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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知识产权的良性发展,更好地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做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商业秘密权(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三条: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从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四条:专利权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第五条: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对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包括使用权和禁用权。商标权人有权自己使用注册商标,也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第六条:专利权的管理
1.结合公司实际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专利权方面的规章制度。2.协助办理有关专利的申请、授予等法律程序。
3.定期查阅专利公报,及时发现他人提出的可能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专利申请,并提出具体处理的法律意见。
4.密切注意国内、国际同行业中是否有擅自使用公司专利技术的情况,如发现应首先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
5.在进行专利技术的许可使用或转让时,参与合同的起草、签约等过程。第七条:商标权管理
1.及时为公司的有关产品上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或根据需要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2.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对相同产品或服务商标使用领域进行检索,根据需要确定商品类别和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家。
3.定期上网查阅,检查在相同产品或服务领域是否有他人注册和使用与哈尔滨宏万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近似的商标,并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
4.在进行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或转让时,参与合同的起草、签约等过程。第八条:商业秘密管理
1.协助制定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护。2.对知悉或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加入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3.在对外业务谈判或接待外单位人员、参加对外技术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过程中制定严格的保密责任制度。
4.对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并造成损失的行为予以查实,并提请有关领导处理。第九条:与知识产权机构设置及人事管理
1、公司设立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的同时,应使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有关制度,确定员工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
2.对于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教育,或进一步与其签订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
3.对进行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的外派人员,事先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专门教育,防止丧失应属于我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4.对有关的调出、离职、退休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将在本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正在开发中的产品以及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等交还公司。
第十条:本规定由知识产权办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专利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专利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运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切实有效地维护本公司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全体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外,本办法也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辞职、离职、除名或者调离本公司一年以内的人员;
(二)与本公司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外来人员;
(三)在本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
(四)其他参与或者接触本公司发明创造或者专利事务的有关人员。第三条:公司实行产权知识主要领导负责制,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专利管理工作,由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专利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专利权是指:
(一)依法在中国被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依法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授予的专利权;
(三)依法受让、被许可使用或者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以上第(一)、(二)项所指的专利权;
(四)依法享有的申请权、标识权、署名权、使用权、财产权等与专利权相关的权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为发明创造的技术进步作出创造性劳动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六条:本公司专利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强化保护、重点实施、奖惩并济的原则。
第二章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及其职责
第七条:专利申报工作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代理。第八条:专利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
(一)制定专利管理工作及其具体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专利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参与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四)组织专利宣传、培训;
(五)负责管理专利文献,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
(六)负责管理专利申报工作,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七)办理或者协助办理专利申请、专利维权、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处理或者协助处理专利纠纷防患与应对等事务;
(八)负责执行专利奖惩;
(九)负责管理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十)负责制订有关专利的规范合同、协议,参与制订有关合同、协议中涉及专利的相关本。
第九条:本公司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由知识产权办公室统一预算管理,按项目拨付使用,用于专利培训、专利奖酬、专利事务、专利信息查询及专利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三章专利权权利归属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依法归公司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一)执行本职工作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成果;
(二)执行本公司分配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成果;
(三)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与其所从事的本职工作或者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成果;
(四)除另有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外,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成果;
(五)辞职、离职、除名或者调离,自办理离岗交接手续完毕正式离开本公司一年以内,或者合同、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成果。
第十一条:经允许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哈尔滨宏万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约定对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第十二条:本公司委托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进行人才培养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约定所形成专利的专利权归属。
第十三条:除另有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外,在本公司实习、培训,或者离退休返聘、借用、兼职等人员,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成果,所形成专利的专利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四条:本公司委托他人进行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约定所形成专利的专利权归属及其划分。
第十五条:本公司与他人合作进行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约定所形成专利的专利权归属及其划分。
第十六条: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法享有获得奖励和报酬,以及在有关文件上的署名权等权利。
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依法归员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专利管理与保护
第十八条:本公司聘用员工时,应当签订有关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列明有关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本,明确专利权归属、奖励和报酬权、署名权等权利以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本公司委托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研究、开发和生
