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工作制度(版)_团支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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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圪节煤业公司团支部工作制度汇编

共青团石圪节煤业公司委员会

二0一二年八月石圪节煤业团支部工作制度汇编目录

一、团支部工作条例

二、团支部书记月度工作例会制度

三、支部团员大会制度

四、支部委员会制度

五、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六、三会一课制度

七、团支部学习制度

八、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九、团员证管理制度

十、团籍管理制度

十一、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十二、团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十三、团干部、团员考核制度

十四、团员组织行为考评细则

十五、团员社会行为考评细则

十六、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方案

十七、青年安全监督岗管理制度

十八、青监岗分岗内部管理制度

十九、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施方案

二十、“青年突击队”创建与管理办法 二

十一、青年读书活动实施办法

二十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二

十三、“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方案

一、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 团支部是共青团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团员青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青年的头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教育、引导、服务为职能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使团员青年在思想、文化、技能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矿山建设的后备军。

第二条 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加强团内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加强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团结全体团员青年共同进步。

第三条 团支部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针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的成长。

第四条 团支部建制和团支委

(一)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二)团支委应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并经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团委或同级党组织直接任命产生。

(三)团支委任期二年,到期(或提前或延期)改选,须经公司团委或同级党组织批准,可连选连任。

(四)团支委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支委负责组织,新老班子要认真做好工作移交。第五条 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团课,坚持开展正常的团日活动,使团员青年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性。

(二)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做好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三)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明确努力方向,勤奋工作,立志成才。

(四)定期做好班子的换届改选工作,建立、完善团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的发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的收缴和团内的各种报表工作,教育团员青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组织团员青年大力开展争创“星级团支部”活动,在活动中不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六)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友谊。

(七)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要做到二有、十二制,即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建立健全支部团员大会制度、支部委员会制度、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团员发展工作制度、推优工作制度、团员证管理制度、团籍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团支部学习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团干部、团员考核管理制度、团支部经费管理、使用等制度。

第六条 团支委的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2、教育团员青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引导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3、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情况,讨论工作计划,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和报告团的工作情况,提出并讨论今后工作意见,开展好既能为企业中心工作服务又生动活泼的各项活动。

4、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

5、定期搞好团支部全面工作总结,及时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

6、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遇事多与委员商量,不搞一言堂,注意发挥委员的作用。

(二)组织委员职责

1、协助书记组织好支委会,抓好团支部班子建设,安排好团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2、总结支部建设经验,了解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督促帮助团小组开展工作,教育和监督团员履行义务,遵守团内的各项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管理接收新团员工作,督促和检查团小组对发展对象的考查教育,认真办理入团手续,配合宣传委员上好团课,研究解答青年对团组织提出的各种问题。

4、负责管理团员的奖惩工作,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情况,参加团日的表现,抓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内的各种评选工作,及时做好违纪团员的处理工作。

5、负责收缴、转递团员的组织关系,定期收缴团员证到上级团组织注册,管理团内的材料,搞好团内的统计工作。

(三)宣传委员职责

1、教育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的观点,学习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科学技术知识。

2、密切配合党组织的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和我公司各阶段所面临的任务,搞好思想动员,做好通讯报道、宣传鼓动工作,管理好支部的宣传用品。

3、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定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4、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大力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丰富团的生活。

5、鼓励团员青年参加各种课题研究,技术创新,博览群书。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技能比武活动,激发团员青年的工作热情,活跃团的生活。

第七条

对团干部的要求

团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要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到:•政治坚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对工作不负责任,模范作用差和随意提出辞职的干部,要追究责任;对工作负责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团员青年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团的干部违犯公司的规章制度,要从严处理。

二、团支部书记月度工作例会制度

一、公司团委每月召集一次工作例会

工作例会时间为:每月一日,逢周六向前移一天,周日向后推一天。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工作例会出席对象为: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

二、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公司党委、上级团委决议、决定以及公司重要会议精神。

2、各单位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反映情况。

3、公司团委总结本月工作、布臵下月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其他必要的问题。

5、各团支部书记轮流负责每月的时势政治的学习(根据近期时势的最新动态,自行组织材料,与大家共享学习成果)。

三、对例会中有关内容与主要精神,各出席对象要认真作记录,会后要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主动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与请示工作。

四、各出席对象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或缺席。因故无法参加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团委请假,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按团内有关要求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后反馈给公司党委,纳入党支部绩效考核。

三、支部团员大会制度

支部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它是团支部行使权利的机构。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目的在于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使团员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支部生活,对支部工作民主地发表意见,批评缺点,提出建议,监督团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凡是涉及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关系全体团员的重要事情,都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来决定。

一、支部团员大会每季一次,出席对象为本支部全体团员。

二、支部团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上级团组织领导、单位或部门党政领导出席。

三、支部团员大会召开之前应提前确定好本次支部团员大会的中心议题,由支部组织委员将会议内容和需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参会人员,支部组织委员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工作。

四、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应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同志可以表示赞成、反对,也可以弃权。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支部团员大会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列席。

六、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及有关团的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则,学习公司党政的重要会议精神。

2、根据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要求,讨论团员如何在工作、学习或各项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讨论如何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4、讨论团支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计划,形成有关支部工作的决议,密切团组织同青年的联系。

5、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6、讨论接收新团员、欢送超龄团员离团。

7、讨论团支部的工作制度;评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和批评意见。

8、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增补支委、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四、支部委员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决议,根据党的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的指示精神,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一般在团委月度工作例会的第二天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扩大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如要开展劳动竞赛,则吸收相关青年班组长和部分生产骨干参加;组织球类比赛,则吸收文体骨干参加等等。同时,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单位或部门党政领导出席。

三、支委会讨论工作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支部书记集中意见并作出会议决定,形成决定后每位委员必须带头执行。

四、支部委员会要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

五、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带头学好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共青团工作有关的政策、条例和规则,学习公司党政的重要会议精神。

2、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和请示工作,及时反映青年们的思想状况和意见要求。

3、负责组织开展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做好团员管理工作,接受新团员,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对优秀团员进行奖励和对违纪团员进行处分。

