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一)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二)经淄博市卫生局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三)凭《印鉴卡》到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根据临床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填写麻醉药品申购单。
(五)所购药品应由批发企业送货上门,不得自行提货。
(六)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二、验收管理
(一)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二)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入库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保管、发放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由专人负责,实行专库(柜)加锁管理,配备专用保险柜,报警装置与医院警卫值班室联动,门、窗有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情况进行必须逐笔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簿》,并做到账、物、批号相符。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出入库登记簿》保存期限应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周转库(柜),并配备保险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四)药房调剂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有效期,盘点数量,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六)对过期、损坏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销毁的品种、数量记入出库登记,市卫生局建立《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簿》。
四、调剂管理
(一)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根据管理需要,我院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各药房库存不得超过我院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三)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我院规定的数量。
(四)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五)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六)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七)处方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八)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剂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九)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五、安瓿回收登记
(一)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剂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在专用登记簿上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并登记批号。
(二)各病区、手术室等调剂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在专用登记簿上作记录,登记批号。
(三)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定期汇总成表,在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相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