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水文局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长江委转发关于实施中央_长江委水文局中游局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2:21: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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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水文局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长江委《转发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办财务[2011]62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长财务[2012]118号)的相关要求,为稳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在我局的实施,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公务卡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属于银行卡范畴。公务卡由中央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银行申办。公务卡的发卡银行是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是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是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㈠总体思路

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㈡当前改革的目标

按照长江委《转发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办财务[2011]62号)和《关于印发长江委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当前我局改革的目标是:2012年底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到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三、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 ㈠单位范围

我局公务卡实施范围是局机关和各勘测局。㈡资金范围

公务卡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是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资金。

㈢结算范围

公务卡的结算范围是《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16项结算项目。因特殊原因,属于《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中规定的有关情况的,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步骤

结合我局各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的特点及长江委公务卡改革制度实施的相关要求,通过前期准备、公务卡办理、使用过渡,正式使用及实施检查等阶段,稳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㈠准备阶段

1、宣传动员及学习培训(1-2月)。在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制度办法的学习与研究、与发卡银行进行协调与沟通的基础上,借助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积极参与长江委召开的专门动员会议和部署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

2、人员培训(2月)。统一参加2012年2月底的长江委财务局和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建设银行)联合举办的培训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和有关公务卡办理及使用相关知识,培训对象主要为局机关及各勘测局财务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确定的公务卡具体办理代表,培训目的主要是让经办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制度规定、公务卡办理和利用公务卡支持系统办理报销业务流程等。

3、公务卡办理(3月)。局机关和各勘测局统一组织本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向本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包括:填写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并由职工本人签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工作向发卡行申办等,此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单位其他人员申办和公务卡办理中存在特殊困难的,请提前将有关情况与说明报局机关财经处。

⑴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办理公务卡申办工作,并将专人名单报局机关财经处。

⑵与代理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明确单位、职工个人、代理银行的责权利),并报局机关财经处备案。⑶单位组织指导办卡人正确填写公务卡申领材料,将公务卡办理的相关办卡资料提交办卡银行,并与办卡银行商定公务卡的透支额度和记账及还款日等事项。

4、制定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细则(4月中旬)。各单位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本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的实施细则,于4月13日前报送局机关财经处备案。

各单位要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实施细则中需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报销手续,以及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等。

5、安装、调试公务卡支持系统(4月)。各单位安装、调试公务卡支持系统,财务人员熟悉系统的使用;发卡银行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制卡;发卡银行将制好的公务卡直接寄送职工个人。

㈡过渡阶段(5-8月)

各单位结合发卡银行交付公务卡和其他工作进展情况,在5月份开始试行公务卡结算业务。

㈢正式使用阶段(9月—)

在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各单位应于9月开始全部实施公务卡结算报销。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可推迟至10月份,但应将不能执行的原因在8月底前正式报送局机关财经处。

㈣实施检查阶段(11月)

为检查各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局机关财经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检查和督导公务卡实施情况。

㈤全面总结阶段(12月)

各单位全面总结公务卡实施情况,包括所做的准备工作、发卡量和刷卡情况、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书面报局机关财经处。

五、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的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稳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㈡做好宣传动员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卡制度改革宣传,及时动员、启动,并把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要求与意义等,传达到每一个职工,促使持卡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自觉用卡氛围。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及时向局机关财经处报告。

㈢注重协调指导

公务卡制度改革涉及单位管理和工作的方方面面,局机关财经处将主动加强与各勘测局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情况,研究明确有关政策规定与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加强与发卡银行的协调,保障公务卡申办及报销、结算等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和指导,做到认识一致,行动一致,确保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㈣强化培训工作

公务卡的使用,涉及全局在编在职职工,各单位要积极参与长江委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通过培训使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和持卡人能够熟练掌握公务卡管理规定、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㈤严格强制执行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本实施方案统一部署与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并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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