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6吉林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吉林省能源局局长”。
吉林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执行局长负责制,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质量,增强对省能源局党组决议的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会议主持
会议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参加人员
(一)局长、副局长。
(二)列席人员:总工程师,根据会议内容应列席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研究党组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措施、方案。
(三)研究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事项和需提请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提请省人大、省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以及省能源局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
(六)讨论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能源行业管理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表彰奖励和行政处分。
(八)讨论研究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会议准备
(一)有关处室和单位提交的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由分管副局长提出,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定。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二)确定讨论的议题,有关处室和单位必须提前2天将有关材料送办公室。材料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精炼,依据要充分。
五、会议落实
(一)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传达和公布的事项,由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经局长签批,印发各处室和有关单位。
(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落实,并及时向局长及分管副局长报告。办公室负责汇总办理结果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