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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努力打造“廉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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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9, 2005 12:00:00 AM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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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坚持把打造“廉政交通”和加快发展作为交通工作的两大重点,着力加强和完善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促进了自治区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沿用现有的、通过实践证明是有效管用的各项制度,如专家评标制度,领导不参加招投标的制度,总承包、代建制和下放管理权等制度。二是加快建设体现权力制约要求的制度措施,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制度,增加制约环节,做到相互监督。三是强化监督制度的落实,坚持做到工作延伸到哪里,监督制度就跟踪到哪里,达到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目的。四是加强交通工作公开制度建设,实施阳光操作,努力做到决策原则、办事程序、操作进程与结果公开透明。五是加强制度创新,针对交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各种漏洞。
据三处信息
亡羊补牢 消除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 ——贵州省交通厅强化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
Apr 29, 2004 11:07:45 AM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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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2002年4月至2003年9月,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查处了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为首的交通系统贪污受贿团伙案件,该案涉及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7人,案值1.3亿元。移送司法处理的有关人员日前正陆续开庭审理。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关于查办卢万里案件的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们“举一反三,总结教训,严格项目建设招投标的管理与监督,消除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贵州省交通厅领导班子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的指示精神,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中央纪委专案组和省纪委专案组的积极支持下,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分析了交通工程建设滋生腐败现象的各个环节和比例为:
1、招投标占35%;
2、分包、转包占23%;
3、建筑材料和大众设备采购占15%;
4、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占10%;
5、资金管理和拨付环节、征地拆迁环节、工程计价环节等占17%。卢万里主政时期的9个工程项目上百个标段,平均有三分之二左右的标段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泄露标底、干预评审、转包和违法分包、材料和设备采购中贪污、受贿、虚开工程计价单等问题,贵新公路建设项目20个标段,有问题的标段就达14个,占70%。制度失范、监督失效是酿成贵州交通系统团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有鉴于此,案件发生以后贵州省交通厅加大了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完善的力度,2002年以来,先后制定和完善了20多个涉及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招投标管理与监督、建设工程管理与监督、项目财务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的规范和落实,不仅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新进展,业务工作也取得了优异成绩。
交通厅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的。
一、严格政企分开,大力推进交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卢万里身兼交通厅长和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高总司)总经理两个要职,政企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卢案发生后,贵州省人民政府把高总司列为省管企业,从交通厅剥离,交通厅领导不再兼任高总司行政领导职务;交通厅也作了相应规定,厅有关处室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再担任高总司的任何职务,交通厅只对高总司进行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督。
针对卢万里主政交通厅时期个人权力过于集中和个人说了算的弊端,交通厅先后制定了《党组会议制度》、《交通厅工作规则》,严禁个人干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交通厅五条禁令》等8项议事决策制度,完善了各项程序化规定,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实行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权力进行分解,强化了决策和决策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与制约。2002年以来,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调配使用,始终坚持了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有效地防止了个人擅权独断现象的发生。
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四位一体”管理体制的弊端,省交通厅大力推进交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于2003年出台了《贵州省交通厅关于改变交通建设工程“投、建、管、用四位一体”管理方式的方案》,在项目的申请、报批,交通规费的管理使用,中央专项经费、国债资金和国内外金融贷款的安排、分配和偿还,国有干线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由以前的由交通厅一家管理,改为由省交通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贷款银行,相关国际金融组织、财政部驻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审计署特派办等依据职责共同管理,建立起了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管理高效的交通建设工程管理机制,从体制、机制上确保了交通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现象滋生。
二、全面推进制度建设,消除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
通过对全国12个省区的16名交通厅正副厅级干部违纪违法的剖析,贵州省交通厅针对招标投标等环节先后制定了《贵州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意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规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考核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程序规定,堵塞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和空隙。
首先是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2002年以来,省内公路、桥梁、枢纽、场站、水运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论主体工程还是附属设施工程,只要属于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并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全部 进行了公开招标。省交通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还建立起完善的招投标信息查询系统,使投标人能独立在该系统上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招标办人员现场办公,使招标工作完全公开化。工作中严格执行了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制度。为保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交通厅制定了“五条禁令”,严格禁止人为干预招投标的行为和人为因素干预评标结果。厅党组一班人率先垂范,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始终按程序规范运作。好几次招标,交通厅下属企业均未中标,也没有一位领导打招呼说情。今年2月16日,镇胜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千里迢迢从北京赶来的两家公司因迟到一分钟,也无缘进场投标,因为按制度规定,迟到进场取消投标资格。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正是严格依法办事,所以从2002年至今,全省交通建设工程200余项招标投标工程没有发生一起领导人干预过问的现象,没有一个干部因此“倒下”。
在工程建设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方面。省交通厅监督相关企业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采购工作中严格执行供应资质审查制度、质保制度和检验制度,确保了工程建设材料和设备的质优价廉。
在工程管理方面,省交通厅会同省高总司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力量对中标单位承建的工程进行严格检查,看其是否按招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工程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工程设备、财务状况是否满足履约标准,是否有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2003年,交通厅对全省在建重点公路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分别对贵黄公路十一标、水黄公路九标的转包、分包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两家公司被清退,并记入“黑名单”,一到三年不准进入贵州交通建设市场。
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省交通厅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自检、报检、抽查及施工等各个环节,各道工序必须按制度规范运行。有关部门在对水黄公路第二合同段新箐大桥6号、7号墩桩基钻蕊取样检测时,发现该桥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水黄公路总监办决定对该项目已完工程作报废处理;省交通厅专门发了通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罚金,责令其认真整改,有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施工单位上海警通路桥建设公司也因此上了“黑名单”。