4、组织实施支部各项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团支部的活动。

5、为召开支部团员大会作好各项准备;对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支部委员进行工作分工。

6、主动关心团员的政治成长和有关工作、生活情况,做好推优工作;热心帮助团员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五、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一、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和进行民主评议,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同时严肃团纪,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二、开展团员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对广大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和理论灌输,开展生动的实践教育活动,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明确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青团员。

三、对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主要是通过团员个人思想总结,召开团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群众评议,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明确前进的目标。

四、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安排:每年第一季度或上年的第四季度。

五、教育评议活动的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

学习教育要以团员意识教育为中心内容,强化团员的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学习的主要内容由团支部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安排。同时,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富于思想性、教育性的实践活动。

(二)个人小结

每名团员均需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参加团内活动和履行团员义务等方面客观、实事求是的进行书面总结,找出自身不足,明确今后前进的方向,认真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进行自我鉴定。

团员进行自我小结,具体内容应包括:

1、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立足本职,努力工作;

3、能否以雷锋为榜样,积极参与青年志愿活动;

4、能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能否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民主评议

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评议。由团员公开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其他成员根据被评议团员的总结内容中的五个方面及其一贯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各团支部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本支部优秀团员、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名单,报公司团委。

(四)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

1、表彰先进

“五四”期间,团委将对评议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要及时向团委推荐,由团委核准后向有关党组织推荐做党的发展对象。

2、年度团籍注册

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他们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待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不得进行注册。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应予以除名;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六、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可结合每年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及评优工作同时进行。

七、每年的教育评议工作,由团委进行总体安排,各团支部组织实施。六、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即团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团支部工作需要,经常召开支部委员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与团小组会的内容依据团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围绕上级团组织、单位党支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坚持“规定”内容和“自行”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召开。

讲团课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团员的思想实际,有其针对性。团课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团章的基本内容、学习党团的基本知识、光荣历史和传统,国情、党情、矿情的形势教育以及根据团委的安排布臵贯彻落实具体的决议和工作要求。

一.支部团员大会。

支部团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团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目的在于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使团员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支部生活,对支部工作民主地发表意见,批评缺点,提出建议,监督团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凡是涉及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和关系全体团员的重要事情,都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来决定。支部团员大会每季度一次,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精神,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团小组会。

团小组会是团支部为便于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开展活动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活动单位。是团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团支部领导下工作,不需上级团组织批准。团小组会在支委会领导下工作。团小组会是组织团员贯彻落实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开展经常性团内活动的会议。团小组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团小组会的内容:组织团员完成支部安排的针对团员青年开展的学习教育、技术比武等活动,讨论青年入团申请。四.团课。

团课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对团员青年进行党团基本知识、理想信念、组织纪律观念、道德风尚等方面教育的有效形式。团课的内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相关理论,学习中国革命史和党团基本知识,宣传本行业、本公司、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三会一课”召开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

七、团支部学习制度

团支部学习制度是我公司创建学习型团组织,提高团干部、团员青年自身素质的必要途径,各团支部、团员青年要严格贯彻落实学习制度。

一.支部委员学习制度。

支部委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一般与团支部支委会同时进行,也可另行安排时间。

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重要文件或文件精神,企业形势任务教育,团章及和共青团工作有关的政策、条例和规则。

二.团员学习制度。

团支部应组织全体团员进行不定期的集中学习,主要利用专题学习会、三会一课或周二、五例会的形式开展,每名团员要配备学习记录本,每月学习记录不不少于两次。

各团支部可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不同的学习兴趣小组,制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如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对体育、绘画、舞蹈等相关艺术类知识的学习等,并做好相关的学习记录。

八、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一、青年入团的条件。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青年入团的标准。

1、思想进步

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策、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企业发展建设

具有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积极作用。

3、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

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团的纪律;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4、能联系群众。

虚心向群众学习,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周围的青年共同进步。

三、团员发展程序。

(一)确定发展对象。

1、根据本单位适龄青年的情况,制定年度的团员发展计划。

2、对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入团,递交“入团申请书”,并建立青年入团积极分子花名册。

3、对已经提出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根据团员发展计划和青年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和各方面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1、确定入团介绍人。

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团支部指定,也可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选择。介绍人要与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建立联系,通过谈心、家访及其他形式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其他团员也要时刻注意对申请入团青年的言传身教。

2、定期给青年积极分子上团课。

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学习《团章》,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团组织的认识,懂得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端正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

团课的主要内容:团史、团章、入团的程序等。3、参加团支部的一些活动。

组织和发动青年积极分子参加公司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目的地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团的工作和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教育,经常锻炼。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团支部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团员发展应履行的手续。

(一)团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团青年进行审查。

支委会在对申请入团的青年思想和工作表现进行研究后,认为其已经符合入团条件,审查通过的便可以发给《入团志愿书》。填写时,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入团志愿书》按审查通过人数到团委领取。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讨论。

新团员发展大会由团支部组织委员主持,全体团员参加。主要程序:

1、主持人作本次团员发展基本情况的介绍。

2、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

3、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

4、团员讨论发言。

5、团员举手表决。

6、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7、主持人宣布支部团员大会决议。

8、申请人表态。注意事项:

1、新团员发展大会,必须该支部半数以上具有表决权的团员参加才能举行。

2、进行表决时,要有与会团员半数以上人员的同意,才能通过。

3、召开团员发展大会可以吸收部分青年代表参加。

(三)呈报团委批准。

对团支部经过团员发展大会讨论而形成的决议及《入团志愿书》,团委将召开委员会,并在半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办理入团手续。

1、青年批准入团后,应及时办理团员证等手续。

2、团支部要将团委批准的决定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

3、团支部要及时将新团员登记入册,保证其参加必要的组织活动。

4、新团员在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便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

5、新团员从得到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五)进行入团宣誓,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入团宣誓由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举行。其程序是:

1、仪式主持人报告新团员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

2、新老团员代表讲话。

3、新团员进行宣誓。

宣誓活动由团干部领誓,其规则是:

