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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料归集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由公司相关责任人按国家、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化和其他要求对管理和施工的相关过程进行记录、收集。
二、公司的安全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应由项目管理部定专人负责。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前一年的归档成册并建立目录。
三、工程的安全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应由项目部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各相关方的相关记录,根据《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第三部分的要求编制、收集并整理。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交项目管理部复查,整改合格后交项目管理部归档。
四、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记录,各级责任人员应按职责规定认真填写,记录的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版面整洁,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铅笔)书写和绘制,交由安全资料管理人员保存,项目部负责监督,记录所需的表样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六、安全资料管理人员应于一项活动全部完成或周期较长的在一阶段后,及时整理(装订、编目、立卷)记录,以便于存取及检索,同时,有义务催促相关人员及时收集相关的记录。
七、安全内业管理员收集记录应完整,如活动记录包括方案→制定措施(计划)→实施→验证→改进;检查记录应包括计划→实施策划→检查→整改→验证,各阶段的记录均包括在内。
九、需要移交业主、监理、公司等相关方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相关记录,由安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整理,并交由项目部统一移交。
十、资料归档采用文件柜、文件盒保存,并注意防潮、防霉,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
十一、工程完工后,所有的安全管理资料应移交给分公司进行集中统一归档,并建立管理目录,以便查阅。
十二、记录归档应做到齐全、完整、整洁、装订整齐,符合要求。
十三、所有安全管理资料的借、阅,必须通过安全资料管理人员,阅览完成应及时退还安全资料管理人员;如需要借出的资料,必须填写资料借出登记表,并由借用人签字,安全资料管理人员有义务催促借用人及时退还资料。
十四、所有安全资料需要借出,必须通过安全分管领导及以上人员的批准;外单位需要借阅资料,由公司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