在建设资金的监管方面,省交通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厅制定的《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了投资效益。首先,高总司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和中标合同中增加了财务管理的相互关内容和监督条款,实行投标单位提供银行保函,中标单位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制度。各承建单位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设承建项目存款专户,经办银行配合业主监督资金的使用和流向,相关单位必须建立基建资金业务的内部制约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基建资金建帐核算,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建设资金拨付要根据预算和施工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实行计量支付。在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管上,省交通厅还制定了《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从程序上作了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厅属施工企业针对以前工程计价不规范、虚开计价单套取工程资金的状况,认真进行了整改。省桥梁公司、省公路公司和路桥公司都制定了相关规定控制了虚假计价和计量等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制度的约束功能,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卢万里案发生以后,省交通厅领导班子以贵州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五个一教育工程”为契机,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广泛深入持久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全系统受教育人次达3万余人次。
在广泛开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厅党组于2003年年初召开了历年来规模最大的全省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会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把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任务归纳为9大项40小项,进行了责任分解,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按照厅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2003年7月,厅党组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厅属各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11月26日,厅党组组织了4个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厅属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厅党组的强调和重视,有力地促进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厅党组的关心下,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明显加强,厅直系统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从2002年的57人增加到83人。整个交通系统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广大干部职工都关心支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可喜局面。
贵州省交通厅在建立健全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加强了各种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并且强调了把党风廉政建设有机地融入到各项管理制度之中,注重了制度监督约束功能的充分发挥。
厅党组和高总司党委要求贵州在建的每一个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都成立临时总支,由施工方、监理方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统领整个工区的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厅纪检组还会同高总司纪委向遵崇、三凯(含玉三)、清黄(含关兴、水黄)等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员,强化了对工程的现场监督。
在工程建设中,厅党组始终坚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同步展开,实施“三介入”、“三同步”。“三介入”就是:重点工程全程介入,一般工程重点介入,拟建工程提前介入,并强调由单一介入向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延伸。“三同步”就是廉政监督与质量监督同步进行,廉政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订,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验收。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广泛推行“四双制”:即“双合同制”:重点工程必须同时签订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双合同”,以合同形式从严规范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从业行为。“双责任制”:即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尤其是管理干部,必须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对工程建设负责,又要对廉政建设负责,既考核工程建设质量,又考核廉政状况。“双监督制”:重点工程一律实行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除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外,并必须设立廉政公示牌、政务公开栏、工程廉政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双监控制”:主要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监控,实施业主与银行双系统控制监管办法,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贵州省交通厅在抓工程建设的同时抓廉政建设,在抓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同时抓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的落实,重塑了贵州交通系统的新形象,贵州交通战线又迸发出了蓬勃的生机与活力。2002年,完成公路、水路交通建设投资85.8亿元,比上年增长18.9%;2003年,完成公路、水路交通建设95.93亿元,比上年增长11.8%;2004年拟安排投资104亿元,计划比上年增长9个百分点。迄今为止,贵州全省已建成高级、次高级公路建设13066公里,完成公路改造15000公里,全面实现了乡乡通公路,基本完成了县县通油路,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5305公里,全省高速公路骨架网有望提前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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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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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1, 2004 8:18:18 AM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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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按: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在《近年来省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上作出批示:省交通厅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应当充分肯定。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一天也松懈不得,一定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批示是:德江同志的批示不仅是对交通厅(系统)说的,对权力部门的党风建设都有重要指导意义。现将此《报告》摘刊于后,望各地各单位认真领会和贯彻德江、华元同志的批示精神,学习借鉴省交通厅的做法和经验,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源头防腐治腐工作。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切实开展反腐倡廉 促进我省交通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近年来省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摘要)
2000年以来,特别是2001年我省交通系统“5.28”案件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交通部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创新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交通系统腐败现象的蔓延,为我省交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5.28”案件教训深刻。省交通厅党组通过组织学习和反思,深刻认识到,在交通工作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不仅影响交通系统的声誉和交通事业的发展,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削弱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交通系统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反腐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为促进交通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在反思案件,举一反三的同时,一方面,我们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以全国和交通系统的先进人物,以“非典”时期的“抗非”英模激励交通干部职工,并注重树立宣传以李嘉光副厅长为代表的一大批勤恳创业,奉献进取的本系统先进典型。另一方面,狠刹一段时期较严重的“工作拖拉、赌博成风、收受红包”三股歪风,严禁交通系统各种会议发放礼金、纪念品,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带头把好关,既要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又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
(二)坚持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上,健全制度,严格制度
1、通过招投标规范建设和运输市场运作
交通建设和管理中最容易出现问题,一是建设工程项目;二是运输牌证管理。因此,我们在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推行和完善招投标制度,防止出现“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在交通建设方面,我厅规定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航道项目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各环节均实行招投标。并于2003年6月对粤赣和潮揭高速公路实施业主招投标,成为全国高速公路建设首先实施业主招标的省份。在运输市场方面,于2002年10月举行了首次汽车客运线路牌招投标活动,也是全国首创。还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把线路牌招投标纳入制度管理。
