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会议制度_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1:42: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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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会议制度

1、运管处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毎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主要总结前季度安全工作情况,安排布置本季度安全工作。

2、行业安全例会。毎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处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各客运公司、危险品运输公司、车站、以及客车定点维修企业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听取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传达有关安全工作要求、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安排布置近期安全工作。

3、安全紧急会议。运管处可视情况或工作需要召开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会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会议主要传达安全重要指示,安排重要安全活动,研究解决重要安全问题。

4、各种安全会议必须落实专人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参会人员报到时必须签字,重要会议精神需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单位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按批准或已经备案的安全检查计划执行。

2、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分管安全领导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分管业务领导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各科室按照处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执行。

3、重点检查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危化品运输企业 1

等开展安全生产的情况和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情况。

4、安全检查时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查出的问题等内容,还应有检查负责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签字。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进行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检查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并向运管处写出《隐患整改情况报告》,运管处五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大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现场监控“五落实”。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收回经营许可,责令企业停止经营。

6、安全检查资料按规定及时归档保存。

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尽快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在安全检查中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并根据隐患性质,分别做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决定。

2、对发出的隐患整改决定,必须要求责任单位反馈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对重大隐患必须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实处。

3、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彻底者,必要时下督办通知责令整改。

4、凡涉及隐患整改的所有原始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事故管理制度

运管处接到企业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初步的事故原因等。发生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领相关科所人员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事故,主要领导要带领分管领导、相关科所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注意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资料,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督促事故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企业在事故处理完后,要将事故的资料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报运管处,运管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并督促企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对责任人的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应组织行业内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运管处每年要对客运驾驶从业人员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继续教育培训。

GPS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期对企业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企业平台上线率、基础信息录入情况、违规违法车辆处理情况、日常监控记录、监控数据统计分析报告进行检查并抽查各企业车辆车载终端在线状况。

(二)搜集、整理辖区内运输企业对GPS监控平台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市运管局安监处和信息中心。

(三)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评级、年审时,必须对车辆的GPS安装情况进行审查。

(四)对企业GPS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生产评估、日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使各项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确保相关的信息及时的上传下达,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行安全工作值班制度。日常值班按照处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电话:72222667。

(二)值班任务:处理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安全资料报送、接待来访,遇有安全生产问题作好记录,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并及时处理。

(三)值班期间要配备完善的通讯和交通工具,保证信息准确、及时、畅通。

(四)值班期间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缺勤、严禁脱岗、漏岗或请其他人员代替值班员。凡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举报奖励制度

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可采用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二、道路运输行业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涉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和涉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四、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隐患和涉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应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隐患和涉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答复。

五、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

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

1、举报电话72222667,传真:856678292、书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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