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有关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的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或者在委托、合作合同或者协议中列明有关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的本,明确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要报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查、备案,确定是否申请专利,再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产品或者技术推介、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建立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制定有关的员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借阅管理规定、密级确定规定、归档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明确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开前,员工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或产品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产权管理办公室要当建立专利档案及专利事务流程管理制度,完善专利档案管理及专利事务管理,对本公司的专利或者专利申请及时予以监视和管理,及时交纳年费、申请费、申请维持费,及时予以论证确定并处理专利或者专利申请的维持、放弃、终止、撤回等事务,并对管理流程事务予以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实施专利项目时,生产和销售部门应当及时向专利管理工作部门报告实施情况,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对实施情况予以综合分析,并向哈尔滨宏万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提出是否继续实施或者改进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要对本公司的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涉及的专利资产组织进行评估;专利工作部门还应当定期组织评估本公司的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依法保护专利权及其权益,知识产权办公室要各实施专利保护和市场监控,以防患被他人侵犯专利权、侵犯他人专利权、他人滥用专利权的侵害,对侵犯本公司专利权、或者可能因他人专利权发生涉嫌侵犯专利权纠纷的,应当及时予以综合分析,提出应对措施或者法律救济措施的建议。
第五章专利制度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对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等需要做出决策的,应当认真进行检索、分析、论证,并制定和实施相关的专利策略。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拟经营性投资的项目,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进行国内外专利信息检索、分析、论证,并运用专利制度规则提出与投资决策有关的可行性建议。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拟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在立项前进行国内外专利信息检索、分析、论证以避免重复研究,并运用专利制度规则提出有关引进、合作或者自主研发,以及获得最大市场效益的技术思路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
第六章专利奖励、报酬及惩处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对运用专利制度,为专利权取得、管理、运用以及保护做出贡献或者为本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员工,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和报酬。发放的奖金和酬金应当计入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
第三十条:本公司设立专门的专利管理工作奖,每年应当根据本公司专利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予以一次性年度奖励。
第三十一条:按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进行兑现奖金。
第三十二条:对导致专利权流失或者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泄密,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权益损失的员工,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处罚方式包括:批评、责令改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除名等。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不正当手段,擅自使用、许可、转让、联合开发本公司的专利技术、或者泄露、私存、销毁、转移待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者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本公司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处罚,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人资部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工作。
2、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3、各岗位人员负责保守本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
4、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数据。
三、秘密的界定
1、秘密的含义:公司秘密是涉及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并采取保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2、密级的划分:根据秘密的重要程度,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1级”、“2级”、“3级”三级。“1级”属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2级”属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3级”属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
四、保密事项的管理
(一)文档类事项的保密
1、专人、专用带锁橱柜保存,钥匙由专人保管。长时间离开办公桌及离开办公室时,须将桌面的保密资料放入带锁的抽屉或橱柜。
2、拟文部门负责确定发放或传阅范围,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发放无关人员,要控制文件的行踪,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3、严格按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复印件、草稿视同原件管理,复印、打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4、凡借阅、复印或外出工作需携带保密资料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5、外来人员浏览公司内部文件时,要立即进行有礼貌地制止。
6、试验新品种或进行其他实验时,联系部门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对试验的过程进行严格保密,并保管好试验的有关文件。
(二)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的保密
1、共享、复制、传输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2、属1级保密文件的电子稿必须设定密码,密码位数不低于6位,不得泄露密码。
3、外来人员未经各部级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在允许使用的情况下,要设专人对其操作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4、软件使用者在申请用户名的当日内更改密码,不得泄露。根据权限操作,不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权限增加、变更须经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5、不得将公司文件上传到外部网站、论坛、博客、邮箱、网盘等存储介质。
(三)现场类事项的保密
1、属于公司密级的设备的保存、维修、销毁以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2、生产车间的保密
(1)生产车间内成立保密工作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技术员、各班班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车间保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组织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保密职责。
(2)生产车间工艺文件须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和班长传递、管理。参与人员须严守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3)生产车间的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班长和原材辅料采购人员要对所用原材辅料的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进行保密,进入车间的原材辅料,仓库管理人员须在卸货后1小时内将原材辅料的原标识替换成我公司指定的标识。
(四)出入车间的管理
1、非本车间的公司员工(允许正常出入的和在规定时间参加公司在车间内组织的统一会议人员除外)出入其它车间,须车间主任批准。
2、外来人员出入车间必须经经车间主任批准。
3、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不允许拍照、摄像(包括用手机,下同),否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外来人员联系接待部门要提前通知需出入部门负责人,车间接到通知后,要对需保密的事项采取措施,做到信息、数据不外泄。
5、销售客户原则上仅限于由专人带领参观生产车间卷取处、复卷处、后加工区,若需参观其它部位,须另外注明
6、外来供应商不准进入生产车间。其中到车间卸货的供应商,车间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只允许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规定卸货区内活动。
7、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车间时,必须由联系部门负责对出入人员进行确认,并与车间负责人进行接洽,明确工作所需时间,由车间指定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严禁非施工人员混入车间。
(五)文印室的保密
1、公司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进入档案室的人员,不得随便翻阅档案室的文件。对作废的文件须当场进行销毁。私人资料,未经文印管理部门负责人允许严禁在公司打印、复印。
3、需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档案室必须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资料)名称、打印(复印)日期、份数、打印(复印)部门(人)签字。文件打印完毕后,文件打印人员负责将电子版取消共享
4、文印人员必须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公司文件,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五、奖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5000元。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造成损失的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三)检举、报告、制止泄密行为者,经公司核查属实的,奖励检举者 500-5000元。
(四)若发生泄密后,未查清泄密者的,泄密内容属生产或营销或管理类别的,此类岗位的全体涉密岗位人员负主要责任。
(五)未按规定出入车间,每次罚责任部门(人)50-500元。车间内相关岗位责任人未严格管理非正常出入车间的人员,每次罚50-500元。
(六)外来人员随意到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带领人员以及车间人员未及时制止,每次各罚款50-500元。
