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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口镇绩效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的落实,特制定明溪口镇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全镇各部门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要求,根据本镇工作实际,主要考评完成工作计划任务、执行上级政策,行政管理、综合事务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文明优质服务、廉政纠风工作等内容。
三、考评时间:半年一初评,年度一总评。
四、考评方法:实行由下而上逐级考评的方法。
(一)对个人的考评,采取由个人自评,部门办公室综合考评的方法。一般干部由各部门分管领导考评确定;分管领导由镇党委书记、镇长考评确定;镇党委书记、镇长和镇人大主席按上级有关考评规定考评,结合全镇平均分计评。
(二)对各部门的考评,根据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及其个人平均分数确定。
(三)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有权对被考评的个人和部门就掌握的实际情况加分或扣分。镇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
(四)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绩效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计算,由镇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在半年和年终考评后,将考评分数列榜公布。年度考核的绩效考评分数较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部门或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告诫、降职(调整岗位)等处分。
五、考核评分标准:
德(20分):
1、政治思想表现(6分)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决定得6分;能参加政治活动,基本服从大局者,得1—4分;无故不参加学习,思想表现不佳不得分。
2、职业道德(5分)
办事及时、热情礼貌者得5分;办事基本能遵守职业道德得1-3分;故意刁难,不依法办事者不得分。
3、遵纪守法(4分)
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得4分;能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得1—2分,法制观念淡薄、不能遵纪守法,有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4、服从分配(5分)
有较强的整体观念、自觉维护团结,服从组织安排,履行职责得5分;服从分配,表现一般得1—3分;找借口,不按时到
位或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事项的不得分。
能(20分):
1、业务能力(5分)
能胜任本职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的难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得5分;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尚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得
1—3分;出现业务和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不必要损失的不得分。
2、协调配合(5分)
主动沟通相关单位、能与同事齐心协力作好各项工作得5分;能搞好团结共同作好工作的得1—3分;独断专行,无团队观念的不得分。
3、学习态度(5分)
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会议、业务培训、函授,自觉、主动更新知识,素质明显提高的得5分;基本参加学习、培训得2—3分;只参加学习不做记录的,得1分;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的不得分。
4、管理水平(5分)
工作有计划、有制度,能科学、系统地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取得较好成绩得5分;一般能按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得1-3分;管理杂乱无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分。勤(20分):
1、工作态度(5分)
工作主动,责任心强,能吃苦,按时完成任务得5分;工作只求一般化,缺乏主人翁精神,被动应付的得1--3分;工作不主动,责任心和态度差的不得分。
2、出勤情况(5分)
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和不擅自离岗,出满勤或履行请假手续的得5分;一般能按时上班,早退、离岗现象少,遵守请假制度得1—3分;组织纪律性差,常早退离岗,不履行请假制度的不得分。
3、遵守制度(5分)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勤政的得5分;基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尚能按章办事得1—3分;遵守制度的观念差,有违反规章制度现象不得分。
4、敬业精神(5分)
热爱本职工作,有艰苦奋斗、勤奋工作精神的,得5分;能完成工作任务,但缺乏艰苦奋斗精神得1—4分,不安心工作,工作马虎应付,不得分。
绩(25分):
1、工作计划(5分)
年初制定部门或个人科学的工作计划、签定各种责任状,并经常总结汇报的,得5分;能制定各种计划、措施,基本完成任务,得2—4分;计划不全,主要工作尚能完成,得1—2分;只
为应付,没有计划和总结的不得分。
2、工作数量(6分)
不折不扣,并及时圆满完成镇或上级布置阶段性各项工作的,得6分。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的,得3—5分;由于客观原因,虽完成工作,但不及时的,得1—2分;经常不及时或完成数量少的,不得分。
3、工作效率(6分)
对交办事宜及时、准确、按时完成,经得起检查,完成本职岗位责任制,取得明显成绩的,得6分。基本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得1--5分。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得分。
4、个人作用(4分)
能独挡一面,对工作有较大贡献,起模范作用得4分。工作认真,能按时完成任务得1—3分;没有发挥个人作用不得分。
5、请示汇报(4分)
对领导和上级布置工作或交办的事宜,能主动、及时反馈、总结、汇报的得4分;上级布置交办事宜基本能反馈、汇报请示,得1—4分;工作不及时汇报、反馈不得分。
廉(15分)
廉洁自律(8分)
不以权谋私,不接受贿赂,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者得8分;基本按规定要求自己得1--7分;有以权谋私,接受贿赂
行为者不得分。
纠风、治本(7分)
积极开展、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解决有损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政务公开者得7分; 基本能按要求开展纠风、治本工作者得1--6分;无视有关规定和纪律者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