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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山镇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市县等相关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为巩固和提升我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成果,树立以建设促保护的理念,特制定以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一、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保护基本农田是政府的职责。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必须严格保护。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保护基本农田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每年年初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居)签订责任书,镇长是我镇保护基本农田的第一责任人,村(居)主任是基本农田保护的直接责任人。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得减少,基本农田质量不得降低。
二、基本农田登记台帐和年终报告制度
镇国土资源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农田登记台帐和实行年终报告制度,作为年终考核实施耕地目标管理责任的主要内容。
1.基本农田登记台帐。镇国土资源所要认真检查本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找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保护的措施和方法。
2.年终报告制度。我国土资源所年终要结合基本农田保
护工作情况、基本农田登记台帐等,向县政府报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县政府年终考核各乡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三、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
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我镇实际,各村(居)都已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员制度,我国土资源所也建立了动态巡查制度,明确了保护责任。
1.各村(居)主任是本镇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主体。实行辖区包干,责任到人。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拒不终止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依法上报。
3.国土所李衍发对张公片区包干负责,元山片区石寨、共和、佛岩、兴元、元居长岗由李景芳负责,中岭、兴隆、复兴、新兴由陈森负责。责任区巡查时,要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每星期巡查1次。要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必须作详细记录。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并依法立案查处。
四、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1.规范管理基本农田的归档资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资料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资料,是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及补划基本农田的依据,因此必须按档案
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长期妥善保管。
2.调整和变更的基本农田成果资料必须按调整划定资料的立卷归档要求立卷、归档并进行备案。
3.基本农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每年基本农田保护考核的内容,并在基本农田保护年度报告中反映。
4.基本农田档案由李景芳负责管理,确保档案发挥作用。
五、基本农田建设制度
1.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确保我镇亩基本农田不减少。
2.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制定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积极争取项目投入,加大基本农田改良力度,提高地力,以达“保水”、“保土”、“保肥”的目标,全面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力,确保稳产高产。
3.以小农水建设为契机,维护和使用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灌溉、排水设施,不断改良土壤,提高地力。
4.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