2、规范行政行为,科学应用权力
配合省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交通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取消、下放、转移了16项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制订办事指南予以公开,设立运输办证大厅,推出了“服务承诺”、“廉政纪律”,使交通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化、公开化。
3、多管齐下,构筑工程建设反腐败防线
一是推行廉政合同制,实行交通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一起签,促进参建各方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意识的提高;二是联合检察机关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从2003年1月起,我省所有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和国家、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都开展了这一活动;三是纪检机构在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廉政工作联系点,及时发现和防止腐败。
(三)以监督制约权力,保证权为民所用
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加强法律、纪律和社会监督。在资金、计划安排上,我们坚持厅务会议、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决定事项公开,克服和防止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主观随意性、盲目性和片面性;在人事制度上,建立健全干部提拔任用由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监督机制,坚持做到集体提名、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对50多名重点岗位的干部进行岗位轮换。结合行风评议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要求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进一步加强业务处室、“窗口”服务单位制度建设的同时,完善社会承诺制度,设立投诉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交通建设的特点,创新投资和建设机制,引入社会和地方力量参与公路建设。如开阳高速公路项目采用省市合作建设的模式,通过社会监督防止工程建设管理中权力的滥用和不受制约;在粤赣、潮揭高速公路项目通过业主招投标,预防项目立项和前期工作中职务犯罪和腐败。
(四)领导垂范,做廉洁自律带头人
制度和自律是制约腐败现象产生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而自律的关键是领导要带好头,做好榜样。厅党组成员处处以身作则,多论工作,少计得失。主要领导带头坚持调查研究为基层办实事的作风,大多数节假日都是在交通建设的工地检查工作和现场办公,并公开向广大干部职工承诺,决不介绍自己的亲属朋友到交通部门做工程,还时时告诫干部职工,要干净干事,清白做人。李嘉光副厅长几十年如一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处处以工作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其清廉自律的作风成为干部职工学习的榜样;纪检监察的领导更是特别严格要求,自觉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对纪检工作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秉公执纪,树立了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等单位的负责人以认真负责、深入踏实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为交通工程的质量、造价把好关。在他们的带头下,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在全系统形成了一股清廉为公的浩然正气。
二、主要工作成效
经过几年努力,我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建一条路、修一座桥,树一座丰碑,培养一批人才”的目标。
(一)政治思想教育明显加强,行业面貌焕然一新
通过学习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以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约束自己,扎实工作,全系统干部热情饱满干工作,形成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中心城市通山区的高速公路建设经过几年的拼搏,以质量好、造价廉、工期短,于今年底全面完成;通地级市的高速公路各项目建设又以“两个月完成半年的任务”、“重点隧道提前5个月完成”的冲天干劲全面铺开;厅通过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提交《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泛珠三角经济圈”的形成与发展的报告》,并牵头召开九省区“泛珠三角经济圈”交通发展研讨会。
(二)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1、交通建设市场方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形成了“业主招标、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的公平竞争机制,国家和省的建设工程全部进入省统一的招投标中心。交通建设市场开放、运作规范,如阳茂高速公路80多公里13个标段,我省建设单位只中了一个标;参加揭普高速公路建设的北京市政建设公司等施工企业赞扬广东的交通建设市场是全国最规范的市场。普通公路建设实行由省交通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统一计划下达,强化了资金拨付的监督制约。近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速度快,质量较好、市场化程度高,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交通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认可。交通部稽查组对我省部分国省道进行稽查后,高度评我省建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质量管理理念有明显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减、力度不减、形势良好;广东省公路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稳定提高阶段。
2、道路运输市场方面。一是完善了跨市经营性客运线路牌公开招投标制度;二是在运输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审和线路牌招投标中,实行中介组织实施、专家评审、行政监督的制度;三是深入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运输秩序进一步好转,公路“三乱”多发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明显提高,工程造价得到了有效控制
自2000年以来,新建高速公路超过1000公里,共41项,合格率100%,优良40项,优良率超过96%。工程中标价比预算价普遍下降了20%,合理控制了造价。2003年,我省高速公路平均造价四车道控制在3000-4600万元/公里(含征地拆迁550-1000万元/公里),六车道控制在4500-7000万元/公里(含征地拆迁500-700万元/公里),与国内其他省份比较属中等水平。在建设过程中,涌现了开阳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汕梅高速公路莲花山隧道、广州北二环、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新会段等质量高、造价合理的建设项目,实现了“提高质量、降低造价”的要求。
(四)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
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喝、卡、拿、要、报”的现象,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和透明度,增强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从2002年4月起,厅机关实行办公自动化,办文、办事、审批全部公开透明。在今年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问卷调查中,我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近年来行风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绩效得票满意率达97%以上。
三、几点体会
第一、注重和坚持反腐倡廉是实现交通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证;
第二、注重和坚持制度建设是源头防腐的可靠措施;
第三、注重和坚持运用正反典型教育是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办法;
第四、注重和坚持对权力的监督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必要手段;
第五、注重和坚持党组成员、处室负责人率先垂范是确保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取得成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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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狠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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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2, 2004 9:52:07 AM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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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反腐倡廉,制度是保障。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逐步实现廉政建设的制度化,即在廉政建设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环节上建立起相应的法规、制度、体制和机制,才能保证公共权力的授予和行使受到监督、制约和规范,保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几年,吉林省交通系统结合本省、本系统实际,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下大力气,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主要建立并实行了四个方面的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了厅党组民主科学决策和督查反馈制度。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为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作到民主科学决策,吉林省交通厅从1994年开始,相继成立了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法律与经济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并为推动决策落实成立督查委员会。涉及计划、项目、人事和资金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坚持按决策程序办,不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不经过法律咨询和专家论证不决策,不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不决策。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厅督查委员会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决策落实。5年来,法律顾问为决策提供咨询700多次,提供书面咨询意见225份。督查委员会的工作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近三年逐步加大工作力度,由厅领导带队、有关处室和单位参加,先后进行了17次较大规模的综合性督查和专项督查,受到基层单位的好评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表扬。
