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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对策
——以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例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级国贸2013092036
[摘要]
广州市工商局在2013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通告》,明确广州市将于2013年9月1日起,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工商登记制度,将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在营业执照上不再注明该企业的经营范围,在工商营业执照的版式和记载内容方面发生了重大变革。这对严重依赖工商登记前置的税务登记产生了巨大冲击,也必将对税收征管如税源监管、信息管税、税种核定、发票核定等产生影响。本文笔者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内容以及小组讨论,阐述了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一些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相关对策,希望能对广州市以及其他推行商事登记制度的城市未来的税收征管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关键词] 商事登记制度 税收征 广州市 改革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在为城市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推动试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的同时,“先照后证”等制度的改革不仅使商事登记在先后顺序上作出调整,在营业执照上也不再注明该企业的经营范围,这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包括税源监管、信息管税、税种核定、发票核定等方面带来的深刻影响。作为一个改革试点城市,广州现在在税收征管上遇到的问题,将来全国其他地区也可能会在改革过程中出现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深圳还是广州,都应当积极主动研究问题和总结经验,尽快找出更加完善的应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税收征管问题的应对措施,这不但对广州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全国各地即将展开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各地税务部门同样将面临的税收征管新问题,也具有很大的参考借鉴意义[1]。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2]。
(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5)网络办理 省钱省力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上注册系统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并提交网上设立的申请。开办企业之初不但可以“一分钱不拿”,还可以“一个局不跑”,动动拇指上网就能申请营业执照。广州将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网上查档的电子化登记管理。
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全国首创多种信息化手段和方式。试点期间就将二维码技术应用于营业执照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企业信息栏,社会公众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二维码,便可轻松获取并储存所关注企业的信息。工商部门又推出了“商登易”APP应用软件。通过这个软件,公众可以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快捷便利地进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年度报告,在线移动办理商事登记业务。
二、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有好有坏。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良好成效,社会投资创业热情得到释放。截至2014年3月31日,广州地税税务登记户共86.9 万户,同比增长9.7%。2014年一季度全市地税税务登记新开30341户,同比增38.4% ;注销 11970户,同比增长4.4%。1—3月全市税务登记总户数和新开户数同比均呈加速增长态势[3]。
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将工商登记作为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工然而问题同时也存在,商登记制度将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并在工商营业执照的方式和记载内容方面发生了重大变革,这对严重依赖工商登记前置的税务登记产生巨大冲击,在广州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发展中,逐渐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一)税务信息方面的问题
(1)“宽进”、“简化”的商事登记制度,大幅度降低了登记门槛。导致商事主体剧增,素质良莠不齐,导致税务信息采集难度增加。“先照后证”又导致很多商事主体为了省事不办或者迟办税务登记证,大大增加了税务机关信息采集的难度。广州市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虽然新增税务登记的户数显著增加,但是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商事主体数据相比却存在较大差距。税务信息的不足将
难,尤其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 号)对企业所得税管户的界定很困难。(三)后续监管方面的问题
“宽进”导致新办企业的增多,激发了市场活力的同时,使得“宽进严管”难度有所增加例如监管广度、深度以及难度。并且保障“宽进严管”制度的执法力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到位,在“ 纳税服务”和“规范秩序”之间的平衡不到位,与成倍增长的企业数量相称的税务执法人员数量的不到位,大大增加了税务部门监管难度。如: 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纳税人容易以一个地址注册多个企业。一个企业挂多个牌子分散经营所得额,从而达到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少交税款的目的,给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造成比较大的困难。
此外,登记机关在检讨行政审批问题时,经常会强调审批部门之间在行政审批中职责与权益、权力与责任、任务与工作的对等性,认为“谁审批、谁监管”的行政原则,由于登记机关承担了“进口把关”的责任,在许多时候被异化为“少审批、少监管”、“不审批、不监管”以及“随意提高营业准入门槛”等不良现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登记机关无须对商事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不再协助审批部门共把 “审批关”,在责任、压力此消彼长的状态下,改革有可能加剧单位之间的互不信任、踢皮球等问题。
三、完善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税法遵从理念
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转变税收征管理念。强化税法遵从理念,倡 导纳税人积极主动去遵从纳税相关法律条例。而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就应当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主动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在征纳双方及税收管理的相关方之间建立起权利与义务合理分配的税收法律关系。
(二)加大信息化管税征税力度
电子税收业务是指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实现从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缴纳和纳税证明开具等所有业务,便易纳税人全天候、全方位获取快捷服务。商事登记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平台,推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发照、存档全程电子化和年检报告模式,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相关事项。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税务机关也必须强化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到税收业务的能力,(五)建立健全信息信用公示制度。
公示制度是商事登记制度的关键,是将公权力与私权利连接起来的桥梁。改革传统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监管方式为信用监管模式,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商事主体,中止正常商事登记公示,再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改变信用监管模式。综合治税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运用各种手段和形式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实现依法征税全过程的治税理念。与其说经济决定税收,不如说税源决定税收。对税源的有效控管程度决定了税收的实现程度,税收的实现程度也决定了税收职能的实现程度。面对纳税人“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核算利益化、偷税骗税智能化”等新情况、新特点以及纳税人数量的大幅增长,仅靠税务机关的力量显然不够,需要以政府为领导的社会综合治税。
四、结语
简而言之,虽然广州市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实践过程中有出现例如税收征管、年度报告真实性等一些管理问题,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市场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仍旧值得大力支持以及肯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国市场主体稳步发展,新登记注册企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商事制度改革一年多来,总体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不仅提高了工商行政效率,还加强了对企业的社会监督,完善了市场经济体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给税收征管带来的一些管理问题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不断深化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深圳市税务学会课题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以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例[J].财政经济评论 2014(02):134—143 [2] 何建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对策[J].西部财会.2014(05):13—16 [3] 李 蕊.关于加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的综合治税工作的研究[J] 2014(14):111—113 [4] 张阳.从深圳试点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影响[J].财会研究 2014(12):13—15 [5]杨少刚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财政.20149(08):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