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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logo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协议,应依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3、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严禁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与任何经济组织、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或接受其服务(本制度4.1.3规定的情形除外),对利用合同进行谋私,或出现违法情节,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二、分则
1.合同洽谈
合同的洽谈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开展,必须有公司员工两人以上参加。具备条件并经批准的定向议标(如物资材料采购、工程招标等),应邀请3家以上单位提出报价或进行合同洽谈。参与合同洽谈的部门和人员均应恪尽职守,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2.合同拟写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根据谈判成果拟写出合同文本初稿,经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并提交评审。公司有标准合同范本的,应采用公司核准的标准合同范本;公司没有标准合同范本的,由合同承办部门自行拟写,但必须做到“标的明确、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条款完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上本公司的合同不应由合同对方拟写。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合同文本的采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合同管理职责
3.1承办人职责
3.1.1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范围、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并留存相应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一套;
3.1.2负责组织合同谈判和合同的起草工作;
3.1.3负责审查合同价款、酬金、结算的方式是否合理?合同有无损害本公司的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意思表达是否准确,是否与法律法规有冲突,合同文本文字是否正确;专业性条款是否合理,所列附件(清单)是否完整、详尽;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是否明确;相应手续是否完备(如授权签署人是否有法人代表的完全授权书,代理商是否有生产企业的授权证明等);
3.1.4负责合同实施的可行性调查;
3.1.5负责将合同文本、附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按合同审批流程进行会签(也可由办公室代为办理)。
3.1.6每个合同应明确主要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具备与办理该合同所适应的专业业务素质及合同管理能力。
3.2总工程师职责
3.2.1负责复核合同承办部门拟订的合同的单价、工程量、酬金、计价方式、结算的方式是否合理,附件(清单)是否准确、一致;
3.2.2标书与合同的一致性,尤其是商务性条款;
3.2.3设计合同的设计任务书内容是否完整,设计深度是否能满足预算编制的要求。
3.3法律顾问职责
3.3.1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
3.3.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3.3.3索赔、违约处理条款的合法性、适用性及完整性;
3.3.4签约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显失公平内容,有无合同风险;
3.4财务部职责
3.4.1合同订立、履行、实施的财务可行性;
3.4.2付款方式及时间是否符合公司的资金计划安排,付款条件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3.4.3对方的财务资信是否符合履约要求(适用于总包工程或重要的分包和设备采购工程);
3.4.4合同中涉税约定、质保金比例等条款是否完备。
3.5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为公司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登记、分发及归档工作。
4.合同会审
4.1 合同会审的方式
4.1.1 会议会审方式:由合同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会议方式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的会审纪要;
4.1.2 合同文本传阅会审方式: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初稿及附件依次交各相关会审部门、律师进行审查;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合同金额超过¥500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4.2 对未按规定程序会审的合同,其有关人员不得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合同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4.3每一份合同总经理在合同文本上署名,对方单位也必须有负责人署名。
4.4印章管理人员凭《合同(协议)审批表》在有总经理署名(合同金额在¥5000.00元以上的有董事长署名)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4.5会审环节相关领导因公出差或休假3天以上的,可暂时提交下一部门(领导)会签,待跳过环节的领导回公司后再补签。
5.合同审批责任划分
5.1合同审批权限:
5.1.1 涉及金额在¥5000.00元以内的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5.1.2涉及金额超过¥5000.00元的合同或协议由董事长审批。
6.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承办部门应当负责合同条款得到全面及时的履行。合同履行中必须严格按照约定条款执行,不得随意放弃本公司的约定权利,尤其是计价收款、支付条件不得变更。合同承办部门要加强与合同对方的工作衔接,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合同签订之后履行之前,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完全没有履行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我方可在征求律师意见后,提出依法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提供
担保后再履行合同。
7.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实际未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我方拟中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求律师意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变更、解除合同的原因及答复期限,以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同意例外。
7.3合同履行中若产生纠纷,应在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同时与律师联系,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间的往来函件,必须经过律师的审阅。
8.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8.1 订立的合同必须内容合法,要件齐全,责任清晰,用语准确,附件完备,程序合法。
8.2订立合同的对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对方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零星施工等劳务合同或小金额合同除外)。
8.3 签订的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合同必须明确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8.4 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条款,应遵守国家和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8.5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钱或物的交付、验收等行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有效书面凭证。
8.6 合同承办部门均应保留一份合同复印件备查。
8.7 订立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并审查担保人的资格和担保能力,待担保条件成立以后方能签订合同。
8.8凡通过招标确定的项目合同,其实质内容必须符合招标的结果。
9.合同的归档
9.1 办公室作为档案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归档管理。
合同承办部门在完成合同签订全部手续后,应向办公室、财务部各一份,自留一份(复印件亦可)。
9.2 合同管理
9.2.1办公室应建立严格的合同文本归档的签收记录。对合同审批过程所附的资料必须归集齐全。
9.2.2 合同承办(执行)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往来的函件、协议必须及时交予办公室归档,并自行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查,办公室应妥善保存。
10.合同的保密及责任
公司各部门应均应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对归档合同文本的借出和使用应严格把关,非业务相关人员不得借阅和使用,业务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和使用合同文本时,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登记,原则上合同原件不得借出。业务相关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防止由于合同内容的泄漏给公司和合同相关方造成损失和纠纷。
合同承办人员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合同泄密、合同纠纷,或因执行不力给本公司或合同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妥善解决。采取必要措施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承办人员和业务主办人员为谋取私利,故意与合同对方串通订立合同,致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除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2.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签发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从2013年月日起生效。