1、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对团旗举起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当领誓人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按顺序报自己的名字。

2、宣誓完毕,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入团宣誓仪式即告结束。

入团宣誓仪式可以吸收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受到教育,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

九、团员证管理制度

一、团员证颁发。

团员证只是证明团员身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自行涂改。团支部在接收发展新团员的一个月内,要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1、团支员部向新团收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随“入团志愿书”一并上交团委,作为办理团员证用照片。同时收取团员证工本费2元。

2、由团委负责用钢笔认真填写团员证中团员自然情况栏目,粘贴团员本人照片,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

3、团委在本单位《团员登记册》上登记新团员的自然情况和团员证编号。该团员所在团支部也要及时在团员花名册上做相应登记。

4、团委(或委托团支部)适时以郑重方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二.团员证注册。

每年3月份为团员证注册月。团支部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本支部团员证收齐,到团委借取团员证注册章进行团籍注册,并相应的开始收取团费。

三.团员证登记。

团支部每月要统计本单位的青年、团员数,及时把新进公司团员的团员证收齐送至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和登记注册。

四.团员证注销。

1.团员超龄离团,由所在支部将其团员证送至团委办理离团手续后,此团员证由团员本人保存。

2.凡自动脱团或受开除团籍处分者,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注销。

3.团籍关系转出,其本人应带上团员证及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团委办理有关手续。

五.团员证补办。

如团员证遗失,要尽快补办。团员证补办由所属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将团员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与地点),1寸免冠照片一张及工本费2元收齐交至团委进行登记、补办。

非本团组织发展的团员,在进行团员证补办手续时,还需出具入团地点团组织开具的证明信。

十、团籍管理制度

团籍是指团员的资格。团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团支部应当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管理工作。

一、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当团员年满28周岁时,团支部就需要给其办理离团手续:

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并欢送其超龄离团→团支部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加以注明→报团委备案,在团员证上加盖印章→团员证交由其本人保存。

二、团干部的团籍处理。

在团内担任专门职务或在团的领导机关工作的超龄团员,可以继续保留团籍,直到该团员不再担任团内职务或是离开团的领导机关工作岗位时,再予以办理。

三、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加入共产党组织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保留团籍的党员,同团员一样,享有团员的一切权利。

四、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认为是自行脱团。经团支部核实无误,应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予批准。批准后,团支部要通知其本人,在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并写明其自行脱团的核准日期。

五、主动要求退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当团组织中个别团员提出退团要求时,团支部应对其退团的原因进行深入了解,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如果要求退团的团员改变态度,则应当允许。如坚持要求退团的,团支部委员会则应提交书面报告,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除名。需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无须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团支部应在团员登记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写明退团日期。

六、办理团籍关系的转入。

1、正常程序:

对从公司外调入、公司招工或学校毕业后进公司的团员,由所属团支部的组织委员直接将转入团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证收齐后交至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入手续。团支部应及时将转入团员情况在团员花名册作登记,同时收缴团费。

团员因工作关系在公司内变动工作单位,所属支部只作登记,不办理团籍关系变动手续。

2、团员证遗失的团员团籍关系的处理。

对从公司外调入、公司招工或学校毕业后进公司的团员,由于团员证遗失的,要求到入团所在地或原单位开具能够证明自己是团员的介绍信,然后把介绍信等证明汇同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自然状况(包括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入团地点和单位等)及团员证工本费2元交由本人所属团支部,由组织委员到团委进行登记、注册和补办团员证。同时,所属支部应及时在团员花名册作登记,同时收缴团费。

七、办理团籍关系的转出。

1、办理团籍关系转出,应由其本人带上团员证及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团委办理相关手续。

2、团委开具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并写明何时因何转出,团费交至何时。介绍信交由团员带至新单位,团委保留组织关系转出存根。

3、团员档案材料应与团员组织关系同时转出,遇到没有档案材料的,应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备考”栏中说明。

十一、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及管理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按期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

一、团费收缴标准是原则上每位团员按2元/月/人收缴。

二、各团支部按季度收缴,分别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收齐上缴团委。

三、团费的收缴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收缴时要认真填写“团费收缴单”,收缴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随团费一并上交团委。

四、团费按要求交至团委时,团委应出具加盖公章的团费收据,团支部要注意保存。

五、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六、新入团的团员,应该从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团费。

七、在留团察看期间的团员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八、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就认为是自行脱团。经团支部核实无误,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予批准。

九、团委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按集团规定上旬上缴集团公司团委。

十、团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团干部培训、团内表彰及宣传等活动。

十二、团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公司团支部的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制定此选举制度。

第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力的团员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干部职务的党员或团内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力的党员除外);

第四条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年。

第五条

各团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条

选举必须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二、团支部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第七条

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团支部在改选前,应将选举的工作计划向上级团组织做出书面或口头请示。请示内容一般包括:任期内支部工作的简况;换届改选的时间、地点;选举方案。同时,还应将团支部改选工作的意见和方案,向同级党组织汇报。

第八条

认真酝酿委员和书记候选人。团的支部委员会由3组成。实行差额选举的,提出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30%。实行直接选举的,无候选人。

第九条

确定选举办法及准备选票。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采用差额选举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团支部换届选举采用的方法及适用范围

第十条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可采用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两种方法进行选举。其中,团员数量较少,并且便于集中的团支部采用直接选举。团员数量较多,并且不容易集中的团支部采用差额选举。

四、团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一条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出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第十二条

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召开支委会,进行委员分工。

五、选举大会的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其中,团员数量较少不设大会主席团的团支部,由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或同级党支部或公司团委主持。

第十四条

大会主席团是由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团员同意产生的。第十五条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六、团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的组织程序

第十六条

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的大会应遵循以下组织程序。

(一)大会主席团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团员总数,受留团查看处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数,实到会议的团员数,参加会议有选举权的团员数,会议选举是否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如果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其中,不设主席团的团支部由大会主持人员报告团员人数。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宣布下一届委员会应选人数,提交大会通过。

