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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度
一、基本制度:
1、院学生会文艺部需服从主席团的安排,全面负责学院性的各种文
艺活动,例如:卡拉OK大奖赛、元旦晚会、红歌会等。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和比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充分挖掘并展现学生的艺术才能。
2、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各班级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不定期组织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各班级进行文艺方面的交流活动,以增进各部门,班级之间的交流。
3、部门在活动后所有资料以及所写的报道需交有一份于秘书组存档。
4、文艺部所有成员不能单独以分团委、学生会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
活动,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一旦发现予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院学生会文艺部指导各系、各班级文艺委员工作。
二、会议制度:
1、每周召开部门例会,文艺部全体成员必须出席,不得无故迟到缺
席。缺席需向部长请假说明。由部长主持并总结活动以及讲评,并对文艺部成员在活动期间的表现情况给予小结,做好会议记录(出勤情况以及会议内容)。不定期召开各系文艺部长会议,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倾听同学们的心声。制定改进措施。
2、本部门在活动方案确定前应把活动的计划、可行性、经费预算等
有关情况交由本部门全体成员讨论,以书面形式向院学生会主席团承报,然后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全体讨论。方案确定后,部长分配部门成员具体工作,并落实工作到每个人身上,及时做到向部
长汇报工作进程。部门成员要各尽其责,分工协调,活动完毕后,需留有活动资料(如活动计划、节目单、演员联系方式、获奖名次、活动照片、活动总结等)书面总结,及时交到院学生会秘书处。
3、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各部员
应在会议上听取意见,认真总结,阐述观点。
4、各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能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如有特殊原因需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同意后方有效,每次无故未到者计入考核记录中,三次以上(含)无故缺席者于以辞退。
三、奖惩制度:
1、文艺部成员需建立个人档案,作为评优参考资料。
2、文艺部成员有保管文艺部所有财产的义务。由于工作失误导致文
艺部财产丢失,要全额赔偿并予以批评。
3、日常言行有损文艺部形象与利益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一定的惩处。
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1、文艺部成员的选拔任用由团委、学生处老师选取,基本定于每年
改选一次。
2、拟定文艺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1)部长负责制定章程与组织、协调工作及拥有对重大事情的决定
权;定时向院学生处老师汇报工作进程;部长在各项工作开展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前期工作计划;在工作开展之中需督促各项工作的进程,在工作完毕之后需对其进行总结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
(2)副部长负责具体的工作分配,督促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副部
长定时向部长递交工作报告,服从部长的管理;副部长在各项工作开展之前需制定详细的前期工作计划,在工作中督促各项工作进程,并负责干事的管理工作,在各种完毕之后需对其进行书面报告。
(3)干事需每月的向部长提交书面报告,当月的计划、总结,在工
作中积极参与,做到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
五、财产管理制度:
1.每学期的财产管理人员由部长任命或部员间选举产生。
2.在新一届部长上任初与前任部长进行财产交接并列出详细清单,做
相关结算工作。
3.部门财产被借出,秘书组人员应做相关记录并应要求借物者写份借
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回财产,实行部门财产规范化的管理。
4.每月末定期对部门财产进行检查核对,并在任期末对财产进行全面
清理,若财产遗失则由丢失者负第一责任并按价赔偿。
院学生会
文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