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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麻中心卫生院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车辆驾驶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
(三)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四)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五)车辆要经常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干净。
二、派车制度
(一)车辆由院领导协调统一调度,除院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
(二)实行派车单制度。申请用车必须由本人提出,填报“派车单”并提前1天报主管副院长批准,以便统筹安排。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视事情的轻重缓急决定派车。
(三)用车应按派车单填写的时间、地点用车,使用车辆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定计划或用公车办私事。
三、车辆维修制度
(一)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先填报一式两份的《车辆维修申报、验收表》,经有关人员提出意见或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若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应就近处置,同时报告主管领导。
(二)车辆进厂应按申报表指定的厂家送修,不得随意变更厂家,擅自找厂家修理的费用自理。
(三)严格按申报表申报维修的项目检修。
(四)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计生站。
(五)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随车进厂或车进厂人就离,按缺勤处理。
(六)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并填写验收表内容报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结算。
(七)车内设施的维护,更新及用品的购买,均应填报申报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