(四)意愿当选人表态发言。

(五)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

(六)监票人检验票箱。

(七)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八)划票。(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的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九)投票。(先由主席团成员、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十)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十二)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第十七条

采用差额选举方式的大会应遵循以下组织程序。

(一)大会主席团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团员总数,受留团查看处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数,实到会议的团员数,参加会议有选举权的团员数,会议选举是否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如果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宣布下一届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四)候选人表态发言。

(五)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六)监票人检验票箱。

(七)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八)划票。(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的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九)投票。(先由主席团成员、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十)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十二)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七、团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制定选举办法的内容要求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的选举办法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选举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二)选举形式。(采取直接选举)

(三)画票规定。(在票上写出所选人的姓名)

(四)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六)选举有效和无效的确定原则。(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被选举人当选原则。(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无法区别当选或落选时,应进行复决,得票多者当选。)

(八)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二名,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

第十九条

采用差额选举方式的选举办法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选举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二)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名额数按照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原则确定。)

(三)选举形式。(采取差额选举。)

(四)画票规定。(表示同意的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也可采用其它符号。选举人如另选他人,将姓名写在另选栏内,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

(五)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七)选举有效和无效的确定原则。(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当选原则。(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无法区别当选或落选时,应进行复决,得票多者当选。)

(九)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二名,在不作为候选人的团员中,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

八、团员在选举中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条

选举权。

团员的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都可以按照《团章》规定参加选举的权利。《团章》规定,在团内,除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团员外,都有选举权,都可以参加选举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名权。团员大会在酝酿候选人名单的时候,团员有权利向大会推荐提名,同时也有权利要求改变候选人的名单。

(二)咨询权。团员在选举中,有权利对候选人的情况向大会工作机构进行了解。

(三)选举权。团员在选举过程中,对于大会确定的每一个候选人,均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示赞成、不赞成和另选他人,或者弃权。

(四)监督权。团内民主选举工作必须接受团员的监督。

(五)凡具有团籍的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在团内都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被选举权。

每个团员在团内民主选举活动中,都有被提名为候选人、被选为参加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被选到团的领导机关中担任领导工作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表决权。

团员在通过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接受新团员、处分犯错误团员时,有表示自己意志的权利。

团员在表决过程中,可以表示赞成或反对,也可以弃权。

九、团支部换届改选的会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一届委员会在选举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团委汇报选举过程及支委分工情况。报告上报前需经党支部书记签字批示。

十、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三、团干部、团员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团委对团干部和团员的监督和管理,组建优良、高效的团队,形成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同时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全面准确掌握团员的情况,促进公司共青团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此制度。

二、团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各团支部书记。第三条

公司团委每年对团干部考核一次。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是否按时向公司团委递交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是否按时参加例会,并汇报近期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是否按时召开或参加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并根据公司团委的指示,从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计划、组织团支部的工作。

(四)是否主动承担工作,能否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任务。

(五)是否开展具有创新意识的活动。

(六)是否同各支委成员团结保持密切联系,帮助或相互督促做好分管的工作。

(七)是否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工作的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条

由公司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公司团委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六条

奖惩措施。

(一)团委每年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一次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活动,授予“优秀团干部”称号,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干部向公司团委或上级团组织推荐授予更高荣誉。

(二)入党、评优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称职团干部优先推荐,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且当年荣获优秀团干部的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

(三)对于不称职的团干部,团委将免除其团内一切职务。

三、团员考核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公司所有团员青年。

第八条

各团支部每月都要按照团员6S考核标准对团员进行考核。第九条

团员考核标准。(一)优秀团员

1、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

2、在本职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90%。

4、坚持学习,不断学习专业技术和新知识。

5、按期交纳团费。

6、严格遵守公司及公司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合格团员

1、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80%。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努力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认可。

3、能够认真学习,参加各种业余学习或时事政治学习等。

4、按期交纳团费。

5、遵守公司及公司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基本合格团员

1、基本能够按照团员标准要求自己,按期交纳团费。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70%。

2、能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3、能遵守公司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四)不合格团员

1、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没有起到团员作用。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70%。

2、不按期交纳团费。

3、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条

奖惩措施

(一)优秀团员

1、全年考核都达到优秀团员的,团委在年度表彰中,授予“优秀团员称号”,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授予更高荣誉。

2、入党、评优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团员优先推荐,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且当年荣获优秀团员的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

3、在经过团组织考察后,列入团的后备干部名单。

(二)合格团员

在参加团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有名额限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不合格团员

1、连续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70%,给予留团察看处分。

4、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5、进行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十四、团员组织行为考评细则

第一条 团员要按时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开会期间手机要打到振动状态,不得随意接听电话。

第1款 每季一次的团员大会、团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一次扣1分;超过5分钟,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第2款 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支部临时组织的会议或其它学习活动,一次不参加扣3分。

第3款 开会期间随意接听电话或打电话,一次扣1分;开会期间影响到别人,不遵守会场纪律扣3分。

第二条 积极参加由团支部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及有关团的重要会议,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第1款 笔记字迹潦草,书写不认真扣1分。

第2款 学习内容记录不全面扣1分;未按时做笔记扣5分。

第3款 在公司其它部门及单位组织的各项考试中,能够达到合格,否则扣5分;在单位排名第一,奖5分;在公司排前三名分别奖5分、10分、15分。

第三条 团员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搞好互联保,保证自已无“三违”,身边无“三违”,杜绝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第1款 团员发生“三违”一次扣3分。

第2款 团员个人或身边发生轻伤事故,扣5分,第3款 团员个人或身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扣10分,第四条 团员要按时缴纳团费。拒缴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不得申请加入党组织),未及时上缴团费的扣5分。

第五条 在开展活动期间,团员不听从团组织安排的,一次扣5分。第六条 按时完成团支部安排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1款 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一次扣2分;不执行公司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接受相关处罚外,并取消“五四”表彰和年终表彰的评选资格。

第2款 完成支部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不符合要求扣1分,未按时完成或有推诿现象扣2分,没有开展工作扣3分。

