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大队内部管理制度_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4:05: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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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大队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执法大队人员必须着装上岗,着装必须整洁,注重仪表;执法必须亮证;执法时严禁抽烟、嚼槟榔。

3、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严禁索、拿、卡、要,暂不实行当场处罚;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优质服务、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率。

4、严格考勤。建立月考勤制度。执法大队的考勤由大队长督促各中队认真履行,不得徇私舞弊,应如实考勤,并将考勤情况在月底前报局办公室。

5、执法大队人员进局机关办理公务时,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注意形象。

6、工作期间任何执法人员不得喝酒。

7、所有执法人员须确保通讯工具全天24小时畅通,因故关机的应确保能随时取得联系。

二、销假制度

1、因公请假

大队领导因公外出,均应自觉向局办公室说明去向和时限;工作人员因工外出局办公室备案。

2、私事、病、婚、丧请假

⑴请假时原则上应书面申请,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⑵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中队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由大队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⑶病休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病休假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⑷婚、丧请假原则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值班制度

1、执法大队节假日值班报局办公室。

2、建立值班专用记录本,由带班员记录。值班记录必须详细真实。

3、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一经查实,作平时的旷工处理。

4、值班时如遇紧急事项,除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必要时还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外,还应作好详细记录。

四、考核诫勉制度

执法人员考核诫勉制度是为了加强执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和引导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现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执法工作人员考核诫勉制度。

1、考核诫勉的范围对象:凡大队的所有执法工作人员,均需参加每年的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诫勉的主要依据。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勤、能、德、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内部管理制度;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法律法规了解情况;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管理效果情况。

3、考核方法:按照个人自我总结、群众民主测评、分管领导评鉴、局考核小组审定的程序,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4、诫勉办法:(1)经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排列在最后三名之内的或经常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比较大的,由局考核小组对其进行口头告诫。如连续二年均为最后三名之列的,扣减当年奖金总额的5%。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有一天扣减当年奖金总额的1%。(2)经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总票数15%或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数之和超过30%的,经局考核小组审定,将测评结果通知其本人以示告诫,并作为不称职等次评定。连续二年被评为不称职的,调离大队,下岗待业或作辞退处理。(3)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

称职的,分别按人事部门的规定予以奖罚。(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严重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以权谋私,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道德品质不好,腐化堕落,情节严重的;组织纪律性差,不能令行禁止,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的,作下岗或辞退处理。

五、扣罚制度

迟到一次扣10元,本月累计迟到达5次以上交由局领导处理;早退一次扣10元,本月累计早退达5次以上交由局领导处理;事假一次扣15元;矿工一次扣50元,全年累计旷工达15天扣罚全年奖金。

六、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及使用

1、执法车辆由大队领导和中队共同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的燃修及配置;局领导和办公室共同监督执法车辆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首先必须保证执法巡逻用车。遇重大或特殊事件时,由办公室统一调整用车。

2、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在局机关指定院内定点存放,并将车钥匙交大队长保管,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异地存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需要用车的,必须报大队领导批准,否则,出现问题一切后果司机负责.

3.车辆不准外借(用),原则上不允许婚丧嫁娶或其他私事用车。

4、执法车辆必须实行定人驾驶,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擅自转交、转借他人驾驶,出现问题,司机负一切责任。

5.司机要爱护车辆、厉行节约,勤检查,勤保养,上班前做好车辆加油、清洁、安全检查等工作,保证执法车辆按时正常巡逻执勤。

〈2〉、车辆燃修及物品配置

1、燃油 实行定点加油、按日包干制。所有车辆由局办公室指定加油站供油。所有执法车辆每车每日10升油;车辆燃油由大队领导负责管理,一日一核算。

2、修理、维护保养 车辆需修理、维护保养的,由司机向大队领导提出申请,填写修理维护单,交局办公室主任核实,再呈报有关领导审批,方可到定点维修厂家修理或维护保养。所需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大队领导审批;超过200元的,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车辆修理或维护保养期间,司机要全程参与,做好监督,确保质量,否则造成损失由司机本人承担,维修完成后司机、维修人员、维修厂负责人要在维修单上签字,再按有关程序审批报销。同时办公室要及时建好车辆维修档案。

3.物品配置 车辆所用物品应根据需要配置,坚持节约、实用、美观的原则;物品配置应填写配置单,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车上配置品由司机负责维护、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

〈3〉、补助与奖惩

1、司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00元。

2、凡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每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发现2次、半年内发生3次以上(含3次)的,除罚款外,并作停职待岗处理。

(1)执法车辆未在指定区域巡逻的;

(2)未经派遣私自出车的;

(3)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4)不能和大队领导或办公室保持通讯联系的;

(5)违章行车、酒后驾驶、造成事故的;

(6)不经批准,私自修车的;

(7)将车擅自转交、转借他人驾驶的;

(8)擅自调换车辆驾驶的;

(9)不能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辆卫生的;

(10)不服从局里安排管理的。

3、公派出车途中出现事故,依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自觉接受处理;对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自负,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4、凡驾驶执法车辆车辆年内无违章、无安全事故的,年底奖励司机安全奖1000元。

5、司机在年终综合考评优秀者,每人奖励500元,称职者为300元,不称职者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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