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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了规范我镇中小学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健全学校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滑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行使财务运作审批权,承担财务工作责任。各种事业支出均由校长签字审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务审批“一杆笔”的签批制度。
二、各学校都要按照《滑县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设兼职报账员,校长不能兼职报账员。报账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三、中心学校负责监督和管理所辖各报帐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学校的财务账目统一保存在镇结算中心,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各种开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公用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四、严格落实财务报账制度。各学校都要刻制本校的财务专用章,由学校报帐员保管,并在镇财务结算中心预留印鉴,报帐员整理好票据按规定时间到结算中心报帐,学校报账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完整周的周一、二、三,逢节假日往前推一周,每校的具体报帐时间为:
周一:一中、一小、二小、五小、六小
周二:二中、三小、四小、九小、牟家、十小。周三、八小、十一小、十二小、十三小。
五、中小学已实行“两免”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各学校严禁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六、学校的其他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益、出售收入、幼儿园、学前班收入,勤工俭学收入、捐赠收入等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该缴纳财政专户的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私拿学校收入,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八、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学校的实施方案要报中心校备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原始凭证和票据要填制完整,不能有涂改痕迹,学校报销时必须凭原始凭证据实报账。
十、定额发票要填清楚付款单位和开票时间,并印有清楚可辨的发票专用章。这类发票按支出用途进行分类,同类发票按要求整齐的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的背面,并加盖报账员的“此发票为真”专用章,正面注明事由、单据张数、人民币大小写一致,规范完整。报账人、经手人签字,注明报账时间,校长在领导批示栏亲笔签字“同意支出校长签名”。
十一、机打和手工填写的发票,发票正面要有客户名称、项目名称、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开票人、收款人签名,开具时间、商品单位、数量、金额填写清楚,大小写一致规范完整。发票背面应有经手人签名和用途说明。报账员在正面加盖“此发票为真”专用章,校长在正面亲笔签字“同意支出校长签名”。利用公务卡支出的发票还要附购物小票。
十二、学校原则上实行零招待,若因对口支援等特殊情况,但必须控制接待限额和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并附有详细的附件说明(包括事因、人员、菜单),不准有烟酒,午间实行禁酒。招待费票据上必须注明本单位参加人员的姓名和招待原因,还要附用膳菜单,无招待原因、没有注明学校参加人员姓名的一律视为违纪开支,年招待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年经费总额的2%。
十三、学校报账员报账程序:学校报账员按规定时间带着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到结算中心出纳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交结算中心会计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交结算中心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大额支出及特殊支出(购置500元以上,招待费和食品购买及白条劳务费等)必须经中心校长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据进行分类整理后交结算中心出纳、会计,填写“支出报帐汇总单”和“付款通知单”,办理相应的支出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中心校财务结算中心拒绝办理。
十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五百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八百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资产单价虽未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学生桌椅、档案柜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必须报请中心校和财政局固定资产股获批后,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处理报费的固定资产。中小学校必须建立公用财产使用登记制度,落实个人使用管理责任制,实行谁损坏谁修理,谁丢失谁赔偿。工作调动后必须按财产登记册交还全部公物,否则,作价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后再转工资关系。学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十五、学校应严格实行支出审批制度,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大额支出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留存会议记录。
各类经济业务支出(含购置、维修、自有资金基建项目、大型活动、会议等)每笔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经中心校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前书面申请、填写《学校支出申请表》报中心校,经中心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编制预算报告,逐级上报,学校报中心校,中心校报教体局计财股,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填《学校支出申请表》或填表后未经审批的大额经济业务支出的一律不得入账。
十六、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离任审计制度,中心校、教体局定期对学校进行年度审计,校长职务变动一律实行先审计后离职,离任后出现的未经审计认定的支出项目一律由当事人负责。
十七、中小学要设财务公示栏,每月报帐后公示当月收支情况。每季度末各校将教师工资花名册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学校,下月不予报账。
十八、各学校的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不得编造虚假事由,自创方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凭证(原始)、账薄、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账薄,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十九、学校公用经费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开支的费用,其开支的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化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校舍、仪器设备的正常维修等。同时,做到专款专用,违者将严肃处理。
二十、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生活补助和住宿标准,严格按现行滑县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改变标准。外出学习或联系工作原则上不予包车,特殊情况学校向中心校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心校长同意后方可包车。报销时将申请附原始凭证后面。
二十一、学校的办公用品采购,应编制采购计划清单,经学校领导审核后,由专人采购保管,建立物品进、出、保管领用制度,保管员妥善保管领用登记薄,教体局及中心校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十二、学校不得自立项目乱发津、补贴,违反财经制度,扰乱财务秩序。在学校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国家规定发放津补贴,对违反规定乱发津补贴的学校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三、学校报账员协助学校领导负责对本校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每学期复核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十四、财务报销的时限:原则上不允许跨学期、跨年度支出,有特殊情况的需附书面说明报中心校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跨季超过三个月期限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十五、学校账上要保证每月都有可支配学校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杜绝提前支出和超额支出情况。
二十六、上级有关部门分配到的学校资金支出,如作业本、党报党刊等费用支出的发票,经中心校长签字后,由中心校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人员将发票分发给学校,打印分解清单一式两份(本人、中心校长各一份),学校按正常手续办理报账,报账后将应付款交具体分管人员上交有关部门。
二十七、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