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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家营乡中心学校教学奖励制度
指导思想:为激发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最大限度挖掘教师的潜能,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制订奖励年度。
一、统考科目考绩奖。
每年考绩奖分两次,以每学期期末平均成绩同李家地小学期末平均成绩为主,只奖不罚。学期初教学成绩张榜公布于学校公开栏内。
考绩奖以同学区李家地小学相比平均成绩每提高1分加奖10元。前学期平均成绩差距较大,下学期拉近差距,在5分以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抽考科目考绩奖。
参加县级考试,总排名在全县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0、200、100、元的奖励。
三、教师其他教学教研奖。
1、教师本人参加县市组织各项活动(如表演、演讲、教学技能等)获得优秀奖以上的均给予相应的物质和奖金。
2、指导学生获得的各项名次分别给予优秀奖50元,三等奖70元,二等奖100元,一等奖150元。
以上制度在2009年春季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