(附件二)和“实验中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量化评分标准”(附件三),专业技术岗位的首次聘用,教师系列将根据“岗位说明书”、“ 工作业绩登记表”和“量化评分标准”;辅助系列将根据岗位聘用条件(2)和“岗位说明书”,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评议确定。
几点说明:(1)担任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破格;(2)凡法定退休年龄前两年未达到本级的最高级,如果学校有空岗可优先上聘一级;(3)评聘中学高级20年及以上者可优先晋五级;评聘中学高级10年及以上者可优先晋六级。
3、工勤技能岗位
现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等级考核并已聘用在相应技术等级岗位的,原则上聘用在相应的岗位等级。
七、各类岗位首次(本次)聘用的程序:
1、公布岗位及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部门、年级组推荐或个人申请)。拟竞聘人员依据所公布的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向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附件四、五)。
3、资格审查。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对拟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岗位等级。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的个人申请、工作业绩和考核情况确定其岗位等级。
5、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6、签订聘用合同。整个竞聘工作结束后,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三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聘期内可微调)。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市人社局、学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
八、组织领导
成立“滁州市实验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滁州市实验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黄柳宁
副组长:许明
成 员:刘苏军、徐泽娟、张福兴、刘霞、张健民、曹正康
办公室
主 任:刘苏军
成 员:徐元力、严宁、林迅、贾学枝、辛成惠、张永恒
九、有关政策说明
(一)“双肩挑”人员
1.按规定,学校工作人员不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岗位工资一经确定,聘任期内不作调整。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高、中级职务后,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范围内,等额配备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在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未获准在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上任职,但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在过渡期内保留原待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
2、根据学校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教师系列为主系列,其他为辅系列。
(二)关于两类岗位人员转换问题
1、管理人员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
在不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若工作需要调整到空缺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已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的经评审通过且在一定指标范围内的,可申请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在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按规定,符合聘用岗位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到管理岗位的,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三)其他说明
1、竞聘人员岗位确认后将不能进行变岗,对于选择了非本职岗位进行确认的人员,在今后的使用、提拔、调配上将由学校进行合理化调配,不以本人意愿进行变岗。校处级以上领导、兼职人员不受此项限制。
2、本次聘用条件中涉及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各类奖励以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颁发的批文或证书为准,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认定,如出现争议,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裁定。论文、著作和教材由学校教研室认定。
3、本次聘用的任职年限为自任现职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可使用的业绩成果计算起止时间为2004年9月至2010年12月31日。
十、实施步骤
根据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本次聘用工作将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我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12月8日——20日,研究制定并公布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方案。
12月21日——26日,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接收申请、审核认定相关材料,公示岗位设置结果。
12月27日——31日,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十一、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修订、解释,特殊情况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
一、实验中学岗位说明书
二、实验中学教师工作业绩登记表
三、实验中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量化评分标准
四、实验中学岗位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岗位)
五、实验中学岗位聘用申请表(管理、工勤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