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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一、矿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会主席和主管副矿长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
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制订矿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2、负责各班组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
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7、根据矿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8、进行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9、建立健全矿工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三、各班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配合制订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矿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3、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安排,积极组织本矿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建立健全本矿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6、负责本班组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各班组要将防尘、防噪音、防辐射、防振动、防中毒等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包括检测工作。
3、检测工作依据检测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和上年度统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写申请提交上级有关部门检测。
4、作业场所的粉尘,每年申请检测1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季度检测1次,噪声申请每半年检测1次,其它职业伤害按照矿方相关规定执行。
5、经常目测监督、检查粉尘、噪声、辐射、振动、中毒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7、要加强粉尘、噪声、辐射、振动、中毒等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臵)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臵)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班组编制。厂(矿)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厂(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臵)停车大检修要做到:(1)由一名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臵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员工、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臵换、检修 “二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性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厂(矿)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厂(矿)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厂(矿)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
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矿方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班组负责对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生产或建设。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班组或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班组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3、各班组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4、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5、各班组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矿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2、健康监护档案册。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4、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5、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6、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7、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二、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各班组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
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尘眼镜、耳塞、洗发液、肥皂、香皂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矿方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各从业人员及矿方管理人员等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矿方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臵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矿安全
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从业人员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体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切实保障员工职业健康,规范矿方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安监部牵头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对管辖范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程度和涉及职业危害人员,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
三、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及人员基本健康状况、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情况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等。
四、按照矿方《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责划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五、申报职业危害时,一般应当提交下列有关资料:(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2)矿方的基本情况。
(3)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等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等情况。(5)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7)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8)其他资料。
六、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有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矿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矿方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经矿方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矿方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矿方作业场所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矿方与所有从业人员及管理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4、矿方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矿方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5、矿方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矿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职业危害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对职业危害的防治,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正确区分生产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特立以下管理制度:
1、煤矿区域的有害因素较为严重对人体的损害,必须加以预防,每月对职工发放的防护用品必须定期发放,不得延期或不发,缺一不可。
2、本矿应对职工健康检查,必须定期定员,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上报,告知职工的自我预防措施。
3、对己患职业病的职工必须先治疗,后调配工作岗位。
4、对本矿区域内必须执行分划管理。
5、矿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每月必须进行三次大检查活动。
6、每月的健康卫生检查结果有总结、评比、奖、惩制度。
7、奖、惩支付资金应由本月工资中提取、扣出、支付。
8、对职业健康卫生检查结果立入职业危害防护档案之中,全年总结。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职业健康管安全理办公室负责。
2、新工人必须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矿方、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3、矿方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职业健康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矿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4、班组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各班组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本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臵、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6、矿方每年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四次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各班组每月对本车间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班组坚持每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记录。
8、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班组级安全教育。
9、矿方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10、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职业健讲学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1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矿方、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各班组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
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防治一般规定
1、优先采用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旧技术、旧材料、旧工艺。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需设有公告和警示标识,标明危害因素、后果、急救措施等。
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品。
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设报警装臵,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通道和泄险区。
二、职业病前期预防
1、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管理标准。
2、作业场所应配备与职业病防治相适应的设施。
3、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布局合理,要符合有害与无害相分开的原则。
4、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工具、用品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
1、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所有运矿(岩)转载点必须设完善的喷雾装臵。
3、井下放炮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放炮后洒水冲洗巷帮。
4、采掘机、综掘机内外喷雾效果要达到要求。
5、每月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1次粉尘浓度测定
6、综合防尘措施要纳入采、掘作业规程中。
7、加强对有毒气体、噪声的监测。
四、职业病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对以确诊的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3、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发生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要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溜井勾料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班中要时刻检查防护用品、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
7、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停止作业,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降到符合要求时再进行作业。
8、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9、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漏斗放料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班中要时刻检查防护用品、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
7、放料时出现较大粉尘飞扬时,要进行洒水压尘、加强排风,待粉尘浓度降到符合要求时再进行作业。
8、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9、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凿岩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4、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
5、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作业前要对凿岩机进行检查、强化设备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降低到最小。
7、严禁干钻作业,凿岩机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8、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9、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装矿(渣)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4、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
5、作业前要对作业面进行用水冲洗,将工作帮、顶粉尘冲净,对矿(渣)堆进行洒水,将粉尘打湿,避免粉尘飞扬。
6、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7、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井下装载车司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4、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
5、作业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水冲,将工作帮、顶粉尘冲净,对矿(渣)堆进行洒水,将粉尘打湿。
6、作业前要对装载车进行检查、加油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最小。
7、作业时装载车必须使用净化装臵,降低有害气体浓度及排放量。定时对净化装臵中的水量进行补存,每班要更换一次净化水。
8、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9、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破碎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必须首先开启除尘设施、设备进行除尘。
7、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喷水设施正常使用。
皮带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班中要检查喷雾、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
7、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
上车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产尘进行洒水,加强通风,不断进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不定时检查喷雾、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
7、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洒水降尘及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
绞车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班中要时刻检查防护用品、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
7、放料时出现较大粉尘飞扬时,要进行洒水压尘、加强排风,待粉尘浓度降到符合要求时再进行作业。
8、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9、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