(二)建立和完善了交通部门六项权力制约制度。吉林省交通厅于1996年,在改革的基础上,建立了人事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物资管理、客运线路审批和工程招投标等六项权力制约的制度。这六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曾经发挥了效力,起到了制约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交通事业的发展,这些制度中已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2001年,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2年3月1日以省交通厅文件(吉交发字[2002]16号)下发。新的六项权力制约制度,充分体现了交通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度强,置于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堵塞了权力滥用的可乘之隙。
(三)建立健全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制度。在2000年省交通厅制定下发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2003年交通厅制定和实行了《关于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联系点制度》、《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考核办法》、《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执法监察若干意见》、《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检察机关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的监督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全省公路工程建设督查指导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和廉政监督的若干规定》等8项制度规定,为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规范。
(四)建立健全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厅党组于2002年4月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加强处以上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从10个方面严格规范了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行为操守。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2002年6月厅党组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加强对厅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试行办法》。这个制度,规定了对“一把手”违反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原则、廉洁自律规定、作风建设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等7个方面33项监督内容、采取11项监督办法和3种处理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2003年10月,厅党组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实施意见》。从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具体措施,回答了为什么要对领导干部监督、监督什么和怎样监督的问题,为解决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这个“老大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
(吉林省纪委政策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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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杨多良到省交通厅进行工作调研。他要求全省交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通达工程”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杨多良指出,省委、省政府对交通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始终把交通命脉的建设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并把建设“通达工程”列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反腐倡廉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加快交通发展与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是相互促进的。必须围绕履行“规划、监管、协调、服务”职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到一手抓发展第一要务,一手抓反腐倡廉政治任务,一手抓交通工程建设,一手抓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省交通系统落到实处。
杨多良要求,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和“靠得住、有本事、作风正”的要求,加强交通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决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切实加强交通系统的法规制度建设,在工程建设领域和工程监理环节普遍推行签订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双合同”制度,逐步健全与交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把交通工程建成德政工程、廉政工程、优质工程和民心工程。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牢固树立抓好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是政绩、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同样是政绩的观念,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并向水路、铁路无“三乱”延伸,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来执行,强化责任教育,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杨多良强调,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注意选调那些政治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他们,支持他们正确履行职责。对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指挥,及时妥善地予以解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忠实地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安徽省纪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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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环节的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几个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资金投入合理、使用安全,切实防止或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是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省、市两级交通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选择几个新开工的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作为联系点,指定专人,定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
四是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对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评定、考核奖惩、考核纪律等作出规范。
五是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执法监察若干规定。依法对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六是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预防工作协调联系制度,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预防联络员制度,提高及时发现、控制和防范工作项目中职务犯罪的能力。
浙江省交通厅实施“廉政保障工程” 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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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8, 2005 3:34:42 PM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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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2003年以来,浙江省交通厅实施交通“六大工程”, “廉政保障工程”与高速网络工程、干线畅通工程、水运强省工程、绿色通道工程、乡村康庄工程一同列入交通“六大工程”。“廉政保障工程”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立五项保廉制度
