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水利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_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8 00:23:0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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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水利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规定

1、局机关各科站根据本科站年度工作目标及职责范围,统筹安排各项必要出差工作。各科站人员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表,经科站长签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上经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司机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上经核准的出车登记表。

2、各科站人员出差报销单据经科站长签核后,由计财科审核送分管领导签字报局长审批。局财务在复核报销单据时必须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进行核报。

3、为节省经费开支,各科站人员出差时尽可能选择便捷经济的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必须事先报经局长批准。

4、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旅差费开支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报销的,费用自理,属特殊情况需报销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报告,由分管领导审查后送局长审批报销。

5、报销的单据必须合法,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内部形成的凭证,经有关人员签章,并经局领导批准。

6、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完整。其内容包括有: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凭证经济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7、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凭证单位的证明(证明凭证号码、日期、金额等)方能报销;如果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的(如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等),当事人应写出情况说明,经科站领导证明,报局长审批。

8、办公用品购买由办公室根据各科站的申报做出购买计划,送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资料室购买保存。

9、重大费用开支需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审批。

10、各项资金开支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贯彻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首先保证主要工作所需经费开支,然后是一般性开支,以确保局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借款规定

1、严禁公款私借。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2、公务出差借款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3、购物借款500元(支票起点)以内可借现金,借款500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借现金,要通过银行转帐办理结算手续。特殊情况需要的,需经局长审批。

4、出差借款应提前一天申报或办理。出差返回后十天内要办理报销手续并归还借款,特殊情况可顺延至二十天。凡未办理上一次差旅费报销手续的,原则上财务不再给予借款。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由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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