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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环卫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处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驾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公务车辆必须优先保证处领导用车。各科室用车,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特殊情况需借用领导公务车辆的,需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向领导说明情况,经领导同意后,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
二、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处领导同意,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外借,且车辆和驾驶员同时借用。
三、不准私自出车(包括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全部责任,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
四、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入库停放,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五、车辆按规定停放指定车库,如停放他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
六、节约用油,特殊情况需追加油料的,须征得领导同意。
七、驾车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无损。
八、驾驶员不得带故障、带情绪出车,对车辆故障要及时报告和排除,以保证安全出车。
九、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费用不予报销,出车期间严禁饮酒和酒后开车。
十、车辆维修要事先请示,认真填写维修登记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在定点厂家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