1、招投标制度。对所有交通建设项目包括设计、建设、监理、绿化以及机电设备等都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省重大项目进入省重大工程交易中心,一般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无标底”招投标方法,改进评标办法,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减少人为干扰因素。目前选聘了328名公路工程专家、84名水运工程专家,分专业建立专家库,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各级交通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督,严防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双合同”制度。全省所有交通建设项目都签订了廉政合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廉政合同的监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廉政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资金使用、转分包、设计变更、结算计量、材料采购情况,以及群众信访、违约处理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工程完工时,全面检查验收。逐步推行施工企业《廉政档案》制度,把考核情况记入“廉政档案”,作为企业资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3、执法监察制度。主要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建设行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后评估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检查,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4、派驻监察机构制度。推行省市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做法,以立足服务、强化监督为基本职能,实施对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帮助、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工程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落实,参加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活动,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重点加强对人员、资金和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廉政合同的督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向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驻在单位工程项目的廉政工作作出客观评价。
5、廉政建设奖罚制度。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明确“谁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问题,谁的年度考核就要扣分,谁的资金拨付就要重新审核”的要求,逐步制订廉政建设奖罚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汇总案件防范、群众信访、新闻曝光,廉政合同落实以及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等情况,听取派驻监察机构(人员)的评价意见,进行量化考核,按评定档次进行奖惩。
二、完善三项保廉机制。
1、廉政保障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廉政教育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省交通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身教言传、以身作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做到“四个不准”,管住“脑袋”(世界观、价值观等“六观”),管住“双腿”(不去不该去的地方),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二是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每年都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计划、财务、建管、审计等部门参加,制订执法监察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与省检察院、建设厅、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特点,制订相关细则。开展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与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对“乡村康庄工程”建立廉政保障监督机制,确定实施监管的方法、内容。三是建立案件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和隐患。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专门成立了效能投诉中心,进一步完善案件排查机制。凡是涉及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署名举报,一概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廉政保障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内部分工制度。交通厅专门成立了“六大工程”督查办公室,充实廉政建设的力量。根据公路管理局、港航局、质监站、建管处等不同单位、处室的职能特点,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合理的分解分工,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进一步强化监督制度的落实,提高有效性。二是建立内外协调制度。协调各业务部门开展执法监察等大型、综合性检查;认真参与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提供纪检监察的业务指导。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中加强联合配合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保廉工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法制教育、预防机制、查询和监督检查等六项制度措施,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反腐倡廉工作。
3、廉政保障的责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能,建立了既符合自身特点又全面覆盖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廉政保障措施和责任落实体系。各单位部门开展半年一次的廉政自查,交通厅对下属单位开展每年一次的廉政考核,推动业务部门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职”,做到自觉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廉政建设。
(浙江省纪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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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交通廉政保障工程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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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2, 2004 12:00:00 AM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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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去年以来,浙江省交通厅提出了实施交通“六大工程”,“廉政保障工程”与高速网络工程、干线畅通工程、水运强省工程、绿色通道工程、乡村康庄工程一同列入交通“六大工程”。“廉政保障工程”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立五项保廉制度
1、招投标制度。对所有交通建设项目包括设计、建设、监理、绿化以及机电设备等都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省重大项目进入省重大工程交易中心,一般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无标底”招投标方法,改进评标办法,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减少人为干扰因素。目前我省选聘了328名公路工程专家、84名水运工程专家,分专业建立专家库,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各级交通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督,严防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双合同制度。全省所有交通建设项目都签订了廉政合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廉政合同的监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廉政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资金使用、转分包、设计变更、结算计量、材料采购情况,以及群众信访、违约处理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工程完工时,全面检查验收。逐步推行施工企业《廉政档案》制度,把考核情况记入“廉政档案”,作为企业资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3、执法监察制度。主要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建设行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后评估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或综合检查,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4、派驻监察机构制度。推行省市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做法,以立足服务、强化监督为基本职能,实施对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帮助、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工程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落实,参加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活动,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重点加强对人员、资金和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廉政合同的督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向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驻在单位工程项目的廉政工作作出客观评价。
5、廉政建设奖罚制度。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明确“谁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问题,谁的年度考核就要扣分,谁的资金拨付就要重新审核”的要求,逐步制订廉政建设奖罚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汇总案件防范、群众信访、新闻曝光,廉政合同落实以及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等情况,听取派驻监察机构(人员)的评价意见,进行量化考核,按评定档次进行奖惩。
二、完善三项保廉机制。
