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绩效考评制度_水利局绩效考核办法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23:24: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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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水利局绩效考评制度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周到的审批与优质的服务,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对象: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及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绩、能、勤、德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人员履行机关效能建设情况。

三、考评分为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平时考评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局领导负责对分管科室正、副科级干部的考核,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干部职工的考核。平时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遇有投诉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一案一结;年度考评与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安排在年末或翌年初进行,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为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四、对模范遵守本局各项制度,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及工作人员,结合年度考核,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于违反有关效能建设规定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市局给予效能告诫。

六、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 能评为优秀;被效能告诫二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差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并予以调整工作岗位;被效能告诫三次的,除当年考核为差外,还可由任免机关给予降职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七、科室一年内被投诉四次以上,或个人当年被投诉三次以上,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科室当年一切评选先进资格,科室正、副职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影响恶劣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政纪责任。

(八)效能考评工作由本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九)本制度从二00四年五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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