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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店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文化专业知识的思想,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为表扬先进,鼓励后进,处理违纪事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奖励制度
对德育、能力、出勤、成绩表现突出的教师、班主任,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其事迹材料存于档案。对德、智、体、美、劳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品学兼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学生拥护的学生干部,予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一)奖励的类型
1、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2、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二)评选办法
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优秀学生评选标准》、《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三)奖励方式
1、大会表扬、通报表彰。
2、颁发奖状、奖品。
二、处罚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违犯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要给予通报批评或一定的处分。
(一)学生处分类型: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二)处分的规定
具体给予处分的类型,要视事件的具体情节而定。详见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三)处分的程序
对违犯学校校规校纪的学生、班主任、教师要认真调查事件的详细经过,做好记录。并对学生做好思想工作,解除后患。对学生的处理,事实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较好,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深刻,有悔改决心者,本着教育的原则,可从轻处理。
给学生处分的程序: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由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经讨论后报政教处审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校长批准,在全校公布。并将其情况通知家长,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四)关于处分撤消
受过处分的学生只要能认真检查错误,坚决改正错误,并在各方面表现都较好的,可以在六个月后申请撤消处分。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仍坚持不改的,要加重处理。
撤消处分的程序:受过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六个月后,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讨论,班主任、辅导员填写同意意见,由学生处审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院长批准,可以撤消处分,并在全校公布。
李新店中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李新店中学
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