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及低年级学生交接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幼儿园交接制度”。
幼儿园及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学生上下学安全,根据教育部等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的规定,根据教育局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家校密切配合,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二、总则
(一)学生放学时实行学校与学生监护人(指定监护人)交接制度。
(二)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学时,家长送学生到校门,目送学生进入学校;接学生时,应到达规定位置与班主任(负责老师)进行交接。
(四)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接送的学生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老师)负责当面与家长进行交接,班主任同时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
(五)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前来交接的人有变更,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
三、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责任
(一)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学生。如果提前送学生,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园,方可离开;超过接学生时间的,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二)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接送学生,负责承担学生路途安全的责任。
(三)接学生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学生的,须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上下学事宜。
(四)接送学生的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要主动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
(五)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定《学生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学校责任
(一)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联系得知情况后,按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由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受委托人交接。
(二)学生在校期间,除学校统一安排的正常活动外,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三)班主任对来校接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不能正确回答,不准学生离开学校。
(四)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五)严格学生考勤制度,遇到学生没按时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与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取得联系,问清原因,并向学校报告。
(六)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班主任(负责老师)要妥善安置学生,直到家长来校接回。
五、责任追究
按相关文件执行。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