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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规范局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处机关和处属各执法机构的全体人员。
三、执法人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
四、市处运政科是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的机构,制定培训规划,并对局执法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人员培训。岗前全体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均由市处运政科科统一组织。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法和专业法律法规及其相关业务知识,特别注重对新颁布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七、法制机构的专职干部、法学专家、学者、教授,从事执行具体专业法规、有丰富执法经验的人员参与授课。
八、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适时举办骨干培训班、法律及业务知识专题讲座等形式。
九、岗前及新凋入人员的培训不少于10天,在职人员累计学时不少于7天。每年年终或下一年年初进行一次综合培训。
十、每年组织四次执法考试,每位执法人员都要参与一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