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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县卫生局局长办公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精神,更好地履行对全县卫生行政管理的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防止权力过度集中,最大程度体现干部职工参政议政,特制定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如下:
一、会议的范围与召集
1、局长办公会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会议形式。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其他成员和列席人员参加组成。无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参加局长办公会,并享有相应的表态、表决权。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召开。特殊情况下,受局长委托也可由副局长召集召开。
3、召开局长办公会时,根据会议议题所涉及的内容可以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局长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1、研究制定贯彻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落实上级对某些问题的具体批示、指示。
2、研究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协调处理突发性和紧急重要问题及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大额资金支出、安排使用和物资采购。
4、讨论卫生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工作制度,研究决定全局性或重要单项、专题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审议下属单位的工作计划和重大的行政事宜。
5、研究确定领导分工、机构改革、干部人事调整等工作。
6、研究决定系统干部职工及公务员,在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事项。
7、讨论、审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中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许可项目和社会办医机构。
8、研究决定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或事项。
三、议事规则
1、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经充分讨论,由局长集中讨论的意见,对提交局长办公会研讨的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由局长最后拍扳形成会议决议。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可保留个人意见,但执行中必须严格与会议决议保持一致。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下发,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局长办公会研讨问题时,应顾全大局,服从全局,站在全局利益角度思考问题,不得偏袒。
3、列席人员在向会议报告情况并由会议作出决议后即可退会。
4、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凡对没有传达要求的议定事项或会议研究决定事项需要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保密的,未经局长委托,任何与会人员不得向外透露。与会人员违背上款规定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5、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急缓程度由局长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决议的执行和督办
1、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决定的重要事项写成会议纪要,经局长签署后印发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会议做出的正式决定,以文件或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2、实行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责任制,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并进行督办。没有落实的要讲明原因,没有正当理由不落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3、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