1、廉政保障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廉政教育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省交通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身教言传、以身作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做到“四个不准”,管住“脑袋”(世界观、价值观等“六观”),管住“双腿”(不去不该去的地方),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二是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1积极争取省监察厅的支持,联合下发文件,对执法监察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每年都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计划、财务、建管、审计等部门参加,制订执法监察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与省检察院、建设厅、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特点,制订相关细则。开展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3与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对“乡村康庄工程”建立廉政保障监督机制,确定实施监管的方法、内容。三是建立案件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和隐患。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专门成立了效能投诉中心,进一步完善案件排查机制。凡是涉及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署名举报,一概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廉政保障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内部分工制度。交通厅专门成立了“六大工程”督查办公室,充实廉政建设的力量。根据公路管理局、港航局、质监站、建管处等不同单位、处室的职能特点,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合理的分解分工,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进一步强化监督制度的落实,提高有效性。二是建立内外协调制度。协调各业务部门开展执法监察等大型、综合性检查;认真参与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提供纪检监察的业务指导。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中加强联合配合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保廉工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法制教育、预防机制、查询和监督检查等六项制度措施,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反腐倡廉工作。
3、廉政保障的责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能,建立了既符合自身特点又全面覆盖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廉政保障措施和责任落实体系。各单位部门开展半年一次的廉政自查,交通厅对下属单位开展每年一次的廉政考核,推动业务部门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职”,做到自觉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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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厅采取五项措施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对招投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程分包的透明度,允许分包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示,不得指定分包或分割工程,严禁转包。
二是坚持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合同一起签的制度,明确甲乙双方廉政建设的责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三是学习广东开阳高速公路廉政工作经验,推行“阳光”操作,树立优质廉政工程项目先进典型。
四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建设。管好用好农村“通达”和“通畅”工程资金,加强对农村公路“以奖代补”专项奖励资金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加强政风建设 规范权力运行 云南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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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31, 2008 12:00:00 AM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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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2007年,云南省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反腐倡廉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推进政府系统勤政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是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2007年2月,省委、省政府组织29个考核组,对16个州市、45个省直单位贯彻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档次评定考核结果,并专门召开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会,促进了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120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纪律处分84人。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涉及办公楼项目546个,针对发现问题,督促进行整改。三是认真治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全省有4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并主动退款。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用车管理的暂行办法》,规范超标准公务用车管理,认真清理超标车辆。开展纠正违规组团出国(境)考察活动,查处违规问题3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全省有83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101.42万元。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查处公务员参与赌博等问题,认真开展打击边境地区跨境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四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省11个州市已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2007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4258件(次),其中署名举报8722件,初查核实3227件,立案1535件,涉及监察对象735人,其中地厅级6件,县处级76件。给予纪律处分1700人,其中政纪处分66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3人,给予刑事处理575人,组织处理85人,责任追究10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071.31万元。特别是严肃查处了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严重违纪违法案、楚雄州总工会助理调研员李旭良发泄私愤、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案件,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在坚决严惩腐败的同时,各级政府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和保护广大公务员大胆履职、勇于开拓,为1510名受到失实举报的领导干部澄清了事实,使广大公务员能够积极主动地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2007年集中采购药品总金额20,0375.26万元,省级定价药品降价总额8415.22万元。强化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务人员上交红包、开单提成626人次、57.25万元。二是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2007年,通过对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减轻贫困生家庭负担86210.19万元,受益学生460.79万人。全省清理违规收费项目80项;查处学校乱收费326.6万元,清退违规金额314.74万元;通过取消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减轻学生家庭负担12175.16万元;责任追究56人。三是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使农民得到实惠15,7479.60万元;通过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34.13万元;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及其它损害农民利益问题96件,责任追究89人;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1229件,涉及金额623.04万元。四是认真办好“政风行风热线”。2007年12月底,全省16个州市全部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全省各级“政风行风热线”共播出1120期,3800多名领导干部走进直播间与听众直接交流,受理群众咨询、投诉8380件(次),已办理回复7630件,办结率为91.05%。2007年2月8日和8月26日,全省各地“政风行风热线”统一开展了“帮助农民工,我们在行动”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主题活动,“金色热线”分别在昆明火车站广场和昆明金碧广场举行了大型户外直播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四是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16个州市、45个省级部门、88个社团组织上报的1627项清理项目进行认真清理,保留45项,节省经费4744.15万元,减轻企业负担1086.6万元。五是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去年,全省对教育、卫生、旅游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向被评单位指出问题9333个,提出整改意见3928条,解决不正之风问题6105个。此外,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成果,认真开展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等工作,清理“特权车”、“人情车”,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行政执法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认真组织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监督检查;积极参加了环保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专项督查活动;深入开展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坚决纠正环境保护、土地征用、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改制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中,查案6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4人,其中省纪委执法监察室直接查处了曲靖市职教中心违法用地和巧家县低价出让土地、违法批地等问题;调查处理重特大责任事故3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9人,其中省纪委执法监察室直接参加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调查处理6起,结案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全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受理投诉786件,查处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155件,给予党、政纪得分69人,组织或其他处理52人。
