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事故隐患报告奖惩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当班诊治医师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
二、本院医务人员对所管理的院内死亡病例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医务科;
三、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培训。
五、为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同时保障报告质量,特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1、对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例罚款。
2、对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20元/例罚款。
3、对报告质量差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元/例罚款。
4、所处罚的金额,将给予及时、准确、完整、质优报告者,以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