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及高管亲属入职回避制度(草案)(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
股东及高管亲属入职回避制度(草案)
(试行)
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的良性发展,特对股东及高管引进亲属入职公司作出如下规定:
一、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本制度(草案)(试行)特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
二、在确定准备引入亲属之前,必须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启动核心程序。
三、在正式录用之前,股东及高管及被引入者必须向董事会之外的所有人员保密,一旦发生泄密即终止引入;被引入者不得主动透露亲属身份,一经发现,直接辞退。禁止引入者向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部门用打招呼、暗示等手段,对其亲属进行照顾;在被引入者由于某原因需要被辞退时,股东及高管不得干预。
四、对于引入者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引入者必须承担责任,根据损失大小主动接受相应处罚(由董事会就具体事宜“一事一议”);对于在引入、考核、管理过程中,打招呼、徇私情的,一经发现,对引入者作出处分、撤职、减持等处分,并作不良记录。
五、股东及高管亲属入职时应回避的职务限定为:企业财务(审计)、购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重要部门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同一企业关系密切的职务。
六、提高入职审批等级,所有亲属入职,不论职务、岗位,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七、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