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扎实有效,制定了《云南省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考核验收办法》,重点对16个州市、22个省级部门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抽查和考核验收,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查办案件成绩显著,制定了《省级执纪执法机关(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座谈会和联席会议,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据统计,2006年5月到2007年11月,全省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58件,涉案金额3.72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282件,占总数的18.1%;涉案金额8003.77万元,占总金额的21.5%。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推进,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先后制定了100多个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规定,为防治商业贿赂提供了制度保障。
治本抓源头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六项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对8631名提拨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对265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116名领导干部涉嫌经济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省直部门分两轮对涉及的1810个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608项,合并60项,下放89项,改变管理方式159项。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省本级153个预算单位及所属1654个基层预算单位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 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的 1963个部门试行了部门预算。省级137个预算部门和所属在昆554个预算单位已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16个州(市)启动了改革试点。改革投资体制,积极开展项目代建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扶持和推进我省已组建的省开发投资公司和电力、铁路、城建、旅游、农业、公路、水利水电等专业投资公司及新昆明国际机场等项目发展。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除法律规定外,涉及普通程序和独任审判的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做到了审理程序、举证质证认证、辩论、断理、裁决、宣判“六公开”。全省普遍推行办案告知、廉洁自律、回访监督“一案三卡”制度。改革金融体制,金融系统成立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12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同时,普遍推行了廉政监督卡制度,制定并实施了岗位责任、分管领导和监督审计同时监督的“三道防线”制度,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四项制度”进一步落实。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全省所有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工程交易基本脱钩,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达100%。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9个、招标代理机构118家、监督管理机构124个,建设工程入库评委专家2270人。严肃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全省受理招投标举报投诉210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7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追究刑事责任6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项目从货物采购,逐步向服务、工程领域拓展,集中采购项目涉及到货物、服务和工程3大类40多个品种。各州市大力推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降低了成本。严格落实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在成立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组成的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产权交易市场26个。严格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全省各州市、县(区)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118个,建立土地有形市场83个。我省除历史遗留问题外,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实现招拍挂出让。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全省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7年7月26日至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促进了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9月3日,昆明市、楚雄州南华县被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命名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厂务公开的实效不断增强,全省普遍成立了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推行职代会达85.5%,推行厂务公开达83.2%;事业单位推行职代会达77%,推行厂务公开达92.5%;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代会达62.2%,推行厂务公开达83.1%。村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全省90%以上村委会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和村民理财小组。全省共投入资金1.72亿元,解决了2615个农村党组织、村委会无房办公和住危房办公的问题。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省16个州市和列入重点检查对象的国土、农业、环保、工商、质监、建设、水利、交通、公安等9个部门和行业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问责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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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贺国强书记批示精神,推动交通基础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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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6, 2009 12:00:00 AM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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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2009年2月2日,贺国强书记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422期“河南省交通厅着力防止公路建设滋生腐败”一文上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总结前些年公路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教训,在当前实施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时,既要认真搞好监督检查,更要从改革入手,建章立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交通运输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党组成员、部机关相关司局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进行了传达学习。2月6日,部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学习和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的五条具体措施。
一是组织召开部反腐败领导小组会议和交通运输系统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座谈会,进一步传达学习贺国强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对全系统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提出要求。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规范项目业主和评标专家行为,规范工程分包管理。
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力度。加快推进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和总承包制试点。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完善和规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中央扩大内需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系统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和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和履约情况、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挂牌监督,跟踪审计监督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
五是认真总结推广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在新一轮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继续坚持和完善。近期组织专题调研组到河南省调研,总结其有效做法和经验,适时在全系统推广。
部党组认为,贺国强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体现了对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对做好交通运输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部党组将深刻反思在上一轮投资拉动中交通行业出现的腐败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在新一轮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努力做到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和干部廉洁。
重任在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
Nov 8, 2002 12:00:00 AM 来
源:
