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制度[优秀]_优秀党支部评选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2:27: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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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设1104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重要的组织活动规则。是新时期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先进性,增强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障。

二、按党章规定,每个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支部民主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本支部党员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方面的贯彻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五、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工作情况或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党员之间平等相待,坦诚相见,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3、党组织征求部分党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于会上通报全体党员。

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学院分党委。在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在分党委的指导下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

机设1104班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以及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和党员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进行。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

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簿,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西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害党的形象,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劝退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以劝退来代替。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4、限期改正。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返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基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尊重党员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党组织应予批准。(2)党员要求退党,皮书面向党组织提出。(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宾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4、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的界限

1、注意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履行执行与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的区别开来。

2、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

3、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

4、注意把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有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机设1104班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建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同志到年级组到班,建立党员责任区。通过党员责任区这一形式,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见,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关系,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党员责任区的有关工作要定期向校党支部汇报。

发展新党员,接受群众监督。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必须了解党的基础知识,深入群众当中,看是否以一个真正的党员身份表现自己,让基层群众了解他们,监督他们,以促进信息的反馈,从而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学校党支部要根据本校教职工的特点,指派党员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实行“结对子”活动。党员要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他们交心谈心,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他们,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加强集体主意精神,构建和谐校园。每学期组织开展适合教职工特点的党员与群众同享共乐活动,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机设1104班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发展新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并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工作特点,特制定以下支部工作细则。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按照条件严格进行。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为:

(1)在入党积极分子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后,党支部及时安排专人了解该同志的思想状况。

(2)由组织推荐、提名,支部讨论、研究、通过,并在支部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填写登记表,报院分党委备案。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推荐意见、考察记录等材料。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建立健全党员联系人制度。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联系人的工作职责是政治上指导,生活上关心,学习上帮助入党积极分子。

(2)联系人要积极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并及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定期向支部汇报。

(3)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积极分子,可根据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

(4)及时配合学院分党委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和学校党校的学习,使他们较系统地接受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接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3、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审查工作

(1)由党员联系人汇总考察材料报支部研究,充分酝酿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

(2)配合院分党委做好审查工作。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综合性审查。

(3)对确定的发展对象写出综合考察报告,连同入党人的其它审查材料和外调材料上报分党委审查。

二、党支部组织发展工作要求和程序

1、在发展会前,党支部责成一名支委找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

2、向发展对象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各种事项和要求。

3、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三、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工作

1、把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经常通过思想交流,了解预备党员的各方面情况,对其缺点和不足及时进行批评帮助。

2、建立预备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定期听取党小组的意见,评议分析情况,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帮助教育。

3、预备党员在一年预备期将满前一周,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真实地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一年来的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努力方向。

4、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的大会程序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5、配合分党委加强对新党员的党性教育,也要做好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人员的工作。

四、每学期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的时间界定

1、每学年第一学期发展党员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备案;

2、每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的发展党员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其它人员的发展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备案。

五、硕士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以本细则为准,以下发之日起施行。

机设1104班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党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党支部日常工作

1、支部宣传委员《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工作和记录本的保存工作。

2、党员的调出调入,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到学院分党委办理。

3、支部组织结构状况(党小组的分布、负责人、人数等)每学期与分党委核对一次。

4、支部委员分工如有变动,及时报分党委备案。

二、党员的发展工作

1、党支部应认真按照“多帮一,同进步,共提高”的方式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

2、党支部每学年末讨论研究,报分党委下一年度党员的发展建议名单。

3、每学年年初,党支部根据发展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在领取新党员《入党志愿书》前准备好以下材料:①党校结业证书。②由联系人于日常认真填写的《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③入党申请书。④本人思想汇报。⑤党支部为每位发展对象分别撰写的综合考察报告。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材料。⑦政审材料。⑧党支部关于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⑨党支部关于讨论发展对象入党的会议记录。

5、支部发展会结束后,应及时把所有材料报学院分党委以便及时审批,并领取《入党志愿书》。

三、党费的缴纳和使用

1、按党章规定,党员如期缴纳党费。

2、在使用党费开展活动时,应事先向院党委申请。

3、党支部在开展活动后,经费开支情况须及时报院分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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