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核心制度_药剂科各部门核心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2:44: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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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各专业组室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质量意识,准确掌握和熟悉各种药品的性能、用法、用量、临床用药及合理用药方面的知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三、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办法,依法管理和使用,尤其是毒、麻药品的管理。

四、易燃、易爆药品贮存间应尽可能与一般房屋分离开,且应具备必要的消防、通风设施。腐蚀性药品和化学试剂应与普通药品分开。分类分间或分隔存放,并设明显标志,不得混放。药剂人员必须熟悉危险性药品的分类范围及其理化特性,在使用、运输、贮存中作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领发危险性药品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防发生事故。

五、正确掌握各种设备、仪器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程序和保养方法,严格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和擅离职守。使用完毕后立即断电、水、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请专业人员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六、各部门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药品质量自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药库、药房等部门应妥善采取各种措施防火、防爆、防盗,并经常检查。

七、应配合医院保卫部门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更换消防设备,保持消防设备的完好无损、应急迅速、有效。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相关消防设施。

八、各部门下班时应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或切断,严防事故的发生和被盗。

九、急救药品完好率100%且足量,为临床抢救病人做好保障工作。

十、门诊药房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配合临床抢救和治疗工作。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是经医师开具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发药的一项重要文书。医师的处方开具、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剂,直接关系到医疗的效果和安全,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相关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一旦出错将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为加强管理、规范我院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特制定三台县芦溪中心卫生院处方管理制度。1.基本原则

依法执业,执行医疗常规规范,合理使用药物,保证处方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合理性、、二、处方的基本格式和颜色 处方的基本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医院名称、处方编号、付费方式、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

2、正文:以R(拉丁文Recipe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的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处方的日期。

处方的颜色:为方便处方的识别和分类管理将处方规定为四种颜色、淡红色——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淡黄色——为急诊科处方; 淡绿色——为小儿科处方;

白色―――为急诊科、儿科之外的通用(含第二类精神药品)普通处方。

三、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

1、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遵照诊疗常规规范;根据药品的适应症、药理作用、药代动力学特点、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合理使用药物。医师处方所列药物应与诊断相吻合。药物选择以疗效好、副作用少、价格合理为原则。

2、医师开具麻醉、精神、医用毒性药品或放射性药品的,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师在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具处方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处方书写的所有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并与病历记载一致。

4、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必须写明性别、年龄,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及婴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5、处方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以两道横杠划在需修改处,然后写上新的内容,被修改的内容要保持清晰可辨认,医师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时间。

6、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在同一张处方上,若开一种以上药品时,中、英文可混用。但同一种药品或同一组药品从开始至书写结束不能中、英文混写(“青霉素”单位的“万”、“维生素”类药物中的英文字母例外)。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缩写名称或符号必须以《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及其缩写,或使用拉丁文书写,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7、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每张处方所列西药或中成药不得超过五个品种,每一种药物须另起一行。每一张处方用药天数,急性病不得超过三天,慢性病不得超过七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在处方上注明原因。

8、医师开具处方必须写明药物的剂型。常用的剂型有:片剂(Tap)、丸剂(Pil)、散剂(Pulv)、安瓿剂(Amp)、合剂(Misf)、糖浆剂(Syr)、喷雾剂(Neb)、擦剂(Linim)、软膏剂(Ung)、栓剂(Supp)等。

9、医师开具处方必须写明药物的剂量。常用的计量单位有:克(g)毫克(mg)、毫升(ml)、微克(μg)、单位(u)、国际单位(iu)等。

10、医师开具处方药品有浓度要求必须写明。浓度应书写在药品名称之前。如:Inj 10%Glucosi 500ml。

11、医师开具处方必须标明药品的含量。复方制剂可不标含量,有些注射剂也可不标含量,直接开出总量。

12、医师开具处方必须标明药品的使用方法,不得使用“遵医嘱”、“按仿单服用”、“照方服用”等模糊文字表述。

13、药物的剂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常用剂量,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在该药品旁再次签名。

14、医师开具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药物,应在该药物之后注明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提示。