第3款 凡是代表支部参加系统内外各类比赛、演出、青年志愿者等活动一次加1分,在各类比赛中取得公司、集团(市)、省、国家级名次的分别奖10分、20分、30分、50分。

第七条 所有团员要主动学习并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企业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做到廉洁奉公,无违法乱纪行为。

第1款 团员个人有违法乱纪行为,直接取消“五四”表彰和年度其它评比资格。第2款 团员是干部的,其亲属或分管范围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次连带扣5分。

第八条 团员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言语要文明,举止要恰当。言语不文明一次扣2分,与职工吵架一次扣5分,打架斗殴一次扣10分,并取消“五四”表彰和年终其它评选资格。

第九条 团员要时刻按照《团章》、“团员先进性标准”要求自已,刻苦钻研,努力攻关,积极解决经营、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第1款 按照《团章》要求,团员应遵守《团章》各项条款,违反以上未涉及部分条款的,一项扣3分。

第2款 团员参与完成技术革新、小改小革、管理创新等项目,一项奖10分。第3款 团员针对安全生产、支部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一次奖5分。

十五、团员社会行为考评细则

第一条 团员在上下班途中,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定,不得酒后驾驶。

第1款 超速发现一次扣2分,酒后驾驶发现一次扣5分,发生事故扣10分,另外执行公司其它处理决定。

第2款 违反交通规则其它任一项,扣1分。

第二条 进入小区或其它公共场所,要自觉将车停在车位里,并摆放整齐。乱停乱放一次扣3分。

第三条 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杜绝10种不文明行为: 第1款 在公共场合,脏话连篇、吵闹喧哗;违反任一项扣1分。

第2款 在公共场所乱丢乱扔、乱吐乱倒,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扣3分。第3款 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破坏公物,违反任一项扣5分。

第4款 在禁烟场所抽烟,一次扣2分;在小区或单身楼打架斗殴、醉酒闹事,赌博、吸毒、涉足色情场所。违反任一项除执行公司相关处罚外,取消“五四”表彰和年终其它的评选资格。

第四条 过年过节办喜事不准在楼道和阳台上放鞭炮或打礼花,违反除执行公司相关处罚外,一次扣3分。

第五条 办理婚丧嫁娶大事,要按公司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并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申报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扣5分,团干扣10分。

第六条 生活垃圾、装修垃圾要及时处理,及时倒入指定地点,否则一次扣3分。第七条 未涉及部分,执行《社区居民行为规范》、《单身宿舍楼管理制度》、《治安管理条例》和《潞安人道德规范一百条》等相关制度,违反任一项除接受相关处罚外扣3分。

第八条 有见义勇为、维护集体利益,维护社会治安行为一次奖30分。拾金不眛行为,一次奖20分。

第九条 积极协助或配合小区或单身公寓楼工作,受到表扬的根据情况奖5-10分。

十六、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方案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在全公司范围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一、主题口号

“安全生产 青年当先”

二、创建原则

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三、创建标准

1、创建示范岗的青年集体应是40周岁以下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创建集体必须团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成立了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3、创建集体必须文明从业,在安全生产实践中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创建示范岗的单位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公司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无安全责任事故。

6、创建示范岗的集体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具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本岗位独特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主题活动,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拥有并总结了先进经验。

四、创建措施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把创建活动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报纸、板报、简报等舆论阵地,广泛宣传各级领

导和各级安全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青年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单位要通过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开展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青年职工远离“三违”的安全意识,增强投身安全生产实践的主动性和紧迫感,自觉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

2、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要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岗位危险预知训练等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帮助青年职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围绕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青年职工开展“五小”等科技攻关活动,推广应用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个岗位要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安全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的青年职工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员,建立安全性评价制度,组织他们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组织岗位全体职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召开事故隐患现场分析会、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方式,组织青年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形成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热潮。

五、几点要求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司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团支部要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切实把这项活动抓实抓好。

1、加强领导。公司团委将成立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各团支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2、精心组织。要根据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创建标准、创建措施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将创建活动与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3、完善机制。公司团委将按照“坚持标准、重在创建、从严考核”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创建、申报、考核、命名、表彰等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采取逐级评选的办法,认真对参评示范岗进行考核评选。

六、评选考核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公司团委将不定期对争创单

位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三次。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之前结合日常工作,集中检查为重点,评选出“示范岗”单位。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形式,(企业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评分办法依照《山西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考核评分细则》为标准。评分以听汇报、查资料、听取群众意见、与职工座谈等为考核方法,评分在90分以上符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准。80分为达标分。低于80分的,限期整改,经再次考核不达标,撤消争创资格。不达60分自动摘牌。

七、表彰奖励

获得本公司“示范岗”的单位有资格参加年度评选,考核分数连续在90分以上三次确定为“青年安全示范岗”单位,对其进行表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单位依据公司有关奖励办法对其奖励,并在“六好支部”考核中依次加2分、5分、10分。

十七、青年安全监督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简称青安岗)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团委根据集团《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近年来公司发展实际和青工变化特点,对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奖惩办法进行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青安岗员的领导,公司设青年安全生产示范总岗,生产一二线队组设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分岗,岗员落实到班组。

青安总岗设在公司团委,总岗长由团委负责人兼任。各青监分岗长由各团支部书记或单位推荐优秀青年担任,负责本分岗的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青安岗员职责

1、在党团组织和岗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当班如有违章或出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下班后及时向值班人员和岗长汇报。

2、在生产中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者,有权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3、协助班长做好当班工程质量、设备维护等工作,做到文明生产,监督本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4、协助本单位了解青工的思想情况,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规程、技术知识。在班前、班中、班后和安全活动时间,协助队、班组开展好隐患预想工作,提出不安全问题、预防事故办法及注意事项。

5、对“三违”人员和“不放心人员”开展安全帮教活动,帮助违章人员认真学习规程,用事故案例教育违章人员认清违章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6、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知识培训,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逐步成为安全生产技术上的行家里手。

