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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职工培训,发挥培训工作对矿井持续发展的推动作用,特对培训工作的有关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教师
1、培训教师由安全质量科培训室负责聘任,并下发文件对其资格进行明确,培训教师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培训。
2、培训班按照计划确定后,培训室要及时以授课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准备教案并进行授课,否则,每次对责任教师罚款10元。
3、每次培训结束,授课教师都必须针对培训内容进行出题考试,并按统一标准进行评卷,杜绝评卷标准不统一造成的不公现象,否则,每出现一次就考卷评定不公,对责任教师罚款10元。
4、教师讲课费标准:科员(技术员、初级职称)40元/学时,科长、副总(或高级职称)80元/学时,副矿长100元/学时,矿长、书记200元/学时。教师讲课费由培训室统计造册,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受培训学员
1、遵守纪律,培训期间迟到、早退者,迟到每次罚款10元,旷课每次罚款20元;不能无故请假,请假必须持其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经主管培训科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2、培训学员必须按照培训室指定的座位就坐,爱护公物并对本人所使用培训设施完好负责,出现损坏的照价赔偿。
3、认真听课,做好记录。培训期间扰乱课堂纪律、影响教学进程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酗酒闹事者交武保科处理。
4、考试作弊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考试不及格论处。
5、参加外出培训时出现以上情况者,加倍罚款。
三、培训
1、培训分为:日常培训、全员脱产培训、转岗培训、岗位轮训、班组长培训、外出培训(三级以上培训)。日常培训是指每天都进行的不间断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应知应会及常识;全员脱产培训是指准军事化培训,转岗培训取得有关证件而进行的培训;岗位轮训、班组长培训是指针对矿井不同时期,生产生活中的薄弱环节而进行的集中培训,重点为基础知识及安全思想意识的提高。
2、培训方法:日常培训采用“每日一题”法和“导师带徒”法,由培训中心提供内容,各连队自行培训;常规培
训由培训中心组织,在矿或三级以上培训机构集中培训;重点培训由培训中心组织,在矿培训中心集中培训。
3、“每日一题”法:分为由队组织和由矿组织两种形式。由队组织的“每日一题”法各业务部门每月就本部门业务出10道题(附标准答案),于20日前交培训室,由培训室根据各区队的业务性质选择培训题目,每月25日前交各队进行学习培训。每个培训周期为当月26日—下月25日,不按规定履行责任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由矿组织的“每日一题”由安质科出题,每天在平地候罐室的大屏幕上循环 播出一道题,每个下井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
4、“导师带徒”法由区队选出2—3名习惯好、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职工作为导师,选择相应人数的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煤炭事业、专心于煤矿工作,并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新工人(或青年职工)作为徒弟,由导师一对
一、手把手培训。每个队每年选择一次(导师可以不变,徒弟必须不同),并在培训中心备案,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5、各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证件,严禁无证上岗。职工转岗或离岗1年以上,需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安全培训。
6、各系统(队)必须按培训中心列出的培训计划,组织相应人员参加培训,不按要求组织或组织不力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7、连队参加培训时,都必须有一名组长(或副队长)带队参加,没有组长参加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8、培训班开班后,参加当期培训的班组长要安排人员每天打扫一次教室卫生,少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四、考试
1、所有培训结束后都必须进行闭卷考试,由培训室及培训组织单位派人监考。
2、不参加考试者对本人罚款20元,并按考试不及格处理。
3、考试不及格的职工,每次罚款20元,并参加补考;外出培训考试不及格,除按规定补考外,每次罚款5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停工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五、考核及奖罚
1、每月的培训考试由培训室根据当月的“每日一题”学习内容选出20道题作为试题,由培训中心抽出连队的20名人员于26--29日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前三名者,每队奖励500元;后三名者,每队罚款500元。
2、每次培训考试分数前三名者每人奖励50元,后三名者每人罚款50元。
3、对“导师带徒”的考核,每半年由培训室组织1次,人员包括:所在队副队长以上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副科长以上领导,对师徒进行打分评定,得分最高的对师徒每人奖励100元,总平均分数低于满分80%者不得奖。
4、带班领导下井,每班要对3-5位职工就井口大屏幕上显示的“每日一题”进行提问,并在带班检查记录表中记录,有一班不抽查提问者,对当天带班组长罚款10元。回答正确的职工由安质科凭带班检查记录表的证明,按每人次10元进行奖励,回答不正确的按每人次5元罚款。
5、安质科每月2号前要将上月个人违章情况传培训室。培训中心按个人违章内容与授课教师核对,凡属考试及格(含补考及格)的职工违章的,每人次对其相关知识授课教师罚款5元。
六、其它
1、培训室负责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教师、考试成绩等,保证资料齐全。一次检查不齐全者,对培训室罚款100元。
2、培训室要根据授课教师的教案内容制作课件,不能按时完成课件制作的,每次对培训中心罚款50元。所有课件及教案在培训室保存。
3、各队必须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记载培训时间、工种、证件有效期等),否则,每查出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4、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件的人员,调出矿时必须由培训中心签字方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报领导同意后,要收回有关操作资格证。
5、由矿领导提出的重点培训,可由矿领导在调度会上直接安排;各系统业务部门的重点培训,要经当月计划筹备会研究通过后,方可进行安排。
7、本制度由安质科培训室、组宣科监督执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