15、为便于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诊断。特殊情况为保护病人隐私,可以用英文或规范的缩写书写诊断。

16、中药饮片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对药品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医师处方开具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7、医师处方完毕应签本人全名表示对该处方负责,不得由他人代签,不准事先在空白处方上签字后叫他人代开处方。医师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医务科和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18、处方应该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19、处方开具为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生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天。

四、处方的权限

我院医师处方权,由医师个人申请,经科主任会同医务科,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业务能力考核认定后授予。

1、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于我院,被我院聘用者经审核后授予普通处方权。

2、具有普通处方权医师,经参加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4、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我院进修的医师,进修满两周之后,由个人申请,所在进修科室同意,报医务科审核认定,可授予进修期间在我院的普通处方权。

5、医学院校实习医学生,在我院实习期见,可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其处方必须经带教老师签名方可生效。不得摹仿老师笔迹代签。

6、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不可以为自己和亲属开具麻醉处方。所有进修、实习医生不可以开具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随即吊销。

五、处方的审核为确保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医师处方需经药学专门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发药。审核内容有:

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2、是否有重复用药现象;

3、剂量与用法是否妥当;

4、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

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

6、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药物是否注明相应提示。

7、是否存在违反本规定的其他错误。

8、处方开具者是否具有相应权限。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有用药安全问题,应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签名,并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有滥用和不合理用药现象,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药学专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医务科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均应亲自向有关医师或管理部门联系,不允许直接交由病人代转。

六、处方的调剂发药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剂、调配工作。具有药剂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医院培训考核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药品使用合理性,对临床诊断。药剂专业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品外包装没有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的,发药人要在外包装上予以注明。药品发放完毕,药学技术人员要在处方上签全名。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不经医师处方任何人不得调剂发放处方药品。

七、处方的保管和再利用

处方作为重要的医疗文件,药剂科在药品发出后必须必须严格按照处方保存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保证完整、有序、安全,不得遗失丢弃,利于再使用。

1、每日处方应按普通药品、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等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逐日逐月集中由专人按序保存、备查。负责保管人员变换时,交接班人员必须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2、处方保存期限为:普通处方保存一年,毒限剧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保存至少两年,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处方保存到期后,由药剂科报医务科、院药事委员会批准销毁。

3、医院保管的处方属于有限开放档案,供医院业务工作利用。任何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需查看或复印复制处方,必须先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八、考核

本管理制度是我院关于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管理的文件,全院医务人员务必严格执行。其执行情况由医务科、质控科、药事委员会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各科室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抅进行奖惩,涉及个人情况同时记入医务人员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评聘、续聘的依据。对严重违反规定,导致用药失误损害病人健康,构成医疗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是保证临床药事工作连续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药剂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

二、值班药房必须设臵交接班记录本,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值班人员在岗时发现的缺药情况、消防安全、差错事故等在班上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新分配人员(包括实习学生、进修生)的制度培训、以及其他需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三、调配室负责人每天必须阅读交接班记录本,对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作好登记;负责人对新分配人员(包括实习学生、进修生)的制度培训后,要求被培训者本人签字,以示知晓。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准确、及时进行。

五、值班者应负责药房内所有药品和其他财产的安全,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接班者到岗后,清点正确无误,一切交接手续完成后,交班者方可离岗;交班包括交清值班所用一切钥匙。

六、上班人员发现的缺药或其他事项都须向下班交接清楚,并做好登记,接班者提前到岗,阅读交班记录、清点物品并作好登记。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坚持面对面及书面交接,做到交不清不接,接不清不走。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药品是防治疾病的重要物质,其质量好坏对保障医疗质量,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为科学地、规范地管理本院的药品,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各专业组负责人为组员,全科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参与实施,实行药品从购进、贮存、配方发药到临床用药全过程各环节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从严把好质量关。

二、采购药品坚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原则,坚持药事管理委员会审定的程序,从正规的、有资质的经营单位采购药品,从源头上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院。

三、坚持入库质量验收制度,购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标示。不合格者拒绝入库,质量可疑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进口药品入库必须验视海关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公司红印章)。