(二)青安岗员上岗制度

1、青安岗员需经公司教育科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青安岗员证,岗员证由公司安

监处、教育科、团委联合制发,岗员需持证上岗。

2、青安岗采用集中上岗与岗位上岗相结合,以岗位上岗(岗员在本职岗位发挥作用)为主要形式,在生产中发挥安全监督检查作用。

3、青安分岗要制定月度上岗计划,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保证生产现场班班有岗员。

4、岗员上岗以查“三违”、查事故隐患、查不安全因素、监督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能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5、岗员连续一个月不上岗,或者连续三个月内,每月上岗不足20次者(特殊情况例外),取消岗员资格。

6、各分岗长要召集岗员以分岗为单位,每月开展1次集中上岗,时间要多安排在双休日等安全生产管理薄弱松懈时段,重点加大“三违”检查力度。

7、各分岗要严格按总岗要求,每季参加一次的“青安岗在行动”排查活动,确保人员到位。

(三)青安岗日常活动制度

1、青安分岗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分析例会,总结工作,分析问题,部署任务。

2、分岗长每月23日前(上月的24日到本月的23日为一个周期)向总岗汇报工作,对分岗工作情况做到一月一总结一安排。

3、分岗要建立“岗员上岗查三违、隐患台账”,岗员下岗后要及时把当班检查情况填入“台账”,并向分岗长和队组领导汇报。

4、分岗长、岗员要参加本队组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会议。

(四)青安岗汇报制度

1、岗员汇报必须做到两清:一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二是把事故隐患的地点、处理情况填写清楚。

2、各分岗集中上岗时,所查隐患在升井时及时填写隐患排查表,报公司青安总岗和安监处。

三、奖惩办法

1、开展评比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青安总岗和分岗实行双重考核机制,除青安总岗每月对青安岗员的考核外,青安分岗每月定期查岗员填报情况和上岗情况,根据岗员上岗表现和查三违隐患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青安岗员月度考核汇总表》。一月一总结,一年一评比。表现不好的支部不得评为先进支部,违章违纪或表现不好的岗员不得评为优秀岗员。

2、设立安全立功奖,对岗员、团员青年在生产中制止违章,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使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免遭损失、损害;或在安全上有较大革新创造,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评为年度“优秀岗员”,报公司党政予记功。并对岗员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岗员树立典型。

3、设立合理化建议奖,对岗员、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能够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效果显著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4、实行岗员津贴制度,按井下一线每班8元,井下二线岗员每班5元标准执行,岗员每月按要求工作,做到以下考核条件的给予发放。

(1)每月岗员按规定填写队部台帐,每月每人查隐患至少15条。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反馈给值班队干,确保存在隐患得到解决。

(2)按时参加公司团委、团支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有关会议,积极完成好安排的各项工作。

(3)每月至少对1名青工进行安全帮教,帮教对象重点为“三违”人员或工作经验少、岗位情况不熟悉的新工人。

(4)每月至少提1条高质量的合理化建议,建议需有针对性,能紧密结合本单位和公司的安全形势。

(5)岗员自身无三违,所在班组无事故。

5、考核办法:每月23日由青安总岗协同安监处有关人员依据考核条件,对青安员队部填报台帐情况、三违人员统计情况及岗员个人表现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并对青监分岗排名,与党团支部绩效考核挂钩。

(1)青安员每月填报台账次数不得少于15次,每少一次扣30元,累计扣除。(2)填写记录必须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30元,累计扣除。发现三次以上取消岗员资格。

(3)青安员本人“三违”,扣除当月津贴,取消岗员资格,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4)青安员所在班组出现轻伤以上事故或出现两次以上较大顶板、机电、通风供电责任事故,扣除当月津贴。

(5)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帮教、提合理化建议任务,发现一次扣30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石圪节煤业公司青安总岗。

十八、青监岗分岗内部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青监岗员在生产现场发挥监督作用,规范青监岗内部管理,特别制定青监分岗内部管理制度:

一、坚持青工安全思想教育。各青监分岗根据我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安全信息,不定期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做好学习记录。

二、青工安全思想动态监控。各青监分岗岗员要定期加强与青工的交流,及时发现青工不安全思想状态,与团委进行交流.三、青监岗员要严格下井制度,持证上岗,岗员不持证上岗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撤消岗员资格。

四、青监分岗对岗员不具备岗员资格者,有权力上报要求重新更换岗员,下列情况者撤消岗员资格:

1、岗员本人技术不过硬,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负责任。

2、岗员有“三违”者。

3、本班组有“三违”者,发现班组“三违”不制止者。

4、长期无故不上班长旷人员、长病人员。

5、不能按规定查处隐患“三违”,填报率不达标岗员。

6、不服从组织安排,影响工作进程的岗员。

7、不服从下井制度,不持证上岗岗员。

五、每月月初召开青监分岗工作例会一次,通报本分岗岗员上岗查隐患三违情况,总结上月青监岗工作情况安排本月工作重点。

六、坚持实行青监岗员汇报制度。要求每个岗员按照《青监岗岗员管理条例》、细则,熟悉本岗近远期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做到班前点名,班后做好记录填写台账,每月有要对本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制止“违章”行为和发现排查隐患,为了形成闭合管理,青监岗岗员升井后,填写青监岗队部反馈台帐,对发现的隐患通过及时反馈给值班队干,由队干负责派专人进行隐患的排查整改,并负责落实排查情况,从而形成真正的闭合管理。

七、在青监岗员中实行双重考核制度,除青监总岗每月对青监岗员的考核外,青监分岗每月定期查岗员填报率和上岗率,根据岗员表现情况和查三违隐患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月度考核汇总表》。

八、青监分岗要每月集中上岗一次查隐患查“三违”。

九、青监分岗岗长由本单位团支部书记青年工作委员会组长担任,或是单位推荐优秀青年担任。

十、青年安全监督分岗要严格《青监岗岗员管理条例》,完成细则中规定工作。

十九、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管理和服务水平,展现广大团员青年良好的精神风貌,创一流业绩,树文明形象,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精神,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强化职工素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臶,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这一中心工作,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发展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以效益为中心,以培养“四有”职工队伍为根本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丰收。

