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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医院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
为了加强临床医生合理用药,规范处方管理,杜绝不合格处方及不合理处方的出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不当处方是指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大处方,重复用药、跨科用药等情况的处方。
二、重点点评医院内、外科医生住院病历和用药处方及门诊医生的用药处方。
三、医务科负责适时监控医生开的医嘱、处方,对临床查房和病历用药质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进行定期点评。
四、药剂科负责调剂处方,对处方调剂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进行定期点评。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规定必须做批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
(四)剂型与给药途径;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四、药剂科每月对处方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并进行登记。每月将发现的不当处方进行
分类汇总,上报医务科。
五、医务科每季度根据本院的住院病人量,确定随机抽查某一天的住院处方和病历数,对各病区中单处方最大金额或者患者提出疑问的医生用药处方进行一次点评公示。
六、医务科负责对检查中的问题及药剂科汇总上报的不当处方问题进行汇总,写出点评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在科主任会上进行传达、下发反馈意见表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