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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考勤纪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办公室: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
生产部:上午 8:00---12:00下午13:00—17:00
轧制班:实行三班倒制度。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2)各部门管理人员对部门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及请假等要起到监管作用,及时
与考勤记录人员做好沟通工作。
2.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打卡时间段前后不允许超过30分钟。下班30分钟后打卡为无效考勤。
(4)由生产部统计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每月5号以前,把上月考勤汇总后上报人事部。
3.手工考勤制度
(1)手工考勤制度:为了方便考勤管理,使考勤更加准确无误,特制订双份考
勤制度,即指纹考勤加手工考勤相结合的方法,生产部由统计人员负责手工考
勤的填报工作。每月初与生产部各工段做好考勤的核对工作。上报人事部,作
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2)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每天上班前及下班后及时在统计处进行考勤的登记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忘记登记出勤记录的,按考勤规定办理,责任自负。
(3)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4.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10分钟以内的,前三次予以警告处分,三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内的,以事假半日论,扣半天工资;迟到30分钟以上的,以旷工一日论。
(2)早退: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5分钟以内,以请事假半日论;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4)脱岗: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5分钟以内,以请事假半日论;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5)睡岗: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5.加班管理
(1)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审批权为部门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2)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3)如需加班时,当日16:30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生产部经理批准后交 予考勤人员,进行加班登记,每月加班申请单汇总后与考勤一起上报人事部,做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4)员工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及计划。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日常工作效率。
6.请假制度
(1)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请假、加班凭证;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5.对所有参与考勤人员负责,严禁误报、虚报。
(2)考勤记录符号
出勤:√事假: ○病假:△旷工:╳
公休:G其他以文字记录。
(3)请假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单》。
2.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4.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5.一般员工请假3天内,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报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管理人员请假2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6.员工每年累计事假10天以上、病假一个月以上,取消年终先进评选资格,且 无年终奖。
7.各类假期规定
对于其他假期如工伤假、事假、病假、婚丧假等,参照员工手册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8.缺勤规定
(2)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3)每旷工一天罚款200元。
(4)凡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五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9.旷工管理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岗;
3.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并给与相应处分。
10.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虚报考勤,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四、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宝鸡市中天鹏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行 政 部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