二、目的意义

争创“青年文明号”是提高青工队伍素质,树立青工队伍良好的形象的重要载体和新型纽带,是服务于青年成长,加快实现教育、培养青年的主渠道,是新时期共青团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对培养广大青工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创建目标

组织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坚持文明管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的思想理论建设深入人心,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员工素质,以工作作风、精神状态、服务质量和环境面貌为主要标志的现代行业文明程度,以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积极向上为特征的员工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以创建文明窗口、文明岗位、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为主要载体的多项创建活动蓬勃开展、成效显著,开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创建任务与内容

(一)抓好文明创建三项教育

1、切实抓好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七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要从新形势、新任务、新实践出发,以更大的决心和强有力的措施,兴起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高潮。

2、认真抓好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要从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抓起,切实抓好《公民道

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教育职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坚持开展以“热爱集体、关心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通过“三德”教育,促进职工争当文明公民、争树行业新风,增强敬业精神。

3、大力抓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把职工学法、用法、守法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教育,认真实施普法教育计划,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建立健全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实施政务公开,不断增强职工的民主法制意识,做到工作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四项活动

1、开展“拜师学技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以“对照标准出题练、立足岗位刻苦练、互帮互学比着练、技术比赛推动练”为内容,组织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促进青年技能素质的提高。对每位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档案,将业务学习、技术比赛等情况全部记录在册,从而促进职工“比学赶帮超”氛围的提升,更好的适应工作的需要。

2、开展创新创效活动。与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相结合,对青年进行广泛的技术业务培训,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创新评选活动。积极探索,为青年搭桥建舞台,提高青工的创新意识和劳动技能.3、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充分发挥青年突击队的作用,在青年中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激发青年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根据“着眼发展,着力建设”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的组织、项目、队伍和机制建设。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实施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帮助孤寡老人服务、开展便民服务等活动,使青年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把创建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总抓手

1、广泛动员,营造声势。紧紧围绕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将创建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传达到每一位职工,将青工的思想统一到创建活动中来,及时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使职工知晓率达到100%。团支部、青年工作小组发起倡议,号召职工特别是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大张旗鼓地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以学习园地等作为创建工作的宣传阵地,交流创建经验,畅谈心得体会;在单位显要位臵张贴创建标语、横幅,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从而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营造创建工作的社会环境,力争取得各方面的支持。

2、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团支部、青年工作小组要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争取创建目标的早日实现。

(二)下大气力搞好文明号创建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健康开展

1、加强制度建设。创建工作是一项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必须有规章制度做保障。要制定工作、学习、考勤、保密、卫生、档案、系统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订立岗位责任制,在制度落实上与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相结合,明确责任,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建立创建工作档案。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档案,使各项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配备包括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创建口号、具体分工和组织领导体系的创建网络示意图及各项创建制度,使创建档案能够真实反映文明创建活动情况,使创建活动更加规范。

3、履行承诺,搞好对外服务。按照各岗位服务承诺制,设立监督台,规范职工言行,使青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确保各单位青工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落实

公司团委将设立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督导小组,主要以文明创建考评条件和记分标准为依据,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明查和暗访、听汇报和看现场等方式全面细致地搞好检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公开栏中予以公布,并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切实通过检查考核查漏补缺,促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十、“青年突击队”创建管理办法

青年突击队,是在企业基层团组织领导下,由青年自愿报名参加的一种青年突击性组织,分为临时、业余和固定三种组织形式。青年突击队主要承担对公司生产经营中急、难、新、险、重任务的突击和现场6S管理中整理、整顿、清扫、规范等工作。突击队由各单位团支部、青年工作小组牵头,在开展活动时主要从公司的生产任务出发,立足岗位,结合实际,既要注重突击活动“短、平、快”效应,又要做到常抓不懈。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适应新形势的市场变化,各单位团支部应积极开展青年突击队创建活动,并通过青年突击队创建活动的开展,为企业培养一批技术精、素质高、拉得出、过得硬的青年突击队,更好地为公司改革发展服务。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任务,以“服务青年、服务矿区”为总揽,积极开展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工作和各项创建活动,提高青年突击队建设水平,发挥青年突击队的作用,为公司快速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三条 创建活动的内容:在创建中强化“政治建队、人才促队”,落实“科技兴队、管理强队”,提倡“以德治队、文化育队”,团结号召广大青年突击队员,投身创建“优秀青年突击队”活动。在公司青年突击队中广泛开展“七赛活动”,即:赛质量、赛进度、赛管理、赛成本、赛创新创效、赛文化建设、赛精神风貌。各团支部、青年工作小组要根据本单位急、难、新、险、重任务积极深化青年突击队活动,力争将青年突击队活动打造成我公司共青团的特色品牌。

第四条 创建活动的目标:

1、各团支部要加大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力变,大力组建项目管理型、科技型、技术攻关型青年突击队。

2、青年突击队要围绕重点任务,在时间紧、要求高、技术新、难度大的条件下,组织队员进行生产突击,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

3、提高青年突击队整体素质,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导师带徒、学习交流等活动,结合团支部推优工作做好青年人才培养、推荐、输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挖掘具有充分的先进性、代表性并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典型。

第五条 基层团支部、青年工作小组是青年突击队的领导小组,在工作中以基层团支部、青年工作小组为主、公司团委为辅进行两级管理。

第六条 青年突击队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1、凡公司属单位,工种不限;青年职工占60%以上、单位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岁,经团支部或青年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可组建青年突击队;青年突击队的成立、撤消、名称确定或变更需报公司团委审批并备案。

2、青年突击队,是在团支部、青年工作小组领导下,由青年自愿报名参加的一种青年突击性组织,开展突击活动时可以直接由团支部召集开展活动。

3、青年突击队要建立以单位、团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突击队的生产计划,突击方案,安全生产、业务、文化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4、青年突击队长采用行政任命或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40周岁以下;(2)政治思想好:(3)技术业务过硬;(4)经营管理能力强;(5)生产组织能力强:(6)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青年突击队为年度表彰。由团支部申报,公司团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后进行表彰。荣誉称号分为:优秀青年突击队,优秀青年突击队员。

