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管事项名称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监管对象
在**县行政区域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货主。
三、监管依据
《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四、监管内容
(一)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是否证物相符并符合规定。
(二)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是否来自封锁疫区,是否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是否染疫或疑似染疫,是否病死或死因不明,是否不符合农业部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
五、监管措施
(一)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货主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二)不定期抽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货主的生产、经营、运输活动开展抽查。
(三)受理投诉。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或依据职能移交执法机构进行处理。
六、监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对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依据职能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检疫,不具备补检条件的由相关执法机构予以没收销毁;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依据职能移交相关执法机构处理。
七、监管科室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八、投诉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