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得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
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拖欠学校公款;不得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奢侈浪费,用公款高消费。
四、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按规定登记上交。
五、不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参加任何宗教迷信、邪教和赌博活动。
六、不利用本人或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等喜庆活动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七、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
八、以上规定,校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遵守并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委学习制度
一、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
二、落实纪委学习教育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两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周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文章。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三)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子女升学等事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为亲友营利活动谋取利益。
(五)不准违反规定干扰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六)不准未经批准对外办班或私自签订办班招生合同;
(七)不准利用招生、考试、录取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党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准擅自在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个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兼职工资和其他报酬。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和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
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行政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学校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上述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申诉。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 1.来信办理程序
⑴拆封、装订、盖收信章。
⑵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登记编号。
⑶填写《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对上级部门转办要求报结信访及重要信访填写《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简明摘出内容提要,随原信一起呈送领导阅批。
⑷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⑸对署实名举报人,在受理其举报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其发出信访受理承诺书,并向其说明信访办理时限;同时要求信访举报人作出在规定时限内不得就同一问题向上级部门再次进行信访举报的承诺。
2.来访接待程序 ⑴填写来访登记表。
⑵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其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并做好记录。
⑶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对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或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后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处理。
⑷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或《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随《接访记录》一起送领导批阅后,按领导批示办理。
⑸集体上访按中纪办发(1996)4号文《关于纪检监察机关
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办理。
3.其他举报方式的受理
⑴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有关信件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⑵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布举报信箱,随时开启,下载并打印来信后,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受理电话举报时,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进行录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4.转办与催办
对需要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信访举报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由承办人拟稿,分管领导审批后,编号填写《纪检监察信访转办单》,隐名摘出信访举报主要内容,并提出调查处理报结时间及要求,及时转交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处理;对可能造成打击报复的信件要隐去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对转办的信访件需在二周内报告结果。如到期未报,则应向承办单位(部门)发出催办单,同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及时催办。
5.调查处理
⑴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由信访承办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小组应由二人以上组成。
⑵调查取证时,应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⑶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所收集的证据认真进行分析后,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写明调查的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举报人的责任与态度、署名举报人的意见、调查小组的处理意见等。
⑷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6.审核报结
⑴信访结案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
⑵对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从事实、材料、结论、处理、手续上审核是否符合案件报结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发现承办单位对案件的处理不当或材料不全时,应责成其重新审理或补报材料。
⑶一般信访问题经纪委书记审定后予以办结;重要信访或信访案件经纪委书记和校党政领导审定后予以结案。
7.存档
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
排目录,组卷装订,转学校档案馆按规定期限保存。
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⑴上级批转函件。
⑵《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
⑶来信原件(含完整的信封)或《接访记录》、《举报电话记录》。
⑷调查材料(谈话笔录、证据材料等)。⑸调查报告。
⑹《信访问题办结表》或《信访案件结案表》。
三、信访工作目标
1.信访处理及时。信访举报件当天登录,一个工作日内呈报有关领导阅批;需转办信访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传递;重大集访及信访突发事件迅速处理,立即上报。
2.抓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一个月内办结率达80%以上。3.提高办案时效。信访举报案件的按期结案率不低于95%。4.保证信访质量。重复信访控制在信访总数的15%以内。5.妥善处理集访。集体访、异常访一次办结率达85%以上。
四、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1.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在研究部署工作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要求,抓好检查指导,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2.完善领导接待来访制度。每周安排一位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应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将记录交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处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集体访、异常访和其他重要来访,应立即接待并负责处理,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处理到位。
3.落实领导阅批来信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集体来访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批阅的信访件不少于全年受理信访件总数的85%。
4.阅批信访举报及时迅速。对信访部门呈阅的《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或《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分管领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阅批签署意见;信访举报件办结后由原阅批领导审核签批办结意见。
5.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研究。校分管领导或纪委书记要组织研究信访工作,参与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访工作理论研究;对信访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6.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及时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并对信访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及经费保障,为方便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信访信息报告
1.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信访信息和工作信息。2.对10人以上的群访或信访反映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
3.年终报送信访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信访统计报表。
六、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
1.公开的内容
⑴党和国家有关信访举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⑵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工作程序、举报电话、传真(网站、电子邮箱)等。
⑶信访举报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期限、结果及处理依据。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易引发联名或集体访的信访举报案件、党员干部严重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的信访举报案件、经过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群众中有误解、被举报人有压力、并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举报案件、经多次调查处理仍不服并长期无理纠缠的信访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
2.公开的形式
⑴张榜公开。对涉及多数人利益、容易诱发集体访的信访案件,信访举报办结落实处理到位后,予以张榜公布。
⑵会议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直接与有关人员交流沟通才能解释清楚的信访举报案件,通过在一定范
围召开会议,向有关人员通报处理结果或作出解释。
⑶通报公开。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束后进行深入剖析并形成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发文通报。
⑷网络公开。对网上举报,在调查结束后,将举报案件处理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或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向举报人予以回复。
3.公开的期限:
⑴长期公开。涉及公开内容 5.严禁将信访举报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对泄漏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八、内部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健全内部制约机制,重要信访的处理必须报分管校领导。
2.规范工作流程,信访工作所用的表、簿、单、册统一规范,信访办理符合程序、规定;案卷装订整齐,目录与封面书写美观,案卷保管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3.接待来访群众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
4.接待人员要廉洁奉公,严守党纪,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做违反原则和规定的事情。
5.严格执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建立纪检监察信访核查工作责任制,实行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度。
九、附则
1.本制度由纪委负责解释。
2.本校以前制订的相关制度,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若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