6、青年突击队在生产、社会生活等方面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及重大责任事故,则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资格、撤消青年突击队、荣誉称号等处分。

第七条 青年突击队创建活动要求:各团支部要切实加强对青年突击队创建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青年突击队活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做到边创建、边总结、边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以建设的态度、服务的观念、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推动青年突击队创建工作结出丰硕的成果。

十一、青年读书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石圪节煤业公司青少年读书活动”实施目的是通过发挥团支部的优势,争取各方面支持,组织广大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引导青年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帮助青年牢固树立学习的观念,养成主动学习,不断学习的习惯,增强青年对企业的适应力和创造力,促使青年树立起高尚的人生目标和建功成材的意识,带领青年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做贡献。

第二条:“石圪节煤业公司青少年读书活动”实施宗旨是以读书小组为依托,以读书制度为保证,以主题活动为牵动,着眼于企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努力营造广大青年学习知识、岗位成材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石圪节青年读书活动”实施原则是坚持立足企业求发展,服务青年重实效,联系实际求创新。

第二章 读书机构

第四条:成立读书小组。各团支部要争取单位党政及各方面的支持,组织成立“青年读书活动小组”,小组要为读书活动的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帮助,指导读书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第五条:成立读书机构。建立起以团支部、青年工作小组、单位党政参与指导的读书小组;各读书小组要职责清晰,分层负责,合理运作,使读书活动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公司团委将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全面指导。

第三章 读书活动制度

第六条:活动制度。各团支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本着全员参与的原则,详细制定出读书活动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措施,安排近几年规划、及预期效果。

第七条:各读书小组要结合单位实际每月对读书活动进行提前安排做好活动,每季度要对读书活动进行小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读书活动为主题的读书活动。

第八条:读书活动开展与提高青年思想政治素质相结合。各团支部要抓住节日、纪念日等契机,集中举办读书会、讨论会、演讲会、等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主题读书活动,培养青年坚定的理想和信念。

第九条:读书活动开展要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相结合。根据企业及单位工作重点,开发设计读书活动,增强读书活动的趣味性,增强实际工作的针对性,促进青年学习成材,45 更好地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读书活动开展要与提高青年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各团支部要充分利用各读书小组,提供推荐更多更新的书籍,并依托读书小组,开办各类学习辅导讲座,不断提高青年知识水平,文化层次,以适应岗位竞争,企业需求。

第十一条:读书活动开展要与青年的多种技能培养相结合。各团支部要根据青年及单位需求,举办各类技能培训,使青年掌握更多更有用的技能,便其适应单位及企业所需。

第十二条:读书活动开展要与加强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的引导和管理相结合。以读书小组为依托,广泛开展青年主题文化节、科普主题文化周,环境主题研讨会等活动,丰富青年文化生活,更好地推进四个文明建设。

第十三条:考核制度。公司团委将读书活动纳入到团的整体工作考核中,每年对各团支部读书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适时评定出一批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的先进个人,表彰一批组织周密,效果显著的先进集体。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四条:“石圪节煤业公司青年读书活动”是一项重点工程,活动的实施处于探索阶段,各团支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丰富读书活动的内容,形成各自的特色,推动读书活动深入发展。

十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 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实处,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优先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并做到发展28周岁至35周岁的青年入党要听取团组织意见,第六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二章 推荐对象的条件及“推优”工作的重点

第七条 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八条 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2、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

3、出色地完成了所在岗位上的学习、劳动和工作任务,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4、在矿山建设以及所属团支部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推优”工作要与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要把以下人员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

1、工作在生产一、二线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要害部位上的优秀团员青年;

2、人数较多的无党员的班组中的优秀团员青年;

3、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员青年,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班组长。

各党支部要重视团干部的入党问题,对团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干部要重点培养教育。

第十条 获公司级表彰的优秀团员,提出过入党申请,团支部可按规定优先向党支部推荐。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提出过入党申请,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可按规定程序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第三章 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各党支部、团支部要对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到精品矿井建设中去,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生产实践的锻炼,促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人生观,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第十三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应按照党员的标准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党的观念,使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团支部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适应新的形势要求,48 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和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第十五条 团员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团支部。团支部应及时建立《申请入党的团员登记卡》并由团支部提出培养意见,同时报党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应按照优秀团员标准进行重点培养,建立《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团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记载。

第十六条 团内培养考察期一般为一年,从建立培养考察表之日算起,期满后,团支部应按推荐程序的要求,组织推荐。凡没有建立《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并经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除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及其它特殊情况外,团支部应不予讨论推荐。

第十七条 推荐对象被党支部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责任,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作推荐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团支部要继续积极协助党支部做好工作。

第四章 推荐的基本程序

第十八条 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党支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推荐的具体步骤: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公司团委审定。

3、公司团委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第二十条 团支部和公司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公示后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经公示后存在问题或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的推荐,一般由公司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签署意见后,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对团委审定后的各团支部推荐的发展对象,应在接到团委送来

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三个月内讨论研究,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团委及团支部。党支部对团委直接推荐的发展对象,应在接到团委送来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三个月内讨论研究,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团委。

第五章 “推优”工作的衔接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在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支部的意见。团支部应按党支部的要求,及时提出“推优”计划。一般情况下,每年发展的党员中,经团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员对象要占15%。团支部应按党支部每年从优秀团员中发展党员计划数的2倍,确定年度“推优”计划数。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推荐发展对象时,填写的《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要作为党支部发展团员入党的必备手续,随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个人档案。手续不健全的,党支部应不予讨论。

第六章 “推优”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推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支部、团支部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对各党支部、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公司党委组织部、团委将做出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犯党纪、团纪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有关规定而被推荐或发展入党的,予以撤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从二○○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石圪节煤业公司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石圪节煤业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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