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少,仅为11000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到20世纪末,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据监测,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还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我国水资源管理概况
随着对水资源各方面属性的全面了解和重视,我国对水资源的管理方式已逐渐从工程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民生水利发展到如今的多方面统筹管理。鉴于我国水资源管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水利部提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其基本原则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核心理念,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工作重心,要把统筹兼顾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根本方法,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作为深化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坚持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水资源管理的不竭动力。
三、我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水资源现状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规定,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文件,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确定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国务院,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条红线
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四项制度
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五、青海省制定《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为推动新青海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将以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为主要任务。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7.15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7.95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7.54亿立方米以内。严格控制用水效率,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规模,加强灌区节水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到2015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9;到2030年,全省用水效率接近国内平均水平。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到2015年和2020年,长江、黄河(湟水)、澜沧江、青海湖等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74%和88%;到2030年,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