调查与研究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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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1998年11月21日,一个载入史册的日子。这一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它向世界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
从此,“责任”二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被赋予了不同寻常的涵义;从此,“责任”二字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心中有了千钧重量;从此,透过“责任”二字,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反腐败决心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更殷切的期盼。
可以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使得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具体化、规范化,也更具有操作性。一个全党动手、党政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局面正在形成。
“挂帅”就出征
“一把手”是领导班子的核心,反腐败需要“一把手”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是从制度上对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责任加以规范。
北京的冬天寒气袭人,但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却进行得井然有序,隆重热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北京市市长刘淇分头带领检查组,深入区县和政府委局,对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自从责任制颁发以来,贾庆林、刘淇等北京市领导已连续几年亲自带队进行检查;
去年底,俞正声走马上任湖北省委书记时,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出的廉政承诺掷地有声:一个省的工作如何,省委书记有很大的责任,自己深感责任重大,力争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会后,俞正声立即带队赴孝感市,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湖南省委书记杨正午在安乡县暗访时,发现一起严重涉农事件,当即严肃批评了该县主要领导,并追究了县委书记和县长等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有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挂帅了,更亲自出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家燕的感慨代表了很多人的心声。
胡家燕告诉记者,从1999年全区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座谈会后,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和政府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就开始直接分管反腐败工作。如今在新疆全区,各级党政“一把手”都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执掌“帅印”,这为反腐败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去年,自治区一个厅局出现严重问题,区纪委征求分管常委和副主席的意见,得到他们坚决的支持和明确的处理建议,两位领导还到该单位督促整改。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和10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有26个省(区、市)和73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全国有23个省(区、市)和6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坚持对下级党委、政府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挂帅不是挂“虚名”,而是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33项,分别落实到14名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14个牵头部门和40多个参与配合部门,做到每项工作有主管领导、有牵头部门、有责任处室;
交通部将6个方面、84项具体工作,按业务分工和责任要求,落实到13个司局,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和责任人,并就这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完成时限;
农业部多年来一直坚持实行部党组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使定责和督责有了有效载体......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身体力行,为落实责任制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重担大家挑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清理预算外资金、落实“收支两条线”、清理“小金库”......由财政部门牵头进行物价、审计等单位参与其中;
减轻农民负担,农业部门“领衔主演”;
厂务公开,工会等单位唱主角;
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建设部门不遗余力......在声势浩大的党风廉政建设事业中,原来任务比较单纯的业务部门走上了前台。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出谋划策并亲历亲为,使反腐败成了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大合唱”,其声势更大,其力度更强。
从1998年初开始,北京市就坚持每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分解,并逐一确定牵头单位。
任务一经分解,责任立即明确。责任变为压力,责任也化为动力。各牵头单位积极主动出点子、想办法、抓落实。北京市财政局负责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他们从实施源头治理入手,对全市通信工具进行改革,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节约资金148万元。
北京市委组织部除认真完成分工的主要工作事项外,还主动加强调研,制定、修改、完善了一系列组织人事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对干部选拔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以堵住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正如这些业务部门的领导所言,原来总觉得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业务部门抓好经济、做好业务工作就行了。有了责任制,责任分解到头上,不抓不行;深入抓下去,才发现抓了与不抓确实不一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业务工作同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尝到了“甜头”。
西部大开发,许多工程上马。“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曾经让一些领导部门挠头。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通过实行工程和廉政“双合同”制度,把廉政建设融入工程建设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作用。“责任制让我们事半功倍。”
在国家环保总局,记者听到这样一件跟自己“过不去”的小事。2000年,在没有任何外力情况下,该局外事司通过落实责任制,主动压缩出国团组28个。
由“不想抓”到想要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这是许多部门在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走过的路。目前,实行“一岗双责”,把责任制落实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成为责任制落实工作中的一大特色。
雷响雨更大
这是两件发生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颁布前后的案件。
6年前,河北省香河县两名副县长和一名局长到某市嫖娼,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受到严惩,没有人持疑议。但当要追究当时香河县委主要负责人管理和监督不力的责任时,阻力却不小。尽管在省委的支持下,省纪委顶住压力,给了这个主要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但此案在当时的河北省还是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时间过了4年,到了2000年,吉林省四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庆余在为父亲办丧事时,大摆筵席,收受礼金、礼品。在中央纪委的过问下,吉林省委、省纪委不但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还按照责任制的规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四平市一位副市长党纪处分;四平市委、市纪委也因查处此案不力受到党内通报批评。
不光领导者个人,就连一级组织都受到了责任追究。这在责任制颁布之前很难想象,责任追究力度由此可见一斑。
中央纪委党风室的同志向记者展示了一组数字:自1999年至2001年3年间,全国共有30916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696人,地厅级干部432人,省部级干部16人。2001年追究人数比上年增长24.5%,2000年追究的人数又比上年增长72.2%。
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尉健行同志曾多次强调过。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对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的问题上,各级党政组织的认识到位,“雷声大,雨点更大”。
2000年11月22日,烟台11·24特大海难事故处理结果公布,包括交通部、山东省主要领导在内的13名有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部级干部就有4人。
福建省委原副书记、厦门市委原书记石兆彬,对厦门走私犯罪活动和一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腐败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收受巨额贿赂,干预执法部门查处走私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受到严惩。
因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谋取私利,原中共中央候补委员许运鸿受到责任追究......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与责任从来都是紧密相连的。责任追究正是对权力与责任相互关系的最好诠释。
按照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在责任追究中,突出了因没有履行职责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等六个重点。
为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是尽心尽力,切实履行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对责任追究案件的督查。
记者在中央纪委党风室看到,该室成立的专门工作小组正在紧张有序地工作,分析汇总表、督办责任追究案件单等正从这里“飞”向全国,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台账和综合分析统计表已装订成厚厚的几大本资料,几年来的工作成绩浓缩在这里。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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