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精神文明创建奖惩制度_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1:21: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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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精神文明创建奖惩

制度

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提高xx路政大队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激发全体教职工精神文明创建的热情,使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特制订以下奖惩制度:

一、各中队能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年终可参评校级文明单位,否则取消评先资格。

二、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被评为创建工作文明单位、文明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在创建活动中,对不能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在大队范围内点名批评。

四、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对参与封建迷信、“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组织活动的,不予评先。对参与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勒令改正,对不听劝告者,依法进行处理。

六、对创建工作置若罔闻,无故违反大队有关规章制度者,三年内不准评先。

七、对违法乱纪者,进行依法依纪处理。

一、奖励制度

1、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被评为大队内先进个人奖励200元,先进集体奖励500元,并发荣誉证书。

2、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奖励400元,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并评大队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先进集体时优先考虑。

3、被评为州级先进个人奖励800元,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并晋升工资一级。

4、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到南方考察学习一次,并晋升工资一级。

二、处罚制度

1、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受处罚的,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2、一个部门内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受处罚2人次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3、不兑现服务承诺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4、在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按“反腐惩罚制度”处罚,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在工作中,不遵守请假制度,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服务公约的按“工作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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