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评价标准_学生校规校纪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2:33: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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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育人制度评价标准

①建立学生成长全员育人导师制度。(10分)

各学校要把促进和保证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教师身上,使育人为本的要求体现在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烦恼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育人导师必须坚持做到每天与所包靠的学生以不同方式进行沟通,即时进行引导、教育。达到要求记10分。未能做到全员育人扣0.5-2分;未能面向全体学生扣0.5-2分;育人内容未能体现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扣0.5-2分;学生问题未及时排查、化解扣0.5-2分。与已推介制度雷同、照搬照抄网上制度、个性化不明显,扣0.5-6分。合计扣完10分止。

⑦建立教师与家长经常沟通制度(10分)。

学校要对每学期每位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的次数与效果进行考核,纳入教师业绩考评。家访要因生而异,形式多样,注重效果。达到要求记10分。

学校未对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次数、效果进行考核扣3分,仅考核次数,或效果,或模糊评价扣1.5分。未纳入教师业绩考评扣3分。家访形式的实效性不足扣1-3。与已推介制度雷同、照搬照抄网上制度、个性化不明显,扣0.5-6分。

合计扣完10分止。

⑧建立家长学校制度(10分)。

全市所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家长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利用网络、手机等建立虚拟家长学校。加强家长学校课程开发力度,选拔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家长学校教师,每学期要高质量地完成4课时的家长培训。建立了家长学校制度,成立了家长学校,每学期高质量完成4课时的家长培训任务,记10分。

每缺少一课时培训扣2分。家长培训质量不高或无法判断扣0.5-2分。与已推介制度雷同、照搬照抄网上制度、个性化不明显,扣0.5-6分。合计扣完10止。

对建立网络、手机虚拟家长学校的学校奖3分,在课程开发或家长教师引进培训方面有成效的学校奖3分。

本项指标最高记10分。

(12)建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10分)。

各学校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的具体办法或对违反校规学生的处罚规定,并经学生会、学生审议团、家长代表等听证后施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进行何种惩戒、由谁惩戒、结果如何告知家长等,都要做出程序性规定,真正发挥好惩戒的教育功能,制定形成的制度要符合《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了学校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小学、幼儿园须经家长代表听证,中学、职校须经学生会、学生审议团、学生家长听证后实施,记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扣2分。

未经家长代表听证扣2分。中学、职校未经学生会或学生审议团审议通过扣2分。与已推介制度雷同、照搬照抄网上制度、个性化不明显,扣0.5-6分。合计扣完10分止。

立新中学学生处分程序

一、本程序适用于立新中学的学生。

二、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三、违纪处理

(一)在对学生作出处分之前,由违纪学生所在级部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时,由违纪学生所在级部依据本程序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学生纪律处分呈报表》并附学生违纪事实检讨材料及相关证据,报德工处;

(三)由德工处出具处分决定书(内容包括违纪事实、处分依据、处分结果和申诉说明等),送交本人。若本人拒不签字或无法签字,由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现场见证后,视为送交本人。学生处分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各部门应认真对待。学生处分的每个环节处理时间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本着实效性尽快处理。处分违纪学生必须有完备的材料,严格履行程序。学生确定犯有错误,并符合处分条件的,各级部应及时上报德工处。

四、处分申诉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

(二)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重新研究决定;

(三)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诉;

(四)从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因不可抗力事由延误申诉的,申诉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学生受处分后表现良好、学业优秀,自受处分之日起满12个月的,可在初中毕业前申请解除处分。

(一)受处分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态度端正,确有悔改表现,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良好,2.有特殊立功表现的。

(二)仅因为时间不够未能在毕业前解除处分的,由本人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备案,在毕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解除处分,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

(三)解除处分程序:

1.受处分的学生向所在级部提出解除处分申请,2.级部组织调查审核,征求所在班级班主任及学生意见,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德工处,3.德工处核准后,报分管校领导同意。

六、德工处将学生的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七、学生处分的其他相关事宜请参照《立新中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执行。

八、立新中学学生处分工作流程图(见附图)。

九、立新中学学生解除处分工作流程图(见附图)。

十、《学生违纪处分呈报表》填写要求。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呈报表》填写,及时准确的做好学生违纪处理工作,现将《学生违纪

处分呈报表》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一)《学生违纪处分呈报表》用蓝黑钢笔工整填写;

(二)“主要问题”一栏按照“时间、地点、违纪事实”三个主要素简要明了的陈述违纪事实;

(三)“本人签字”栏目,上报时不要填写,等到学校意见签署完毕后,由德工处另行通知学生本人到德工处签字;

(四)检讨书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方可生效;

(五)检讨要深刻,着重分析自身的原因,不要过多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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