企业专利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哈尔滨宏万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哈尔滨宏万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具体包括:
(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哈尔滨宏万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哈尔滨宏万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
(一)专利申请奖金: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2000元。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1)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500元;(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1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1000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给予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1000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授权后给予奖励。
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2倍。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其奖励额度可提高到3倍。
5、为体现外观设计的创新价值,公司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公认的外观设计大赛,涉及公司产品的参赛作品应先申请专利,对获得大奖的参赛作品,专利的奖励额度将提高至3.5倍。
(二)专利实施及许可酬金
1、专利技术实施后,达到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公司应对相关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员给予酬金。
2、公司鼓励通过专利技术的有效实施和推广来增加公司收入。将专利许可给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如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公司将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给予重奖。
3、奖励方式:
(1)根据专利技术实施后的益情况,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1-2%或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的0.5-1%作为专利酬金发给该相关专利的发明人。
(2)专利许可收入税后金额的1.5%纳入公司专利许可奖励基金,作为专利许可酬金,发放给该专利的发明人和对专利许可做出贡献的人员。
第六条:奖酬的发放
(一)专利申请奖 分配原则
1、奖励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2、申请专利过程中,发明人名单由各部门提供,原则上应由项目开发组和部门共同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给公司专利管理部门。
3、奖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一项专利有多个发明人的,应依据各人对该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奖金分配方案,对该项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申请专利过程中承担技术交底书的主要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此原则由各部门负责把关。
(二)专利实施及许可奖
分配原则对所有发明人的专利实施及许可奖励总金额不得低于该专利技术实施赢收的10%或许可奖励基金的5%,各获奖人员的具体奖励金额由涉及该专利实施或许可的部门确定后报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批,但总奖励金额不得高于专利实施赢收或许可奖励基金的额度。
第七条:费用预算及管理职务发明奖励费用由公司专利管理部门统一预算,从公司奖励基金中支出;专利实施及许可奖根据实际发生的实施及许可收入确定,不占用职务发明奖励费用的预算额度。
第八条:专利申请过程中,发明人有义务对专利管理人员的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申请专利所需的必要技术资料。对发明人明显不配合的行为、严重的推诿或对专利申请进度造成重大延误的,公司专利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扣减其专利申请奖,并将相关事由通报该部门负责人。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公司技术档案是指各技术部门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三、公司技术职能部门、车间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公司技术部设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综合档案室在技术主管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全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公司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条、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一、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公司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公司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二、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
三、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四、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责任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五、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厂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第三条、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1、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严重者调离岗位。
2、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二、管理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生产、开发提供技术资料。
2、科学地管理全公司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以及绘制检索工具等工作。
3、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5、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第四条、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因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复制后,原档案保管期限为半年。因修改内容而更换的档案,原档案报废,保管期限为一年。
二、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第五条、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一、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二、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技术主管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出现的问题责令档案管理员进行整改,并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
三、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四、技术档案的保密制度:
1、全公司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凡借阅重要的档案(包括外来、外购的资料,随仪器、设备回公司的文件资料,原始底图等),要由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作妥善处理。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
五、技术档案的借阅:
1、凡本公司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生产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2、技术档案和各种设备说明书等,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室,应办理手续,借出副本。如无副本时,需经技术主管批准方能借出。
3、经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还未归还,由档案管理员根据所借资料的实际价值(各类书籍按标价、资料按制作价格)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事后借阅者如能归还所借档案,根据其时间的长短,可按处罚金额的1/2至全额返回。
4、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
第六条、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
一、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
二、需加工制作的工装类图纸文件,应晒制三套。一套用于技术员作工艺后发放采购部备料,以及转交质量部进行木模、坯料检查,其中装配图发放于模
具保管,供工装的管理使用;一套发放生产部或采购部,用于加工订货;一套用于档案室存档,供日常借阅使用。
三、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铸件图、加工图等应晒制四份,发放生产车间、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经会签后的铸件图还应至少发放一份至顾客处,其中,重油厂需发放三份。
四、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泥芯图,应晒制四份,发放外协办、生产车间、质量部、及档案室存档。
五、用作指导生产的工艺卡片、工序卡片、生产作业指导书等,应晒制三份,发放生产车间、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
六、作为验收依据的检验卡片,应晒制三份,发放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
七、因工作原因,需要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使用场所。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应编制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部门主管批准后交档案室。
八、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因受条件限制,破坏或污损至无法使用时,可到档案室换取新文件,原破坏或污损文件资料由档案室回收后报废处理。凡使用者无法提供原文件资料,而要求档案室重新发放时,文件使用者应承担重复发放文件的资料费用,其金额按复(晒)制资料的实际价格核算,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技术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
一、当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更改人员要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
二、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以保证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三、为防止各使用场所的受控文件失控,各类受控技术文件自发放之日起,其使用期限为一年,过期自动作废。需重复使用时,经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盖上“确认”印章,审查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