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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渣罐运行管理制度(修订)
为确保二期渣罐(转炉罐、连铸罐、灰罐)、渣罐走行车正常、可靠和安全使用,实现渣罐运行有序,加快渣罐周转,满足钢厂炼钢生产工艺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技术部、炼钢厂、物流中心、渣处理承包单位、渣罐喷涂承包单位。
一、职责
1、炼钢厂负责向渣处理承包单位调度反馈重罐信息并将本厂内使用完渣灌及时倒出;负责对使用前渣罐的确认工作;负责渣罐的修补;负责渣罐的申报、补充,保证渣罐在线使用数量,满足生产需求;负责全面掌握渣罐状态情况,根据自身使用情况平衡渣罐配臵。
2、渣处理承包单位负责翻罐作业并向物流中心下达挂重渣罐、空渣罐计划及运行分析;负责焊罐的处理;负责翻罐后渣罐本体的检查,如有异常将信息反馈给钢厂。
3、物流中心根据渣处理承包单位调度下达的挂重配空计划,将渣罐配送到指定位臵;并负责渣罐走行的点检维护。
4、渣罐喷涂承包单位负责渣罐的喷涂和砌筑;负责焊罐的配合处理;负责渣罐罐况的跟踪记录,并及时通报炼钢厂和生产技术部。
5、生产技术部负责渣罐运行评价及考核。
二、工作程序
1、炼钢厂负责渣罐的编号管理,并根据渣罐个数以及生产需求进行渣罐分类(01-30号为转炉罐、灰罐;31号起为连铸罐)。
2、炼钢厂根据渣罐类型装转炉渣、连铸渣、渣灰,且渣罐摆放规则是:从南到北,分别摆放灰罐、转炉罐、连铸罐。
3、挂罐数量及要求:二期期间定为转炉罐2-3个/组,连铸罐1-2个/组,灰罐根据报计划时的实际灰罐量,连铸罐翻满后应及时倒出百吨跨,不得压罐。
4、钢厂调度、渣处理承包单位调度、物流中心调度要建立渣罐接收、走行信息台账。
5、炼钢厂现场人员将渣罐放到走行上时,从南到北按品种依次摆放,中间不得留空走行架。
6、炼钢厂重渣罐量满足挂罐数量时,现场装罐人员确认无误后,根据渣罐停放股道从南到北按品种数量顺序以及编号将信息报告本单位调度室。
7、炼钢厂调度室接到现场人员挂罐信息后,5分钟内将信息反馈给渣处理承包单位调度室,反馈的信息内容包括:从北开始,股道、灰罐个数、连铸罐个数(连铸大坨罐须予以详细说明)、转炉罐个数,渣罐编号。
8、渣处理承包单位调度室接到钢厂调度的挂罐计划后,在5分钟内向物流中心调度下达挂重罐计划。
9、物流中心调度接到渣处理承包单位调度下达的挂重罐计划后,马上组织机车将重渣罐挂到指定的股道位臵停放(连铸罐配到打水线道,温度降到可倾翻温度后,再配送到热泼间翻罐)。如多挂或少挂,物流中心调度室必须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渣处理承包单位调度室。
10、物流中心挂重配空总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接到挂罐指令后10分钟内机车必须到位,机车到位后15分钟内渣罐必须运送到达指定位臵,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物流畅通。
11、转炉罐和灰罐配到指定位臵后,渣处理承包单位在5分钟内组织人员现场翻罐,翻渣后在5分钟内将空罐状态信息反馈到本单位调度室。
12、连铸罐配到打水线道后,渣处理承包单位打水人员在10分钟内对重连铸罐进行打水,直到完全渗透冷却为止(一般打水时间为24小时)。
13、渣处理承包单位打水人员确认连铸罐冷却后,在5分钟内将信息反馈给本单位调度室。
14、渣处理承包单位调度室获得打水人员信息后,10分钟内向物流中心调度室下达挂罐计划,信息内容为:停放位臵、罐类型、个数、送往地点、线路。
15、连铸罐配送到热泼间西头处理位臵后,渣处理承包单位渣罐处理人员及时组织翻罐,翻罐后连铸罐有破损的,及时通知炼钢厂组织人员及时修补。
16、转炉罐翻后有残渣的送到热泼间东头,渣处理承包单位渣罐处理人员及时对罐内残渣进行处理。
17、渣处理承包单位渣罐处理人员对转炉罐、连铸罐残渣处理完成后,10分钟内将信息反馈给本单位调度室。
18、渣处理承包单位调度室全面掌握渣罐状态信息后,向物流中心调度室下达挂空罐计划,计划内容:停放位臵,罐类型、个数、送往地点、线路。
19、物流中心调度室接到挂空罐计划后,10分钟内组织机车到现场,将空罐配送到指定位臵,并通知钢厂调度室,如多挂或少挂,物流中心调度室必须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渣处理承包单位调度室。
20、空渣罐达到指定位臵后,渣罐喷涂承包单位现场人员必须根据渣罐分类及时对渣罐进行喷涂和砌筑,喷涂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砌筑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
21、严禁转炉罐、连铸罐混用。如因钢厂生产需要不能按编号配罐,必须及时告知渣罐喷涂承包单位现场人员,并通知渣处理承包单位,并要求双方做好记录。严禁渣罐盛放除各类冶金渣以外的其它废弃物。
22、渣处理承包单位负责对每天对渣罐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文档提交到生产技术部渣钢管理室,并将渣罐运行异常情况汇报及时至总调度室。物流中心、炼钢厂必须予以全力配合,提供各类所需信息。
23、如渣罐损坏严重达到报废标准,由炼钢厂负责组织渣处理承包单位、渣罐喷涂承包单位三方进行现场确认,查明原因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24、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到现场对渣罐运行及渣罐本体进行检查,对异常情况进行协调、纠偏和评价。
三、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炼钢渣罐运行考核办法
附件:
炼钢渣罐运行考核办法
1、炼钢厂渣罐摆放不规范,造成机车倒运考核200—500元/次;渣罐编号管理不到位,考核500元/次。
2、没有建立渣罐信息台帐的考核200元/次,台帐信息有误或不全考核100元/次。
3、信息反馈不准确或不及时,未造成事故的考核200元/次;造成事故的除根据事故的大小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考核外,另考核责任单位2000—5000元/次。
4、挂重配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挂重配空不及时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连铸罐压罐考核500元/次,挂重配空不及时导致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次。
5、物流中心没有按计划挂罐考核100元/次。
6、渣处理承包单位计划下错,导致机车重复倒运,影响渣罐利用率,考核200—500元/次,导致影响生产的考核5000—10000元/次。
7、渣处理承包单位翻罐、焊罐处理不及时;炼钢厂修补罐不及时,造成钢厂无渣罐用,考核1000元/次,导致生产影响的考核5000—10000元/次。
8、因责任原因造成焊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个。
9、渣罐喷涂、砌筑不及时考核500元/次,导致生产影响考核5000—10000元/次。
10、转炉渣罐没有喷涂即投入使用,考核炼钢厂100元/次,考核渣罐喷涂承包单位500元/次。
11、其他原因导致渣罐周转出现问题,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造成生产影响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次。
12、连铸渣罐出现焊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个;渣罐翻空率指标未达到新钢要求,考核渣罐喷涂承包单位5000元/次。
13、渣罐混用,考核500元/次;渣罐盛放除各类冶金渣以外的其它废弃物,考核200元/次。
14、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