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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值班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行政值班,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力度,特将我院值班制度规范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须严格按照值班规定及相关安排进行值班,在值班期间对学院财产、安全、消防负有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二、行政值班分为白班和夜班,原则上白班安排女教师,夜班为男教师。
三、白班值班时间为7:30—7:50、12:00—14:20、17:30—19:00。
夜班值班时间为19:00至次日7:30,值班地点为教学楼行政办公室。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对学院安全、消防、水电等进行巡查,其中白班人员在正
常上班期间要对学院教学楼进行至少四次的全面巡查,夜班人员需在晚上大门锁闭后,对教学楼进行至少两次的全面巡查,夜班人员需要填写防火记录,并与次日九点前送东区保卫处。
五、值班人员需对值班情况、巡查情况进行登记,填写好值班记录。
六、值班人员需服从统一安排,凡是因故无法按时值班的,应提前协调其他老师代班,需调班的由值班双方自行协商,并提前到行政办备案,严禁安排学生替班,凡是出现问题的,由原定值班人员负责。
七、值班顺序按照学院教职工姓氏随机排列,一学期一个顺序,新进人员往后排列,正常上班期间、周末、节假日分别排序,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
八、严禁值班期间迟到、早退、脱岗、旷岗情况发生。
九、由于行政办电话为学校备案的值班电话,必须保证时时畅通,便于上级查岗和通
知紧急事项,因此严禁值班期间长时间占用办公室电话。
十、行政办将对值班人员出勤、值班记录、防火记录、巡查情况进行考核,计入个人
绩效考核成绩。
十一、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行政办所有。
201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