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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制度创新
努力化解矛盾
2006-2009年立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立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6年以来,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坚持复议为民、定纷止争的工作原则,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一、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6年以来,我们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件,都因调处而终止行政复议。从申请人的情况看,公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件。
二、努力创新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8月1日生效施行后,我们积极行动,与时俱进,按排了一系列新举措,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我们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一是在国务院法制办已有示范文书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办案经验。二是在对原有制度进行清理、完善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职责界定、案件办理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着重从内部规范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办案人员的办案程序和办案行为。制度的完善,使行政复议工作有章可循,保障了业务规范化、流程科学化、质量高效化,有效的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效率。
(二)加大行政复议听证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按照其规定,我们加强了对疑难案件或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听证。2008年8月份,在立山工商分局召开了拟作出许可决定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办案人员充分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质证,也听取了旁听代表群众的发言,基本查明了案件的事实,达到了听证的预期目的,取得较广泛的影响力。
(三)加强行政复议调处力度
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指引下,本着复议为民的原则,我们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增加了调解程序,并逐步将其规范化(06年以来,案件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和解率达90%),大大提高了复议工作的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典型的就是行政拆迁案件。行政拆迁工作对于立山区来说并不陌生,经过几年的磨练已形成了一整套有效的拆迁模式,但是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依法拆迁、合理拆迁、平稳拆迁,显得尤为重要。在拆迁的实施过程中,市民对拆迁的程序、行为,仍然有许多法律上的问题不得其解,结伴来到区政府上访,区政府法制办对于这样的问题给予了耐心的解答,对于在拆迁过程中迫于时限压力,规避程序的行为,多次与拆迁办及有关部门进行调处,给予了及时的纠正。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占、拆迁补偿,我们以市政府10号文为依据,出台了补充办法,细化了补偿细则。针对原鞍钢十一幼两年不能拆迁的疑难问题,法制办受命于区政府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理顺了各种法律关系,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实现了依法拆迁、以理拆迁。无一人次越级上访,成为拆迁的范例。区政府把民调工作做为依法行政运作机制来抓。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制定出台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相关规定,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和解、调节方式结案,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有利于将纠纷化于无形,确保“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今后行政复议工作建议和打算
几年来行政复议工作虽有了一定的进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行政复议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今后将着手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机制,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制度建设是根本性的,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离不开制度的完善。我们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新建立的听证、调处、调查、监督等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并及时总结办案实践经验,结合行政复议实际情况的需要,逐步健全行政复议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二)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区一级法制机构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