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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管理处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园员工管理及公园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园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园制定的管理制度,结合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园全体在岗员工
三、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即可。员工请假1天以上者,由公园分管领导审批确认。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论长短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管理处副主任、副书记请假须经公园管理处主任同意。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报请示公园主要领导。
5、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劳资部门备案归档。
四、请假申请规定
1、补休
员工因为工作需要,在周六、周日等休息日加班的,由部门开具补休单(最多一次不得超过1天),由分管领导签字,并且注明有效期。员工如需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于每次补休前上交补休单进行冲抵,月底由部门随同考勤表一同上报公园劳资部门。员工必须在本年度内补休,如遇工作原因不能按期补休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延期补休。部门领导加班、补休由分管领导确认安排。
2、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工作可申请病假,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不扣除当月奖励新绩效工资。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可凭请假单销假。
(2)病假三天到五天(含五天)扣除当月50%全勤奖。
(3)病假五天到十天(含十天),根据工龄,十年以内扣除当月30%奖励性绩效工资,十年到二十年(含十年)扣25%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十年到三十年(含二十年)扣20%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十年到四十年(含三十年)扣15%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十天到十五天(含十五天),根据工龄,十年以内扣除当月50%奖励性绩效工资,十年到二十年(含十年)扣45%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十年到三十年(含二十年)扣40%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十年到四十年(含三十年)扣35%奖励性绩效工资。
(5)病假十五天到三十天(含三十天),根据工龄,十年以内扣除当月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十年到二十年(含十年)扣65%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十年到三十年(含二十年)扣60%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十年到四十年(含三十年)扣55%奖励性绩效工资。
(6)病假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根据工龄,十年以内扣除当月80%奖励性绩效工资,十年到二十年(含十年)扣75%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十年到三十年(含二十年)扣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十年到四十年(含三十年)扣65%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4)病假期间的工资:
①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标准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标准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③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其中,工作人员曾获得人事部与国务院部工作部门联合 2
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
3、事假
(1)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事假。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两天以上(含两天)需分管领导同意;五天以上(含五天)需由管理处主要领导同意,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公园主要领导批准后,劳资部门备案方可休假。
(2)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3)特殊情况需报公园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4)事假期间的工资:
①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不扣除当月奖励新绩效工资 ②事假一天到三天(含三天)扣除当月50%全勤奖。③事假三天到七天(含七天)扣除当月50%奖励性绩效工资。④事假七天以上扣除当月全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工伤假
(1)员工在我园工作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经鉴定后确认的工伤的,即可申请工伤假,假期的天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工伤假为带薪假期,期间涉及绩效考评的薪酬项目按照考评结果发放,其他薪酬项目发放标准不变。
5、婚假
员工需在领取结婚证后的1年内申请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婚假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外出的路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6、产假
(1)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产假98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晚育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三个月内流产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3)女员工婴儿不满一周岁(哺乳期)时,每天可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育一个婴儿,每日可增加1小时,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可在产假期满后合并使用,额度为20天。女工作人员在哺乳期内,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女工作人员在生育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婴儿为弱体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4)女员工哺乳期满,因特殊情况申请休假的需按规定程序申请获准,此项休假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薪酬工资为标准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5)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
(6)产假、生育看护假等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产假、生育看护假等为带薪假期,期间涉及绩效考评的薪酬项目按照考评结果发放,其他薪酬项目发放标准不变。
(7)生育假的待遇:
①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在规定的生育假期或护理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②女工作人员休60天产前假的;休半年哺乳假的;工资按不得低于本人本月标准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发给。
③工作人员因上环、结扎或上环、结扎又怀孕做人流、引产的;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失败后作人流的、引产的,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标准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工资照发,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7、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要工作人员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3)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本人自理。
8、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工龄不足10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工龄在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可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工龄在20年以上,可享受15天带薪年休假。(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因事需要休年休假时,可申请休假。每次申请年假需填写《年休假申请表》,报部门领导,并经分管领导批准,交劳资部门备案方可休假。
(4)年休假为带薪假期,期间涉及绩效考评的薪酬项目按照考评结果发放,其他薪酬项目发放标准不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作人员当年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2)工作人员当年疗养时间已达到其规定的休假时间(3)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已享受当年探亲假的(探亲假短于休假的,可休假)
9、探亲假
凡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职工按规定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10、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先向部门领导申请,并说明时间,内容,地点,具体经办事宜。
(2)外出时间在半天的,部门自行办理,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如因私自外出而未告知部门负责人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单位的,可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待返回公园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五、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旷工的处理。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有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3小时以上又没按照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除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当月累计旷工五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予以解除合同。
考勤考绩奖和年度奖金按十倍事假天数扣发。一年以内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者,取消年度奖金。旷工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按规定予以辞退。
(5)迟到早退的处理。每月超过3次迟到15分钟以上,按迟到处理。迟到1次扣20元,迟到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的二分之一;迟到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考核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迟到一次,扣除当月全勤奖的二分之一;第二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每月超过3次早退15分钟以上,按早退处理。早退1次扣20元,早退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的二分之一;早退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考核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早退一次,扣除当月全勤奖的二分之一;第二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六、说明
本管理制度如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公园管理处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