四、按照各药品对冷藏、避光、干燥、通风、防鼠咬虫蛀等要求贮存药品,保证在库药品质量。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制度,对有怀疑的药品随时停止使用和退库。出库时双方对药品质量验发、验收。

五、配方发药和病房发药要严查药品外观质量,发现变色、受潮、霉变、产生沉淀等变质药品应立即截留,并进行登记、报告。配发药品严格“四查十对”,防止发生差错事故和药疗事故。

六、对医院自制制剂应进行批批检验,并有检验过程记录和检验结果报告。对不合格品或制剂的处理和采取的改进措施等,应有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

七、经常深入临床科室,收集药品质量和不良反应情况。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疗事故,应进行科学分析,查找原因,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及时总结上报院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

处方审核查对调配制度

处方是经医师开具供药师调剂发药的一项重要文书。医师的处方开具、药师的调剂,直接关系到医疗的效果和安全,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相关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一旦出错将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为加强管理、规范我院处方的调配和发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的审核

为确保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医师处方需经药学专门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发药。审核内容有:

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2、是否有重复用药现象;

3、剂量与用法是否妥当;

4、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

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

6、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药物是否注明相应提示。

7、是否存在违反本规定的其他错误。

8、处方开具者是否具有相应权限。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有用药安全问题,应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上,经办药师应签名,并同时注明时间。

药师发现药品有滥用和不合理用药现象,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药学专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医务科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药师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均应亲自向有关医师或管理部门联系,不允许直接交由病人代转。

二、处方的调配和发药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配和发药工作。具有药剂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医院培训考核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2、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并认真填写服药袋和注射卡。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药品使用合理性,对临床诊断。药剂专业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调配完毕,再按处方内容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2、一名药师调配完毕后,应由另一名药师对患者的姓名、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将处方中的药品逐个发给患者或其家属,并按处方医嘱,交代用法用量和用药的注意事项。药袋或药品外包装应注明患者的姓名(住院病人还应注明床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对患者在取药过程中询问有关用药知识,药师要耐心解答。药品发放完毕,药学技术人员要在处方上签全名。

3、药师必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不经医师处方任何人不得调剂发放处方药品。

4、对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调配该类处方时,除一般处方的要求外,还应严格按处方发药,认真作好登记,不得随意借出,严格实行数量管理。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在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相关科室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阳光采购工作。

二、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向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件齐全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品种齐全、仓储条件优良、供货及时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库管理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计划批准后方能采购。新品种按新药物购进程序引进,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鲜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不得采购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一律不得入库、发放、使用。

八、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管理。药剂科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九、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十、定期查核供货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GSP证书、业务员授权书等的有效期,对将过期的要提前汇报。

十一、定期征求供货单位意见,接受院内外群众监督。

十二、库房保管人员实行轮换制,轮换时间由院部确定。

药品入库验收和保管制度

一、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无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检验报告。

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交账目管理员登记入账,打印出药品“入库凭证”。保管员将“入库凭证”和随货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一起归档保存以备查。

三、药品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药品摆放时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的一面朝外。

四、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和药品效期,调整近效期药品,遵循近期药品先出原则。

五、应定期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药品贮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二、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三、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四、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五、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六、对退回的药品应及时验收,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区。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七、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八、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名或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库(区)存放。

九、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记录长期保存,照计划量购买供应药房,帐物相符。

十、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十一、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十二、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期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十三、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药品养护档案表和养护记录、台帐、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

十四、药库内保持整洁卫生,库内禁止吸烟,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十五、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注意防火防盗。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药品是一种规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质。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其它药品不少于一年)。

3、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4、药品的有效期应专门登记,并由科室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定期(每周)到各药房、药库检查并作好登记,发现临近失效期且用量较少的药品要及时向科室报告,以便各药房间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调剂后不能在有效期内用完的品种应及时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5、有效期药品应按批号存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6、各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7、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发给患者带走的效期药品,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前有一个月的时间;院内使用的效期药品应在距失效期前1月发出。失效的药品不能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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